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明确:户口不再是确认村集体成员的唯一标准,这4种情况都属于村集体成员!

文摘   2025-01-05 20:42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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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广泛关注。

最受瞩目的,莫过于这一条:户口不再是确认村集体成员的唯一标准。

说白了就是:以后户口在不在村里,不再是判断你是不是村民的唯一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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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变化有多大?

要知道,在以前,村委会最爱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你户口不在村里了,就不是村里人了。"

承包地?收回! 建房?不行! 分红?想都别想!

一句"你不是村里人",就把你所有的权益都给否了。

多少人因为这个"户口问题",求爷爷告奶奶都没用。

现在可好了,新法给出了明确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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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些人能被认定为村集体成员?新法规定了这四种情况:

第一种:户口在村里的,这个最简单,直接认定。

第二种:因为村民生育新增的人口,这个也好理解,直接认定。

第三种:因为结婚、收养,或者是政策性移民搬进来的,应当认定。

第四种:最关键的来了 —— 户口以前在村里,虽然现在迁出去了,但还是靠着村里的土地过活的,也可以认定!

这第四种情况,可以说是给了很多人一个"重返村集体"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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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新法也规定了,这些情况会失去集体成员资格:

  • 成员死亡(这个很正常)
  • 丧失中国国籍(这个就更少见了)
  • 成为其他村的集体成员(一个萝卜一个坑)
  • 成为编制公务员(注意,是编制的)

说到最后这一条,可能有人要问了:那我考上公务员,岂不是亏了?

其实想想也明白,当你成为编制公务员的那一刻,你的基本生活保障就已经转到国家财政上了,不再需要依靠村集体的土地,这很合理。

而且新法特别强调了,聘任制公务员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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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欣慰的是,新法还明确列出了集体成员的十项权利:

从当选成员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到查看财务报告、监督收益分配,再到承包土地、申请宅基地,参与收益分配……事无巨细,都写得清清楚楚。

最重要的是,如果村里不给认定,你现在也不用像以前那样求爷爷告奶奶了,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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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将在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这次的改革,可以说是真正解决了困扰许多人的"户口乱象"。不再一刀切,不再"户口至上",而是更注重实际关系,更具人性化。

对于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户口已经迁出,但仍然与村里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毕竟,村里人永远都是村里人,这份归属感,不应该被一纸户口簿轻易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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