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onsent Culture(性同意文化)我们了解的太少了

时尚   情感   2023-05-18 10:15   上海  


“一个对你做了错事的人是可以夺走你的力量,
控制住你的。”


—— Trevor Noah

 girlchat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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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写Consent Culture了!

我经历过什么,你经历过什么,就算那些非常细小的、破碎的事件,都是塑造我们对世界和自我的认知,有时候一次非自愿的接触甚至可以破坏一个人对性所有的期待。我们从对性绝口不提的时代走过来,缺失的性教育,可能会导致更多受害者和加害者的出现,甚至很多伤害是后知后觉。我们无法让时间倒退,我们也无法冲到第一现场去阻止那些伤害,但是我们可以从此刻出发,从认知开始,让性认同的概念成为如常识一般的存在。

首先,我们来看看在中文语境里是如何定义「Consent(性同意)」呢?打开百度,词条解释说:

“性同意是所有参与者之间明确的、自愿的性行为协议。获得性同意的性行为必须是得到对方知情和认同,在对方有清醒意识的前提下自愿参与,并且是可撤销的。性同意只有通过可以相互理解的言语或行为明确表示出来才是有效的,沉默或不反抗并不构成性同意。在发生任何类型的性行为前,都必须得到性同意。

任何没有获得性同意的性行为均为性暴力。”

DANCING IS NOT CONSENT
(舞蹈不代表性同意)
FLIRTING IS NOT CONSENT
(调情不代表性同意)
DRUNK IS NOT CONSENT
(喝醉了不代表性同意)
KISSING IS NOT CONSENT
(亲吻不代表性同意)
DATING IS NOT CONSENT
(约会不代表性同意)
MINI SKIRT IS NOT CONSENT
(超短裙不代表性同意)
SILENCE IS NOT CONSENT
(沉默不代表性同意)

请先简单粗暴的记住这些。

和异性朋友讨论了性同意这件事,发现他们是理解性同意的定义的,对性同意的范畴界定也和女性差不多,同时一致认为“性骚扰”要以被骚扰方的感受为准。只有一个地方,我们发生了分歧。

“你觉得对方不愿意的话,会直接拒绝吗?”我问
“强烈反抗的话,就算了,一般反抗的话只能说是害羞。”他这样回答

另一位男士也回答了差不多的意思。

在他们眼中,沉默与没有强烈反抗,是可以被理解为羞怯和欲拒还迎的。感谢他们真诚的作答,只是在感谢的同时觉得有些悲哀,即便是这些我所信赖的、在相处中时常表现出强大同理心的男性,也无法站在女性立场去理解“Only Yes Means Yes”这句话。

因为他们没有女性的身体,没有经历过女性的处境,因为没了解过consent culture(性同意文化)的概念,没有办法设想过自己会是受害者,是真的很难理解女性所面临的处境的。

我们女性同样缺乏对sexual consent (性同意)的认知,更何况男性,客观地、主观地导致两性在理解性同意时发生分歧?那么为什么性同意如此难以界定?(这里只是从相对普遍的二元性别出发,基于刚发生新闻的背景是男性施加性骚扰给女性,并不是将这种设定作为default,请不要误会)

关于性同意,我们了解的实在太少了。

但是
性同意是非常重要的性教育的组成部分,让女性先认知到什么是性认同,才能更铿锵有力地说出YES OR NO,才能真的享受自愿性行为的美好,才能保护自己不陷入非自愿的性行为的困境。

当然,男性的认知也非常非常非常重要。无关于性别,不关于性向,性认同概念的重要性,在传递一个概念:
每个人的身体都是有尊严的。


VOL.1

“同意”,只发生在可能拒绝的情况下

最近读法国作家Vanessa Springora的《同意》,书中回忆了作者Vanessa十三岁时,被年近五十的法国作家G引诱、操控,成为了他情人的经历。

这样的故事并不新鲜,只不过无数关于恋童癖和性侵的故事,都以欲望和伤痛为核心,《同意》的作者却更多把重点放在了“性同意”上,来讨论性同意的前提,即权利不平等的个体之间,真的存在有效的“同意”吗?

