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封民事起诉状。

乐活   社会   2024-11-20 09:52   北京  
这是一份可公开的,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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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被告:北京基业长青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案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北京基业长青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其公众号“CFF2008”(id:ChinaFoundationForum)刊登声明,公开向原告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补偿金9.9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24年5月15日,给被告在帮帮公益平台的筹款项目“帮帮公益|灵析|成为常小青伙伴,陪长青一起成长”进行捐赠,金额为10元。后来原告发现,被告的项目所使用的备案编号为其他机构的备案编号,被告的项目并没有根据《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去进行合法合规的备案,属于违规筹款。

因此原告撰写了几篇文章曝光了被告的行为,文章包括《众所周知的传承民间公益的项目,套壳违规募捐》、《1个项目4个募捐备案号,最短寿命5天》等,均属于《慈善法》所鼓励的公开监督行为。原告同时向北京民政局举报了被告的行为,北京民政的回复内容显示,被告错误地使用了备案编号。 

被告在2024年5月20日发给原告的退款通知显示,被告承认自己错误使用了备案编号。同时在6月7日的邮件中也表示,会退还原告的捐赠。2024年6月17日,原告收到了被告退还的10元捐赠。 

2024年9月13日,被告在微信公众平台向原告的公众号“库斯卡娅的朋友”投诉侵权,投诉描述为:5月13日起,该公司通过公众号”库斯卡娅的朋友们”连续发布诽谤我中心项目、顾问的文章,并寻求有偿删稿。

9月18日,被告的投诉造成了原告6篇公众号文章被微信公众号平台删除,同时账号面临风险。 

原告所写文章,属于《慈善法》鼓励的舆论公开监督,上述证据和事实也显示被告的违规行为属实,原告不存在诽谤,更不存在寻求有偿删稿。被告在投诉中所说的诽谤和寻求有偿删稿属于造谣和污蔑,已经对原告造成了实际的权益损失。原告于2024年9月13日13点打110电话报警,反映了上述情况,民警记录了原告的报警记录,同时建议原告去法院起诉。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也为了自身权益不再受到被告诽谤的继续侵害,原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诉讼,恳请法庭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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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祝大家都好。


库斯卡娅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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