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微号“叶姓文谭”先后发表宗兄叶树福《刍议族谱中“几世祖”“几世孙”的称谓》和叶立俊《云山叶系之“世祖世孙”小议》二文,细读后发现其中有不少的新提法、新观点,感同身受、大有启发。笔者近日重读《叶向高家谱》,偶有所获,连同《叶向高修谱事略考》错漏修订,期与爱好者共析并请批评指正。 《叶向高家谱》是叶立俊宗兄、汤化教授,从[明]万历刻本《苍霞草》《苍霞续草》《苍霞余草》以及[明]万历、天启间递刻本《苍霞草·诗》中,有关叶向高撰写的家谱、传记、诗歌等汇辑“影印”而成。叶向高家谱文章主要有:《苍霞草》卷四中的《家谱小序》,卷十五(家谱专卷)《家谱宗居图引》《家谱列传》《家谱内传》《家谱宗伍传》《家谱宗鉴传》《家谱宗邻传》《家谱宗戚传》(以下简称《家谱诸传》)。笔者曾分析叶向高家谱文章只是叶向高编修家谱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内容。《家谱小序》由叶向高自序,统领了叶向高编修家谱的背景、原则、体例等,从中大致可以看出或推测出叶向高家谱的整体情况。 叶向高家谱有新、旧两版,两版完成时间相距约170多年,“吾家旧谱……及今又百七十余年矣”。《旧谱》是由七世祖桢公编修、孝廉公【注1】作序,根据《家谱列传》(叶孟祯)和[明]嘉靖版《惠安县志》记载,孝廉公叶孟祯(《惠安县志》记为叶祯)于永乐十五年(1417年)中举,初授“高州训导”,任满(一任三年,约1420年)因“母老”“乞就养”改任泉州,九年(1426年)【注2】升任“顺义教谕”,任满(约1429年)再升“陵源令”,后辞官归家。按照《家谱列传》(叶孟祯)“其时,公尚往来云山修宗谱,自为之序”,《旧谱》修谱时间可能是在叶孟祯1420~1426年泉州任职期间,也可能在1429年后辞官在家这段时期。《新谱》本来是由叶向高的父亲叶朝荣来编修,叶朝荣为此“网罗蒐(搜)辑,远近不遗”,并“参以旧谱,彙(汇)为数卷”,因为过早去世而未完成;叶向高是在叶朝荣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寻理前绪,少(稍)加删润”并与“从兄茂卿……相与订正,遂以成编”。 与传统家谱不同,叶向高明确只编写从始祖叶宜兴到早逝的“孝子”叶向永(叶向高三弟)之间的“本支”十四世。“十四世而上、本支而外,有所传闻,不敢收也,迁之”,这里用“本支”和“迁之”,说明《旧谱》很有可能包括云山(厚叶)境(今福清市港口镇后叶村)的整个云山叶氏家族,叶朝荣为续修收集的家谱资料虽然“远近不遗”但很可能还不完整,无法做到叶氏“全覆盖”,所以叶向高在编修《新谱》时有别于《旧谱》作了相应取舍,只写“本支”十四世。如果说《旧谱》是云山叶氏“总谱”,那么《新谱》就是某房“支谱”。叶向高自称“史官”【注3】出身,他编修《新谱》时综合参考了司马迁《太史公自序》和欧阳修《欧氏家谱》的修谱体例,以“自序+列传”这种编撰“家史”的方式区别于《旧谱》,“而余为谱于家,得专叙述,近自我父,远自我始,有善可书,有行可范,不敢遗也……国有史家有谱,皆不离其事实,不然后世何观焉”,这里十分明显地表达了这一层意思。 通过将叶向高作为“十四世”来“倒推”后发现,《家谱诸传》有一个显著特征,那就是各成员传记中除了始祖叶宜兴外,只有第八世到第十四世(共七世)。第二世到第七世除了《家谱小序》提到“七世祖桢公”外,其他的要么集中在各个成员传记中,要么就不写甚至不提。“推明世德,又上不及祖,彼固史例宜尔”,叶向高在此作了暗示,一是《旧谱》已经“七世祖桢公”所修,《新谱》就从第八世开始续修,二是续修《新谱》按照新的谱例,三是《新谱》中涉及《旧谱》部分就按照“固史例”(原来的体例)不再修改。这里的“祖”字可以有多种理解,可能是始祖叶宜兴之上的先祖或上祖,也可能是二世到七世的列祖等;按照“谱所载,仅宗支世次,及一二宦游梗槩(梗概)耳”来推测,“固史例”的《旧谱》可能会有相对更为完整的世系表(图)及成员生平简要记述(包括生卒时间等)。