Vanessa的经历给了她一个狠狠的巴掌,她认知到,权利不平等的个体之间表达有效的“性同意”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原因有四个。

1. “性同意”无效的第一个原因,是当事人根本没意识到性骚扰

回想我们自己的经历好像就能理解了。大多数性侵、性骚扰事件没有发生在荒郊野外,没有人持刀行凶,甚至大多数时候,它们发生在我们觉得安全的场景里,对象是我们打着交道、不乏尊敬、甚至想要讨好的人。

Vanessa的故事始于一个看似无害的晚上。她陪母亲参加晚宴,年长她36岁的作家G用炽热的目光表达了对Vanessa的兴趣,此后两人通信、约会、最后G以邀请Vanessa去他家喝下午茶为借口亲吻了她。

“像做梦一样,我没看清G是如何靠近我的,他就突然在那里了,坐得离我很近,双手圈着我颤抖的肩膀。
这是我在G家度过的第一个下午,他表现得无比温柔。”

事后Vanessa回忆往事,意识到G表面的温柔是为了掩盖性骚扰的真相,可彼时纯真的少女却以为这是超越了一切的爱情。

在缺乏性同意文化的认知前提下,或许少女的心智就是这么容易被蒙蔽。不过别想当然地以为,成年人就能在所有情况下都保持警惕、看透人皮面具下的恶意了。

有女孩告诉我,她初入职场的时候有次应邀男领导的K歌邀请,领导跟她说话,嫌声音太吵要她附耳来听。靠近的时候,对方的嘴唇蹭到了她的耳朵,她直到现在仍然记得那一刻涌上的怪异感,以及随之而来的恐惧心情。当下却只是僵在了原地,然后找了个借口草草离开。

甚至直到现在,她也无法断定当时的情况是不是性骚扰。她只知道当时如果较真一点,“小题大做”的后果她承受不起。

2. “性同意”无效的第二个原因,是不对等的情感依赖

G和Vanessa相遇时,G已经是身边有一大堆拥趸的知名作家,日常出入名流的晚宴,所有亲近的朋友都是文艺圈里拥有话语权的权威,而彼时的Vanessa,还只是个平平无奇的女中学生。

初遇时G表现得很有绅士风度,他用“您”来称呼Vanessa的,这极大地满足了Vanessa的自尊心。这种表面的尊重让Vanessa觉得自己仿佛与他处在平等的位置上。而Vanessa对作家身份盲目崇拜,使她坠入了G为诱捕她设下的陷阱。

让人想起史航性骚扰事件中描述的细节,他会在饭局等场合里“把小女生抬得高高的”,让女生“受宠若惊”。

好像可以理解,一个想象中在业界呼风唤雨的“大神”,却独独对初出茅庐的普通女孩青睐有加、呵护备至,哪怕对方外表、年纪都不在女孩择偶标准内,大部分人至少也会觉得对方是位人品端正的长辈,并因此放下戒心吧?

只是基本的尊重、廉价的关怀与称赞,竟然能成为怪物制衡人心的手段,让人深觉讽刺。

《难以置信》

而G在得到Vanessa的肉体后,开始对Vanessa实施了一系列的精神控制,后来Vanessa在回忆这段经历时写道:

“想要剥夺一个人的自我可以有很多种方式。
其中有些一开始看上去是无害的。”

他以教Vanessa写作的名义让她看他推荐的书、写他想写的故事、互通情书,潜移默化将他的文风与思想灌输给女孩们。让“这些信读上去仿佛出自另一个时代沉迷爱情的恋人们之手,天真又过时”,借此剥夺女孩们叙事的权利。

而由于他所施加的精神控制女孩们纷纷在信件中证实她们得到了满足。也就是说,这些以爱之名的情书,通通成了女孩们变相“性同意”的佐证。

就连被害人都不清楚自己是不是真的“性同意”了,书中这样解释道:

“在性虐待或者是虐待弱小的情况中,我们往往会发现一种普遍的对于现实的否认:人们拒绝承认自己是受害者。而且,再说了,当一个人无法否认自己是心甘情愿时,并认为自己也对这个急于利用自己的人产生了欲望时,又怎么能说自己是被虐待的呢 ?”

