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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人社部印发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一下子就刷屏了。
通知明确规定: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调整为:
二、工资折算方式调整为:
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
看到这个通知第一眼,老实说,头都大了。
说白了就是:原本就复杂的工资计算,现在更难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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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调整后,数字算来算去,看得人眼花缭乱。
年工作日248天,算出来月工作日20.67天。
月计薪天数21.75天,一个数字要用在日工资、小时工资、加班费上
更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是,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的未休年假工资,居然要用不同的天数来算。
企业职工按月计薪21.75天来算,事业单位按年计薪261天。
表面上看是统一标准,实际上是把体制内外的差距又拉开了。
以前大家糊里糊涂的,现在明明白白写在政策里了。
一个政策两种算法,这就是赤裸裸的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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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工资计算新规的出台,折射出更深层的问题。
统一标准是好事,可为什么要区分体制内外?
提高法定节假日是好事,可为什么要把工资算法搞得更复杂?
政策的本意是规范,可落到每个打工人头上,怎么算都不如实在的涨工资来得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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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工资计算这个话题。
与其研究"21.75"怎么除,不如想想基本工资怎么涨。
与其纠结年休假按月算还是按年算,不如关心实际收入够不够花。
毕竟,再精确的计算方式,算出来的都是既定的数字。
说白了,打工人更关心的是"算出多少",而不是"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