《家谱诸传》中出现有“世祖”“世孙”的共有4处,《家谱小序》“七世祖桢公”、《家谱列传》(叶宏、叶孟祯)和《家谱宗伍传》(叶大郎及叶康)中“宜兴公七世孙”,由于叶向高刚好处于本宗支的十四世,对于“七世祖桢公”不管从始祖(一世)算起(自上而下)还是从叶向高本人算起(自下而上)都可以是“七世”祖,而“宜兴公七世孙”到底包不包括“宜兴公”,颇令人费解。 叶向高《苍霞草》(自序):“……而余来二秩(二任,第一任南京礼部右侍郎,第二任南京吏部侍郎)……客有梓(印刷)美命(郭正域,字美命)文者,因及余,余不欲出,而美命固强之,然中常(文章一般)不自得(满意)也。又更数岁,复成百余篇……诸同曹请梓之署中……乃取旧刻,汰其十之三,益近作十之四,合刻焉”,叶向高在这里说到《苍霞草》出版过程,先是和郭正域(1598年任南京国子监祭酒,1602年后升任詹事府詹事)一同在南京任职期间(1599~1602年)出版了“旧刻”,但入选的文章质量自认为一般;“入阁”(1607年)后将“旧刻”淘汰近三分之一,再加上“近作”约百分四十,合并出版为《苍霞草》。《家谱诸传》出自《苍霞草》,笔者《叶向高修谱事略考》曾考证叶向高编修家谱时间,其完谱时间大约在1599~1600年间,也就是说,《家谱诸传》应该入选过《苍霞草》(自序)中说的“旧刻”。叶向高在《苍霞草》出版前对来自《新谱》的家谱文章进行选录时,到底是“全选”、“部分选”还是在“旧刻”中“优中选优”,现在已不可考。但能明确的一点是,在出版前他有对家谱文章进行过修改,包括家谱文章标题“家谱××”、家谱文章内容等,如叶向高生母林氏的传记《先母林孺人圹志》选录在《苍霞草》卷十六,而在《家谱内传》中仅用“母淑人林氏,内行具圹中”这一句话来替代。《家谱列传》(叶宏、叶孟祯)《家谱宗伍传》(叶大郎)中的“宜兴公七世孙”,这种不同于一般家谱宗支世次的“跳跃式”称谓,很有可能就是来自《苍霞草》出版前地修改。《家谱列传》是叶向高亲撰并出版的文章,其中叶宜兴作为始祖位列第一,位列第二的叶宏和位列第三的叶孟祯,在称谓上采用“宜兴公七世孙”而不是“×世祖”,很好地满足出版物的要求。笔者推测,在《新谱》中的称谓很有可能就是“×世祖”,其生平记述中诸如生卒时间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在出版前也作了删改处理。 《家谱小序》涉及的家谱成员有:七世祖桢公、孝廉公、先大夫(叶朝荣)、祖父(叶广彬)、从兄茂卿、叶向高,其中最不容易理解的是“七世祖桢公”和“孝廉公”。《家谱小序》“吾家旧谱盖脩(修)自七世祖桢公而孝廉公为之序”,“七世祖桢公”在称呼上不是“七世伯(叔)祖”等,基本上可以推测出他就是“直系”第七世(所以叶向高手上有“旧谱”),这与后面写到的“孝廉公”明显有所不同。按照前文所述,叶向高撰写的《家谱诸传》是从第八世到第十四世,而“孝廉公”位列始祖叶宜兴、叶宏之后,基本上可以推断出包括“孝廉公”在内的4位“宜兴公七世孙”(叶宏、叶孟祯、叶大郎、叶康),同是叶向高“本支”第八世。《家谱诸传》中,都没有从叶向高己身开始(自下而上)按照一世祖、二世祖、三世祖……序列式的“×世祖”称谓。有“自下而上”的,则是按照“考府君”(父、先父、伯父)、“大父”(祖父、伯祖)、“曾大父”(曾祖、曾叔祖)进行称谓,最高就到“高祖”,“高祖”之上除了始祖外,就没有如天祖、烈祖、太祖……等称谓,其实这跟古代“五服”(高祖、曾祖、祖父、父、己身)的宗法制度有关,“五服”之内的是亲戚,“五服”之外的就没有宗法制度下的亲缘关系(甚至可以通婚)了。这里的“五服”式称谓相对应为:子—父、孙—祖、曾孙—曾祖、玄孙—高祖,包括己身开始算起共五世(代)。这种“五服”式算法在明代、清代最为常见,《刍议族谱中“几世祖”“几世孙”的称谓》一文中提到的《北浦叶氏总谱》里[清]嘉庆皇帝诰命称“(伊霖)尔五世祖叶有挺原系进士”,估计就是这种算法。 