3. “性同意”无效的第三个原因,权威本身就带有“恐吓”的色彩

生活在压抑的东亚社会,有点社会经历的女性都知道,“女性”、“新人”、“晚辈”这三个buff叠加意味着什么。

它们不仅意味着你极有可能是个从小被教育要顾全大局的人,还可能意味着决定你饭碗的上司、和你朝夕相处的同事、左右你前程的师长、需要讨好的客户,任何手上拥有芝麻大小丁点儿权利,甚至只是比你年长的人,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用“拎得清”、“别扫兴”、甚至是“要合群”为借口,让你多忍耐一些委屈,比如无偿加班、参加莫名其妙的酒局,包括性骚扰。

不管过了多久,你也记得那些即使堵住耳朵也挡不住的下流笑话,如坐针毡却不敢表露半点不满的凝视,以及领导或长辈表达“关爱”式的动手动脚吧?

可你怎么敢反抗呢?他们轻描淡写的一句话可能就决定了你未来是一路坎坷还是康庄大道。你曾经也以为自己可以痛快给对方一个耳光教他如何尊重女性,可事情真发生了,你的身体霎那间本能地僵直,你尴尬地牵动嘴角,一边恐惧一边说着婉转的场面话,没有人知道你内心吃了苍蝇般的煎熬。

我想起书中提到,G选的下手对象往往是“孤独、敏感、缺乏家庭关怀的女孩”,这样的女孩势单力薄,即便发声也很难动摇他的名声,就像缺乏社会支持、自小被规训的你我一样。

Vanessa和G分手前,Vanessa因为他疏远了自己的朋友和家庭,却发现G撒谎成性、频繁出轨。Vanessa在绝望之际找G的朋友,一位权威的哲学家求助,可哲学家却将G的下流美化成“风流”,劝她继续奉献并从此闭嘴。

彼时只有15岁的Vanessa只能绝望地离开。直到G 83岁,影响力不复从前,他们的事情已经过了诉讼时效,Vanessa才终于写下自己的经历。可是即便如此,她的心中,也仍然怀揣着“对那一小拨可能仍在声援G的人的恐惧”。

有时恐吓并不直接来自权威本人,仅仅来自他所代表的东西。

正如美国学者Martha Chamallas所说,

“即使上位者没有对不听话、不服从的下位者进行报复的具体意图,仅不对称关系的存在就足以构成恐吓。”

via天王小天王

在美剧《这,就是性骚扰》中有这样的情节。女主角为男上司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上司突然抓住并强吻了她。女主角在强大的冲击下大脑一片空白,她为了维持体面,下意识地说着“不好意思”、“OK”之类的话,只想赶快离开。

可上司阻止了她,惺惺作态地表示了对她的欣赏,不带“强迫”地让女主角承认什么都没发生,他们之间只是朋友关系,最后还以朋友的名义拥抱了她。而女主为了尽快逃到安全的情境里,不得不配合他完成所有能证明他“清白”的指令。

没有言语冲突、没有肢体暴力、没有强烈挣扎,可这种状态真实地表现出来,就可以看出一些事后针对受害者的指责有多荒谬。

就像我们知道,“自愿”加班里有多少不自愿,在不对等的权利关系里,代表同意的Yes,在施暴者看起来也未必是Yes,何况是沉默和不够强烈的No了。

所以在现实中我们常常能看到,强势方不仅会选好拿捏的施害对象,他们在与弱势方的聊天记录中,也并不会表现出“暴力”、“强制”的意味,甚至还很“友好”。因为Ta们只要释放“想要”的信号,弱势方就不得不坐上牌桌,把前途作为唯一的筹码了。

写到这里,不由想起《同意》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一句话:

“肉体上的暴力会留下反抗的记忆。它虽然残酷,但起码是可见的。”

可有些暴力,却来得悄无声息。

4. “性同意”无效的第四个原因,是父权文化的内化。

Vanessa和G的故事里,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是,Vanessa的母亲几乎眼睁睁地看着女儿跳入火坑。Vanessa在书里这样写道:
“刚开始,母亲对我们的事完全谈不上开心。讶异、震惊之余,她也开始向朋友打听,询问身边人的意见。似乎并没有人对此表示特别担心。于是渐渐地,在我的坚持下,她终于接受了这个事实。或许她相信我比看上去要更坚强,也更成熟。又或许她认为仅凭自己别无他法。或许她的身边也本该有个男人,作为她女儿的父亲,可以出面去反对这件不正常的、荒唐的……事情。一个能够掌控局面的人。
或许还需要一个不那么纵容的时代和文化环境。”

