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莺
2024年12月5日晚间,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德红外”,证券代码:002414)发布《关于提起侵害公司商业秘密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高德红外已向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浙江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珏芯公司”)(被告一)、毛剑宏(被告二)、谭必松(被告三)、杜宇(被告四)、彭成盼(被告五)、余波(被告六)、陈世锐(被告七)、熊雄(被告八)侵害其商业秘密一案提起民事诉讼。诉请由被告向公司支付经济损失人民币2亿元及公司为维
权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用等合理费用。高德红外表示,为了保证经济损失的有效收回,申请了财产保全,湖北高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珏芯公司、毛剑宏及公司六名前员工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及理财产品、不动产等2亿元。高德红外表示,作为国内领先的红外探测器研发生产商,投资数十亿建立起多条完整的探测器研发、批产线,其全套探测器生产技术、工艺流程是公司赖以发展的核心技术。被告三到被告八作为高德红外的前员工,分别从事探测器材料、衬底、制冷机、 芯片、封装的研发和制作等完整生产流程,在工作期间知悉并掌握了高德红外的相关商业秘密,上述人员通过被告二的招揽,从高德红外离职后携带上述商业秘密成立了被告一,使被告一在完全不符合行业规律的时间内建成、投产相关生产线, 并生产出与公司高度一致的产品,上述行为构成了对高德红外商业秘密的侵害。因此,高德红外认为被告三至被告八的行为存在违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法律要求及与高德红外签订的有关保密协议的约定,披露、使用和允许被告一使用其所掌握的高德红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被告一、被告二明知上述违法行为,仍存在大肆非法使用高德红外的商业秘密并获利的行为,以及被告一对公司采取挖角以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因此,高德红外认为上述被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给高德红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最保守估计为人民币2亿元。1、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禁止被告一利用原告的商业秘密生产和/或销售一切相关产品、提供一切相关服务。2、判令被告销毁利用原告的商业秘密生产的一切相关产品。 3、判令被告销毁专用于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产品制造的模具和设备。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用及其他因本案和/或因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根据资料显示,被告珏芯公司2019年7月获得丽水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的天使轮融资,首期投资3.5亿元,建设光电探测器特种芯片制造生产线,以形成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设计、生产、封装、测试及应用为一体的产业链条。2023年,珏芯公司再次获得中金资本、中国航天科工、支点投资等八家投资机构的A轮融资。2024年3月1日,获得中国航天科工、国杉控股、津杉资本等五家投机B+轮的5亿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