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季的到来,让众多年轻人热衷于挑战极限、释放激情。然而,滑雪虽一时畅快,但受伤带来的麻烦却不容小觑。
如果在滑雪场上发生碰撞,
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2023年末,正值滑雪季,辽宁滑雪运动员崔某来到某滑雪度假区,在滑雪时被正在进行滑雪训练的杨某“追尾”受伤,经医院诊断,其左膝关节损伤,医生建议休养半个月。因崔某家住辽宁,便选择回家静养。
两个月后,崔某因左膝一直肿胀疼痛,前往当地医院就诊,并进行膝关节手术治疗,其间共花费医疗费用19000元,保险公司对此赔付11000元。
经司法鉴定,崔某构成十级伤残,后续仍需护理治疗。经与杨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经一审判决,杨某应支付崔某医疗、护理及伤残赔偿等费用103000元。
但杨某认为,作为滑雪学校的学生在训练期间发生事故,学校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因此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赔付崔某各项损失共计45000元。
滑雪是高风险运动,参与者需评估自身能力,选合适的雪道,佩戴安全装备,并保持高度警惕。后方滑雪者需与前方保持安全距离,预判滑行轨迹,避免追尾或相撞。若前方滑雪者按规则滑行,后方因未保持安全距离造成伤害,则后方需负全责,此情况不适用自感风险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作者:杨 茜
马佳慧
初审:韩 菡
复审:那华鹏
终审:徐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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