为什么母亲无法坚定地为女儿拒绝G,反而被身边人和心智不成熟的女儿说服?除了母亲个人的过错,我们不得不承认,很多时候,女性面对性骚扰,是很难毫无愧疚地说“不”的。

被称为“21世纪的波伏娃”的凯特·曼恩在《应得的权利》一书中提到了“男性的应得权利感”这一概念。

“’男性的应得权利感‘指的是人们期望女性为指定的、往往是拥有特权的男性(privileged men)提供传统意义上的女性商品(例如性、护理、养育、生育),同时要避免从男性那里拿走传统意义上的男性商品(例如权力、权威、对知识的掌控)。渐渐地,人们就会心照不宣地认为这些商品是男性应得的,这些男人如果以不正当的手段从女人那里得到了这些商品,作为施害者的他们还经常会得到同情——特别是在涉及性的时候,虽然绝不只限于性。如果男性没有获得这些他们被默许应该得到的东西,女性总是受到惩罚——不仅仅因为他们过分自信地认为应该得到这些东西,而是因为整个社会结构都在允许、鼓励和支持男性的特权。”
该书的编辑孙皖豫先生,前不久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表示:

“在这种情境下,女性之所以难以坚定地表达拒绝,是因为父权文化的内化。社会性别根深蒂固的规训,使得女性优先考虑别人的感受和需求,让她们不敢或者不好意思拒绝男性,觉得直接拒绝的话会让男人很没面子,即使她们并不想和男人发生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不得不发生性关系的压力并非来自个人,而是父权社会的规章和文化脚本,以及人们(包括女人)认为男人有权利获得性爱的普遍看法,因此连当事者也会认为,自己不应该破坏男人的期待。这时,曼恩反问道:‘为什么我们会把男人可能受到的伤害看得如此重要、如此神圣不可侵犯?’”

脑海里忽然闪过很多女性的身影。那么多让人难过的身影,所遭受的不公对待,仅仅是源于一种男权文化培育的优越心理。而最让人生气的是,强者甚至有权不去共情弱者,反而会用“给面子”、“玩得开”之类的虚伪称赞绑架女性、用所谓的“爱慕”引诱女性,一步一步,“同意”他们的非分要求。

归根结底,就像哲学家卡罗尔·帕特曼所说,只有在可能拒绝的情况下,同意才能作为一个概念存在。

可现实里,“无法拒绝”的场景时常发生。


VOL.2

到底什么算“性同意”?


via urban dictionary

关于性,台湾知名性别研究学者何春蕤教授提出过“赚赔逻辑”的理念,即两性间常有的“一方觉得占了便宜,一方觉得吃了亏”的感觉。
性同意难就难在,即便是互相同意的性,都可能会给不同性别带来不同的感觉,何况是被骚扰的性?
有人认为在不对等的父权制度下,性同意就是个伪命题。可仔细想想,即便是伪命题,拥有相对清晰的思想和纲领,至少可以确保所有人在同一方向努力。
有国家尝试着用客观标准定义性同意。

中国政法大学的副教授郭晓飞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的采访中说,“是否受欢迎”已经成为美国职场性骚扰的判断标准。

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表示,与性行为有关的“自愿”的事实,不能作为对性骚扰行为的辩护,关键要看其是否受欢迎。遗憾的是,关于是否受欢迎的判定,目前没有一个非常客观的、可测量的标准。

既然如此,有人提出,那每一次接触都征询同意总可以了吧?可实操层面又出现了问题。

据美国《Politico》杂志,2011年,奥巴马总统以美国大学校园为实验对象,对全美4600多所高校发呼吁信,要求校园实施新的规则来根治与惩罚性骚扰。新规则的核心要求是“肯定同意”原则。只有得到对方肯定的回答才可以进行接触,没有肯定回答则视为否定,不存在中间暧昧地带,且每一次接触都需要明示的肯定。

但随着反性骚扰运动全面铺开,过去浪漫关系中许多处在模糊地带的行为都可能被判定为不当举动,导致许多男性受害,他们抱怨新规则加强了男女对立,过于严苛的标准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只能说要建立让两性都认可的客观的、可操作的性同意标准,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via 小红书 魔芋鸽手