虽然《家谱诸传》可能出于出版需要,就家谱成员的称谓作了修改,但从《家谱列传》《家谱宗伍传》并结合《家谱小序》中成员间的称谓,通过将“七世祖桢公”、十四世叶向高作为“标点”进行“推演”,不难找出叶向高“七世传”中父子相承的“直系”,列文如下(其中阿拉伯数字表示世次):前面说到,叶向高以“支谱”方式编修《新谱》,以“自序+列传”形式编撰“家史”,他在《家谱诸传》中,将“直系”作为主支,按照世次一一列传;其他“直系兄弟”按照“有善可书,有行可范”的原则分别列传。其中有关“直系兄弟”“分支”情况,目前能明确或基本明确的仅有第八世叶康叶宏、第十世叶淮叶汉、第十二世叶广才叶广彬、第十四世叶向高叶向永等,其他可以进一步探讨的还有几个“分支”:其一,始祖分支。《家谱列传》(叶宜兴)“始祖宜兴公,文值公嗣子……本之,自公画也。”《新谱》在“首传”开篇就点明了“本支”的“本”和“源”,叶宜兴始祖为“本”(文中还说明了原因)、叶文值“嗣子”为“源”,因此,在叶文值和叶宜兴这两世(代)中都可能有兄弟“分支”。类似于《家谱宗邻传》(引言)“吾居之邻多同姓,其或自吾姓分,或自他姓来而附吾姓皆不可知,亲之、洽之,犹吾姓也”。其二,二世分支。《家谱列传》(叶宜兴)“始祖宜兴公……授室二子,伯东仲西。仲后寝盛贵显矣,然多外徙;伯后仍故居……与仲后之留者,割为南北田,而伯后遂蕃。”叶宜兴有二子“伯房”(长房)和“仲房”(次房),“仲房”一部分“寝盛贵显”而“外徙”,未迁部分与“伯房”“割为南北田”。《家谱宗邻传》“吾居之后而稍左者曰‘师厝’……亦叶姓,八户,曰公俊……其居正当吾祖居之背,门前有井曰‘官厝井’,盖盐铁(叶俊衡)所甃(砌),今为所奄,有此与‘师厝’附丽为宗者……”“官厝井”由[元]盐铁副使叶俊衡(四世)修砌,“寝盛贵显”的叶俊衡这一支迁居惠安的原因是因为他跟儿子娶妻都是惠安人,迁居时间是在他儿子这一代,因此这里至少可以说明“割为南北田”的事情是在四世之后。这里涉及的“分支”情况,跟下面所说的惠安分支、北支南支,以及叶向高是“伯房”还是“仲房”之后都有关系,但有关“分支”的文字记载还不清晰。其三,惠安分支。《家谱列传》(叶孟祯)“孝廉公孟祯……官至陵源令。公高祖【注4】俊衡公仕元为盐铁副使……子元吉公亦仕元官至行省通判。盐铁(叶俊衡)娶林,行省(叶元吉)娶卢,皆惠安人,遂家惠安。行省五子,其四皆入仕,有盛公者……授南康丞……未几而公继起,叶于惠安遂为望族矣”,这一支就是上文说的叶俊衡这一支,从叶俊衡儿子叶元吉(五世)开始迁至惠安,到叶孟祯(八世)时候成为惠安望族。笔者曾分析惠安这一支符合“仲房”“寝盛贵显”“外徙”的特点,应该是“仲房”之后,但惠安这一支到底是从第二世、第三世还是第四世开始“分支”,甚至叶元吉五子中“入仕”情况、叶元吉到叶孟祯这四代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叶孟祯后人与祖地宗亲之间的往来情况,都未见文字记载。其四,北支南支。《家谱列传》(叶常秀)“常秀公,希福公孙,孟景公长子也。希福公之先北支,或徙或逃无存者”,这里已经说到叶常秀(十一世)祖父叶希福(九世)“之先北支”;另外还说到,在叶常秀“逐机丝……大饶……归就故居筑室甚宏壮,乡里毕贺”之时,叶朝荣在祝词中说到“吾宗两支如左右体,其半几枯,幸而发荣……”,此处“两支”应该就是“北支”和相对应的“南支”,但是,其中称为“吾宗”的起始对象(推测是始祖叶宜兴),北支、南支如何划分以及何时开始划分等,也都未见文字记载。其五,八世叶大郎。《家谱宗伍传》记载他是“军籍”【注5】,“大郎死,不嗣,行籍‘勾补’,时族人多迁徙,其存者又窜入他籍,独康公、宏公兄弟二人当行,而宏公幼,父母恋不忍割”,最终年龄稍长的叶康(八世)“慨然曰:我不可以惮役、忧我父母,且我长也,我固当行”,于是携带妻儿前去“补籍”,而年幼的叶宏留在家中未去。从中包括后来叶淮(十世)因“军籍”问题受“恶少年”要挟恐吓,而到怀来成功寻访叶康后裔并联宗往来的事情,可以推测出叶康和叶宏应该是亲兄弟,但“族人多迁徙”的叶大郎这一支究竟是从哪一世开始“分支”的,也未见相关文字记载。其六,叶向高是“伯房”还是“仲房”之后。