“国际残疾人日”(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是每年的12月3日,是一年一度的活动,旨在促进人们对残疾问题的理解和动员人们支持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大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2023年的国际残疾人日主题为“采取统一行动,为残疾人并联合和依靠残疾人挽救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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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的三级预防是一种系统性的策略,旨在通过不同阶段的干预来减少残疾的发生、发展及其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一级预防
一级预防的目标是预防致残性伤害和残疾的发生。这涉及消除或减少导致残疾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免疫接种
预防可致残的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麻疹、风疹、乙型脑炎等。
健康教育
提供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避免吸烟和过量饮酒。
安全措施
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家庭安全和公共场所安全,以减少事故伤害。
早期筛查
对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发育障碍进行早期识别和干预。
二级预防
二级预防在伤害或疾病已经发生时实施,目的是防止伤害或疾病导致长期或永久性残疾。这包括:
早期诊断
通过定期体检和快速诊断技术,尽早发现并处理疾病。
及时治疗
对已发生的疾病或伤害给予迅速有效的治疗,以防止病情恶化。
功能保护
采取措施避免并发症和继发性残疾,比如通过物理治疗维护关节活动度,避免僵硬。
三级预防
三级预防针对已存在的残疾,目标是防止残疾状况恶化,促进功能恢复,提高生活质量和独立生活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康复治疗
如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等,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失去的功能。
辅助器具
提供轮椅、假肢、助听器等辅助器具,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心理支持
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他们调整心态,融入社会。
环境改造
对居住和工作环境进行无障碍改造,确保残疾人能安全、方便地生活和工作。
通过这三级预防策略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减轻残疾负担,促进残疾人的健康和福祉。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
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大类
1. 视力残疾
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分为盲及低视力。
2. 听力残疾
由各种原因导致的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影响与外界的声音交流。
3. 言语残疾
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影响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
4. 肢体残疾
涵盖各种原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或功能丧失,包括侏儒症在内,影响身体活动能力。
5. 智力残疾
指智力发展显著低于平均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障碍,影响个人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功能。
6. 精神残疾
由各种精神障碍造成,影响个人的认知、情感或行为,导致社会生活适应困难。
7. 多重残疾
指个体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上述类型的残疾。
每种类别的残疾都有相应的分级标准,从一级(极重度)到四级(轻度),用以评估残疾的程度以及对个人生活的影响,以便更好地提供帮助和支持。
我国针对残疾人权益保护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残疾人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权利得到保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这是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基本法律,1990年首次通过,后经2008年修订,旨在全面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保障其合法权益。
2. 《残疾人教育条例》:该条例规范了残疾人教育的相关事项,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最初于1994年通过,并在2011年和2017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以适应教育发展的新要求。
3.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通过,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包括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措施。
4.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年出台,旨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能够方便、安全地使用公共设施和服务。
除这些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外,各省市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国家层面的规定。
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由于其法律制度与内地有所不同,相关法律法规各有特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基本法》,香港特区自行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主要相关法规包括《残疾歧视条例》等,旨在防止基于残疾的歧视,保障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益。
澳门特别行政区:同样根据《基本法》自治原则,澳门也有相应的法律框架保障残疾人权益,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及促进其福利的制度》等,确保残疾人平等待遇和社会融入。
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通过了《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旨在促进身心障碍者的权益保护,包括教育、就业、康复、生活环境无障碍等多个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调整或更新,因此具体情况应以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什么是无障碍标识?
1、以各种符号和标志引导肢残者的行道路线;
2、以触觉和发声体帮助视残者判断行进的位置和方向;
3、在城市环境中应尽可能提供较多的标志和信息源,以适合各种残疾人的不同要求,使人们能最大范围地感知所处环境的空间状况,减少潜在的心理不安全因素。
无障碍标志包括下列几种:
1)通用的无障碍标志;
2)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3)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无障碍标志应纳入城市环境或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形成完整的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以2022年上半年北京冬残奥会为例,在各地铁支线上,都能看到无障碍标志
盲文标志可分为盲文地图、盲文铭牌、盲文站牌;
盲文地图
盲文铭牌
盲文站牌
除了以上无障碍标识,还有这些残障人士使用的辅助工具:
导盲犬、助听器、人工耳蜗、轮椅、义肢等。
残疾人的康复是一个全面且多元化的过程,旨在帮助残疾人士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社会参与度,并尽可能恢复或补偿其失去的功能。康复内容广泛,可以根据残疾的类型和个体需求定制。
医学康复
这是通过医疗技术和手段来预防、治疗残疾,改善和恢复因伤病导致的功能障碍。包括手术治疗、药物治疗以及术后或治疗后的功能锻炼等。
特定情况下的康复,如脊髓损伤、截肢、偏瘫、骨关节炎、小儿脑瘫等,均有其针对性的康复方案。
教育康复
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人提供适合的教育服务,包括普通教育(如九年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如盲校、聋校)。
重点在于提升认知能力、学习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职业康复
帮助残疾人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选择与其能力相匹配的职业,促进其经济独立和社会融合。
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咨询、工作场所适应性训练等。
社会康复
解决残疾人重返社会时遇到的问题,包括创造无障碍环境、改善经济状况、维护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地位和尊严。
通过政策倡导、社区支持、心理健康服务等手段,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康复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患者、家庭、康复团队以及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国际残疾人日提醒我们,关爱与支持残疾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让我们携手共创一个更加包容和无障碍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