而在主观上,一些男性认为,性骚扰不分性别,它只是“遭遇了不喜欢的性追求”,但女性整体作为性客体,对性骚扰更敏感。

在世界的部分地区,注视已经被认定为性骚扰的一种,好希望我们也可以快点普及这样的概念,把它变成常识。

Women fight back as South Korea tries to abolish its Gender Equality Ministry  via BBC News

在BBC拍摄的韩国女性主义运动纪录片中,男性与女性站成了两个阵营。男性大喊“不是所有男人都是潜在的罪犯”。而对面的女性回击“但所有女性都是潜在的受害者”。

总之怎样算是主观性同意,目前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方法。

Trevor Noah在关于Consent Culture的大讨论中举了一个很好理解的例子:

“如果我走过来,作为朋友拥抱你,我拥抱你,拥抱不是错的事,但如果是街上走来一个陌生人一把抱住你,你会说‘你又不认识我’,它的对错就是基于你对那个人的感觉,这才是同意的复杂之处。”

双向的渴望才是渴望,单向的渴望只会引发不适,性同意的标准以个人感受为先。

仔细想想也很好笑。年少无知的时候喜欢看强取豪夺的戏码,长大后才渐渐意识到喜欢的前提是尊重。你爱一个人的时候怕Ta生气都来不及,又怎么会用情难自禁为借口败光好感,给Ta一个拒绝你的理由呢?

《就算敏感点也无妨》

无法确认好感,那就请严格遵循“肯定同意”的原则。

反面教材请参考史航事件。在26位当事人的声明里,最常出现的词是“突然”,突然开黄腔、突然舔耳朵、突然动手动脚。自以为是的臆想和暗示对方应该接受自己,是很多小朋友都知道的道理哦。

请主动明确地询问对方是否愿意。


VOL.3


CREAT CONSENT CULTURE,
TEACH CONSENT CULTURE


一直以来,都很佩敢能站出来发声的受害者。
因为他们要面对的,不仅是赌上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挑战“高高在上”的对手,还有舆论带来的二次伤害,什么“被性骚扰了为什么不报警”、是不是私生活浪荡、价格没谈拢......对受害者道德抨击,似乎总是比直面加害者要来的容易些。
即便他们下定决心、不惜一切代价捍卫自己的权利了,会发现想讨个公道,可能比任由伤口烂在原地还要困难。
前不久《三联生活周刊》采访长期从事女性维权工作的公益律师吕孝权,吕律师表示:

在我国,公安机关里没有性骚扰的案由,只有猥亵。如果公安机关认定了猥亵,会作出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除此之外不会受理。因此一部分性骚扰只能由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以及适用优势证据规则(双方都可以向法庭举证,看谁的证据更占优势)

也就是说,不管原被告,都只能依靠自己打官司,而处于劣势地位的受害人,其举证的难度可想而知。

从上述这一点就能看出,目前性骚扰受害者并没有系统性的支持。

基于这种背景,吕律师认为被害者不管做出以下哪种反应,都应该得到理解尊重和支持:

“第一,选择隐忍永远不发;第二,曝光后选择私了;第三,告诉后撤回;第四,坚定维权。与其去苛责受害者为什么不拿起法律武器,我们其实更应该反思,整个社会是否提供了足够良好的各方面支持资源。”

更完善的立法、更有效的支持、甚至更多的监控,都可能有效降低性骚扰的发生。只是需要时间。

不过也别觉得我们身为普通人,就什么也做不了了。身为普通人,我们至少可以做到的是:不要轻易原谅施害者。

错误重复一百次还是错误。不要因为一个错误时常发生,就觉得它合理。或者因为一个受害者有真实存在的不完美(这里不是受害者有罪论,不要误会),就觉得施害者有加害的理由。
另外,请无条件地支持、感谢大声说出真相的受害者。
一句话可以杀死一个人,一句话也可以拯救一个人。在脏水泼过来的瞬间,哪怕只有一把伞挡在受害者的面前,也是有意义的。我们至少可以期待,那个鼓起勇气发声的受害者,能早日回归正常的生活。
最后,我们还可以尽我们所能,不断掀起讨论「性同意文化」的浪潮,让性骚扰的界限在我们的文化语境里越来越明晰。
很喜欢Trevor说:

