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HIV的女性如何进行孕期保健?

文摘   2024-09-01 06:59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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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HIV)感染与传播是全球严峻的公共卫生挑战,其中孕产妇是HIV预防与治疗的重点人群。对HIV阳性孕产妇进行全程管理,是阻断HIV垂直传播的重要保障,对于保障母婴安全,提高母儿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01

孕前小贴士


感染HIV的女性往往都有很大的精神压力,来自多个方面,表现为自卑、羞愧、焦虑和抑郁、担心病情暴露、担心传染给宝宝、担心药物对后代带来不良影响。而正是这些顾虑,这类女性在孕前就应积极抗病毒治疗(cART)。


1.  所有HIV阳性女性,无论在孕前血浆病毒载量是否能够检测到,均应启动cART。


2. 在确定cART方案时,应综合分析疗效、是否合并HBV/HCV感染、依从性、治疗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3. 权衡治疗方案在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避免使用不良反应大、依从性较差的药物,并确保cART方案的整体疗效。


4. 如cART实施后24周,HIV病毒载量大于200拷贝/mL,建议行耐药检测。



02

单阳家庭的生育管理


1. 单阳家庭:夫妻双方仅一方HIV抗体阳性,确诊HIV感染。


2. 双阳家庭:夫妻双方均HIV抗体阳性,确诊HIV感染。


3. 男-/女+家庭:如果女方已经实施cART,病毒载量持续检测不到(HIV RNA<50拷贝/mL至少3个月),可以自然受孕或体外授精。


4. 男+/女-家庭:在男方实施cART且病毒载量持续检测不到后,选择自然受孕。如果男方已实施cART但未达到病毒学持续抑制时,HIV阴性女方应在排卵期性生活前20天至之后1个月连续服用替诺福韦(TDF)/恩曲他滨(FTC)或TDF+拉米夫定(3TC)进行暴露前预防


5. 自然受孕后,HIV阴性一方应进行HIV抗体检测,以排除HIV在配偶间传播。



03

HIV阳性孕妇管理方案


1. 孕妇一旦发现HIV感染,应尽快启动cART,以减少围生期HIV垂直传播的风险。


2. 妊娠期HIV阳性孕妇:推荐比克替拉韦(BIC),不推荐卡博特韦(CAB)。


3. 孕28周后启动cART的孕妇:优先选择拉替拉韦(RAL)或多替拉韦(DTG)。


4. 如患者孕前接受BIC/FTC/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或3TC/多替拉韦(DTG)治疗,病毒达到完全抑制且耐受性良好,孕后可不调整治疗方案,密切监测病毒载量变化。


5. 接受cART的孕妇应密切监测病毒载量,每月检测一次病毒载量,直至持续抑制,然后每3个月检测一次。


7. 在第一次产检时,孕妇应检测CD4细胞计数。如cART年限≥2年,病毒持续抑制且CD4细胞计数维持>300个/μL,在整个孕期不需要进行CD4细胞检测;如cART年限<2年、CD4细胞计数<300个/μL、或可检测到HIV病毒载量、或依从性较差,在孕期应每隔3个月检测一次CD4细胞计数。


8. 羊水穿刺检测:需充分告知患者风险,推荐在开始cART后且HIV RNA转阴后进行。



04

HIV阳性合并感染的孕妇管理


1. HBV/HIV共感染的孕妇:所用的cART方案应含有TDF或TAF+FTC或3TC的NRTI骨干药物,实施cART 1月后应检测肝功能,至少每3个月检测一次。共感染孕妇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尽快(12h内)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和第一剂HBV疫苗,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后1~2个月进行HBV血清学检测,如果确诊HBV感染,后续处理应咨询相关专家。HBV共感染不作为剖宫产的指征。


2. HIV/HCV共感染的孕妇:应在实施cART 1月后应检测肝功能,至少每3个月检测一次。不推荐合并HCV感染的孕妇接受直接抗病毒药物,建议产后复查HCV-RNA阳性后再做处理。共感染孕妇的新生儿应接受HCV筛查,如果确诊HCV感染,后续处理应咨询相关专家。HCV共感染不作为剖宫产的指征。



05

分娩期管理


1. 分娩前应为HIV阳性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安全分娩和预防母婴传播的重要性,尽早到医院待产。


2. 建议HIV阳性孕妇在孕36周或分娩前4周内进行HIV-RNA检测,如HIV-RNA载量>1000拷贝/mL或HIV病毒载量不详,建议在孕38周实行计划剖宫产。


3. 对于孕早中期已实施cART、规律服药、没有症状,或孕晚期病毒载量<1000拷贝/mL,或已临产的孕产妇,不建议施行剖宫产,存在其他剖宫产指征者例外。


4. 不建议实行胎儿头皮电极、产钳或负压吸引器辅助分娩。如发生产后出血,应尽量避免使用含麦角新碱的缩宫剂治疗,氨甲环酸无使用禁忌。


5. HIV阳性产妇分娩后不应终止cART,如原方案已经达到HIV RNA检测不到的水平,可以使用原方案继续进行治疗;如原方案用药半年以上不能达到病毒学抑制,应进行HIV耐药检测,及时更换药物。



06

新生儿管理


1. 对于cART后病毒完全控制的孕妇所生新生儿,应提供免疫接种、膳食营养、生长发育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


2. 对于无法实施人工喂养或坚持母乳喂养时,应进行指导:母乳喂养期间应持续接受cART,每1~2个月监测病毒载量,喂养时间限定在6个月之内;如发生乳腺炎、乳头出血、HIV-RNA升高,建议暂停或永久停止母乳喂养;母乳喂养期间婴儿每3个月检测一次病原学指标,停止母乳喂养后4~6周、3个月和6个月复查病原学指标,如果确诊HIV感染,应尽快启动cART。





参考文献:HIV阳性孕产妇全程管理专家共识(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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