《家谱列传》(引言)“吾宗在先代颇有显者,入明而举不过孝廉、官不过邑令,至先奉直公【注6】乃称大夫”;叶朝荣《云山长者叶公传》(出自《芝堂遗草》)“公讳德【注7】……自始祖宜兴公十三传(疑似误刻,应为十二传)至公,世居融之云山……越四世俊衡公……子元吉公……孙祯公……暨高祖宏公……曾大父贽公……大父淮公与弟汉公……父厚轩先生……”从这些文字上似乎可以看出叶向高是“仲房”之后的意思。但是,叶朝荣叶向高父子在这里“两传”,通过结合前后文还可以有另外一种理解:《家谱列传》(引言)中所说的“吾宗”,在叶向高只编修“本支”十四世《新谱》的背景下,应该是从始祖叶宜兴开始的整个宗支,而不是专指惠安这一支(文中“孝廉”和“邑令”即叶孟祯)或者“仲房”及之后。叶朝荣《云山长者叶公传》在开头说到始祖叶宜兴到叶广德“世居融之云山”后,紧跟一段话“……世居融之云山,堪舆家卜是居:得地之中,得上之腴,前后正应,其来纾纾,代有‘端人长者’用协厥居。越四世俊衡公……”文中表达的意思应该是说祖居地“地理风水”极好,代代都会出正人君子、德高望重的人来帮协家族“消灾减难”(“厥居”:居住的地方,特定环境下也有“住所逆气不舒心”的意思);文中出现的若干“世系”成员,叶朝荣都在《云山长者叶公传》中将其列为“端人长者”,因此,这些“世系”成员可能只是用来举例说明祖居地的“地理风水”之好,而不是专指哪一支。叶向高在《端斋长兄【注8】偕配余硕人双寿序》(出自《苍霞续草》)也有写到“余家聚族云山久矣,其先多闻人,而后稍中微,至执斋公(叶贽,九世)乃复振。执斋公二子……伯子(叶淮,十世)四传至吾兄茂卿”,其中“余家”表达的也应该是从始祖叶宜兴开始的整个宗支,而没有专指哪一支之意。由于现有《家谱诸传》只是叶向高亲撰的“七世传”,且又在《苍霞草》出版前作了选录和修改,包括《叶向高家谱》中选录的叶向高各类文章、叶朝荣《芝堂遗草》以及叶向高《蘧编》,从中都难以看出叶朝荣叶向高父子对“分支”情况有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因此,目前在没有诸如《新谱》等其他资料对照的情况下,其“分支”具体情况还无法辨析。前文讲述了叶向高家谱文章源自《苍霞草》,摘录自叶向高编修的《新谱》,由叶向高亲自撰写选录,并根据《苍霞草》出版需要一一作了删改。因此,研究叶向高的源流世系,既不能局限于“家谱文章”,执意奉为“圭臬”,也不能脱离开“家谱文章”,恣意放纵“发挥”。笔者仅从叶向高家谱文章作出的判断,自认为还十分肤浅,很有可能曲解甚至误解,相信只有通过熟读《叶向高家谱》和新史料等,才有可能逐步一一找出文字背后的客观事实。【注1】孝廉是汉武帝时设立的察举制考试,以任用官员的一种科目,孝廉是“孝顺亲长、廉能正直”的意思。“孝廉”是明朝、清朝时对举人的雅称。【注2】距离永乐十五年(1417年),笔者在《叶向高修谱事略考》中,错误地将其译成永乐九年(1411年),现予更正。【注3】万历十一年(1583年),叶向高进翰林馆,次年授翰林院编修,编修与修撰、检讨同称为“史官”。【注4】笔者在《叶向高修谱事略考》中,将叶孟祯和叶盛之间遗漏一代(称“高祖”应为5代),现予更正。【注5】明代初期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户籍种类按职业大类上分为军户、民户、匠户等籍,军户专门承担兵役,如遇“不嗣”则要找人“补籍”,否则定为“逃军”,要受到法律制裁。明代中期以后,军户逐步被募兵制取代。【注6】叶广彬(1491-1572),十二世,叶向高祖父,万历十四年(1586年)叶朝荣满任养利知州(同年去世),得封“奉直大夫”(从五品),叶朝荣父亲叶广彬因此得赠“奉直大夫”。【注7】叶广德(1487-1548),十二世,叶淮孙、叶仕佛子、叶朝荣称其为堂伯父,为人德高望重被尊称为“云山长者”;其孙即《家谱小序》“从兄茂卿”。【注8】叶茂卿,十四世,名讳不详,叶淮玄孙、叶仕佛曾孙、叶广德孙、叶朝纲子,即《家谱小序》“从兄茂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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