“想想我们在宣传酒驾上的力度吧,到处都在说‘你绝不可以酒后驾车’,概念才牢固且清晰。”

加大力度讨论“性同意”的逻辑也一样,原来也没有婚内强奸的说法,可因为有了敢于发声的人存在,才让这样的概念为人所知。

需要明确的是,很多事情是我们本来就有的权利,让我们在争取利益时不惶惑、不压抑、不退让,理直气壮地赶跑房间里的大象。

凯特·曼恩在《应得的权利》一书写给女儿的话:

“我希望她有权感觉到痛苦,无论是身体上的还是情感上的。在感觉到痛苦后,她有权大声哭喊或寻求帮助,她有权得到关心、安抚和照顾。”

“她有权获得身体的自主权。当有人表达了想要触摸她的欲望时(是的,他们必须询问,而不是想当然地认为她是同意的),她有权选择是否被触摸,何时可以被触摸,以及如何被触摸。”

“她有权尽情享受性爱,无论是什么形式,都不要有丝毫羞耻感或耻辱感。我希望她知道,她同样有权不带丝毫羞耻感或耻辱感地拒绝性。”

“她有权利——有时也有义务——说出她的想法,面对不公正的现象要敢于站出来反对,哪怕这么做会让她身边的某些人感到不舒服。

我希望她知道,她有权发声,这不容置疑。”

衷地希望女性可以在被骚扰的时候,能坦然面对自己的感受,不要因为一些烂人破事,让渡自己好好生活的权利。也由衷地希望,男性能明白,没在约会时跟这个女生上床并不代表失败。

在做调查的时候,看到了这本书,虽然还没有机会看它具体的内容,但是已经被它的封面吸引了,“THE NEW RULES OF SEX EDUCATION”,“EVERY TEEN'S GUIDE TO HEALTHY SEXUAL RELATIONSHIPS”,让我感慨的是,人家已经有书来做这样的性教育了,从青少年开始。



我也是到了有点年纪的时候才意识到「性同意」的概念是如此严肃且重要的议题,尽管知道“同意”的重要性,但关于它的边界和使用一直是模糊的概念。如果没有清晰的概念,拒绝是困难的,同样某些模糊的地方也会让本应该是双方自愿且享受的性行为变了味道,这里就不讨论深了,那些来自所谓的“过犹不及”的抱怨,毕竟属于我们的运动才开始。

我们也可以“创造”中文语境下的consent culture(性同意文化),并且告诉更多的人,男人、女人、孩子、大人,它是非常重要的性教育,确实应该从我们的青少年时期就开始普及,它的重要性是保护更多人免于成为受害者,同样也是敬告更多人不要成为加害者。毕竟,无知也可以行恶。

性行为,是需要被正式的同意的,不要猜,请询问。

YOU SHOULD ASK FIRST.

文章从何而起,大家都知道那新闻,但是在更多的角落里,还有很多默然的眼泪和故事,有人还在被伤害,有人还在用权力控制着他人的思想和行为,但是你知道吗某种程度上,“权利是最好的春药”就是一句bullshit,喜欢才是。

写这篇文章的我们,不是专家,不是学者,如有表述不周,请毫不留情的指出来。想邀请你跟我们一起,做传递种子的人,让它被更多人知道,让那些灰色地带不再灰色,让我们更好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身体。

让我们一起“创造”consent culture。

CREATE CONSENT CULTURE
TEACH CONSENT CULTURE

Reference:

1. “应得的权利”和她们面临的真实困境

https://mp.weixin.qq.com/s/eoc_e0M0joMDZgVUn-oLWw

2. 性骚扰界定,“同意”为何是一个有局限的概念?

https://mp.weixin.qq.com/s/SlhcOvX7R5u6EkTVaKHVUQ

3. 性骚扰界定,到底该以谁的感受为准?

https://mp.weixin.qq.com/s/4obgNMKk8-H1iaADpd1aXA

4. Women fight back as South Korea tries to abolish its Gender Equality Ministry – BBC New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xH2ELUTu_4

5.Why the #metoo movement should be redy for a backlash

https://www.politico.com/magazine/story/2017/12/10/yoffe-sexual-harassment-college-franken-21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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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OR: 面蔡/mia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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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文字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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