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去世后,将自己的3套房产留给30岁女儿,可丈夫不同意,在法庭上说女儿是抱养的,不应继承!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情感   社会   2024-08-27 23:33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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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对夫妻,结婚多年没有生育,机缘巧合之下抱养了一个女孩,但总归不是亲的,男子因此耿耿于怀,以打工为由离家多年。

长期分居两地,致使夫妻关系逐渐变淡,女子为了将养女养大,可谓含辛茹苦,可男子呢?不仅在外有了情人,并育有一女。

30年后,女子因病去世,但多年的打拼名下让女子名下拥有了三套房和近40万的存款。弥留之际,女子明确指定让养女继承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

没想到女子才走没多久,她丈夫就回来和养女争夺遗产,此事闹到了法院。

法院最后是如何判决的呢?我们一起往下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本案中的女子姓龚,年轻的时候不听父母的话,嫁给了一个穷小子,可谓为爱牺牲一切,不料和穷小子胡某结婚多年后,却并不幸福。

因为两人始终未能生育,起初胡某并不在意,夫妻两个还是商量了很久,决定领养一个孩子,就叫小胡吧。

至此这对夫妻的家庭总算完满,但两人没有亲生孩子这件事,还是像根刺一样戳在胡某的心上,不久后胡某就萌生了外出打工的想法,名为挣钱养家,实则散心。

出门后的胡某,收入增加了,但终受不了繁华都市的诱惑,很快就有了情人,并和情人生下了一个女儿,这下他觉得人生总算完满了。

但对于原配龚女士来说,她为了照顾养女,可谓含辛茹苦,一开始还能在胡某那里要一些钱来用用,但时间久了,胡某难免心烦,给原配妻子的钱就少的可怜了。

对此龚女士也日渐冷心,尤其是让龚女士心寒的是,自己的父母去世,作为女婿的胡某都因“工作忙”为借口未回来探望,简直不是人啊。

胡某自以为在外面花天酒地,有了情人和亲生女儿,就是人间至乐了。谁知原配龚女士有一天突然知道了胡某的丑事。

这层窗户纸捅破之后,胡某索性愈发不愿意回到龚女士身边了,龚女士只能独自带孩子,一边打工。

好在龚女士性格好,干事麻利爽快,找到了一份工作,并且几十年如一日照顾养女长大,并且还积累了丰厚的财富,买了三套房。

但操劳过度的龚女士很不幸患上恶疾,在日子越来越好的时候突然支撑不住了,弥留之际,想着胡某的绝情,失望之极。

好在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养女还是很孝顺的,自己病中忙前忙后地照顾着,只是有点担心以后养女的日子该怎么过,不过自己还算有点遗产,让养女以后的日子不至于太难。

龚女士最后将3套房产和39万元存款全部留给养女,以保她后半生衣食无忧。

但胡某此时却蹦出来了,早不来晚不来,偏偏这时候来,无非就是为了钱。

小胡办完龚女士的葬礼之后不久,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胡某将其告上法庭。

胡某的意思是小胡并非龚女士的亲生女儿,没有资格继承,并且自己与情人所生的女儿,也算作是龚女士的女儿,应该被列为第二继承人。

笔者写到此处,深感从未见过这么厚颜无耻之人!真是太无耻了,胡某!!!

那么,对于此案,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涉及到了遗产的继承,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胡某和情人所生的女儿,是和龚女士遗产没有任何关系的,毫无置疑。

再来说说小胡有没有资格继承龚女士的遗产呢?有资格的。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小胡作为龚女士的养女,是享有和亲生子女一样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因为龚女士夫妻当年收养小胡的手续正当,且30年如一日将小胡抚养长大,和亲生的没有什么区别。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为我国的公民,是有权利依法立遗嘱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的。

因此龚女士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最后法院通过审理,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而最终龚女士的遗产也顺利由其养女小胡全部继承。

本案的结果,倒也大快人心。不过肯定会有人就说了,龚某留下的遗产,肯定有一部分是属于与胡某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这个笔者在这里就不分析了。

相信法律是有温度的,这胡某和人婚外情并且生有一女,这本身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没追究他的重婚罪就已经仁慈了。

关于本案的判决,你是怎么看待的?欢迎留言区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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