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为贵,调为先
以和为贵,德化人心
调解千家事
温暖万人心
2022年8月,我通过法官遴选考试,从基层法院调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工作。在基层法院的工作期间,我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
在长达十几年的司法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它不仅是一种高效解决纠纷的方式,能够快速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还能显著提升审判工作效率,有效减少申诉和信访案件的发生。在调解过程中,我注重加强履行义务的告知,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从而实现案源、访源、执源的综合治理。
关于调解技巧,我有以下三点心得分享:
我审理的案件大多数为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纠纷,要想更好地处理这些矛盾,彻底平息当事人之间的怨气,就要求法官在做调解工作时要有诚心和耐心。在调解中不能简单讲道理,不能机械讲法条,让当事人感知到公平,化解与法官的对立情绪很重要。
张某与A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审未支持,张某上诉。
开庭审理前张某就反复打电话:
刚交完上诉费不到一个星期,就开庭,案件调查清楚了吗?
这个案件并不复杂,A公司都认可我给他干活,你们法院却说我得先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之后才能索要赔偿,是不是有点太荒谬了……
开庭时张某一口一个“法官大人”,从他的脸部表情可以看出对法院的极度不信任。
你是幽默,还是急糊涂了,还法官大人,从哪个朝代穿越过来的?
我是大老粗,就当是从清朝来的吧。
我与他开了句玩笑,他也有了回应,脸上露出了少许笑意,也停止了“法官大人”的称呼。
当张某无意中提到以前当过兵时,我的脑子里一下想到了国家对退伍军人的社保政策,赶忙追问他是否领取社保了?
得到肯定答复后,就感觉这个案子肯定能调解了,找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问答(二)》及类似的案例向张某解释,年满六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之后与单位只能形成劳务关系,并非法院有意针对,最终使得张某信服,该案以其撤诉的方式结案。
刘法官,谢谢你!多亏了你,要不我还在纠结和我一起干活的人都得到了赔偿,为啥就针对我。
从“法官大人”到“刘法官”两种称呼,两种内涵,两种结果。那一刻我在想,作为人民法官,不论案件难易,不论案件调解还是判决,都要极尽耐心,切实打开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
二审案件的特点是在庭前即可以通过证据、庭审笔录等相关材料初步确定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掌握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优势与劣势,特别是薄弱环节。这既是庭前准备的关键一环,也是促成调解必不可缺的方法。
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某向本院提出不予执行北海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裁决。本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理由不成立,遂驳回其主张,后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两次。
我找王某了解情况时,王某始终强调自己是白山本地人,吴某家住天津,怎么可能将仲裁地约定在千里之外的北海。
2017年,王某想在某平台借款,填写了手续后,平台未实际放款。
2018年,王某收到了北海发来的电子仲裁书,但以为是电信诈骗,就没当回事。王某现在既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又不同意撤回异议申请,案件就此陷入僵局。
我在阅卷时发现之前的两次开庭,吴某都未参加庭审。如果能联系上吴某,或许案件会出现转机。但卷宗材料中并没有吴某的联系方式,我在王某提供的转账记录中查到了吴某的微信账号,抱着试一下的态度,通过微信添加该账号为好友,与吴某取得了联系。向吴某讲明案件情况后,吴某当即表示其与王某之间确实不存在借贷关系,是某平台以其名义在北海申请的仲裁和执行,对这个案件多年来给王某及法院带来的不便和困扰表示真诚的道歉,请求与王某和解,困扰了王某多年的苦恼终于得以解决。
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思想和意愿有所不同,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才能有的放矢。
有些特殊案件只要在法定期限内,该冷一冷、放一放的,就不能急于求成,否则欲速则不达;有些案件该趁热打铁,一气呵成的,要把握时机,迅速给出可行方案,达成协议。
这就需要深入分析案情,把握当事人心理,做出准确判断,从当事人之间矛盾对立程度、情绪变化情况等因素中寻找实现调解的机会,“冷”不是拖,而是缓解矛盾,等待时机;“热”不是急于求成,而是抓住转瞬即逝的机会促成调解。
相较于上述调撤成功的案件而言,二审更多的是付诸了大量调解工作的努力后,仍没有达成调解的案件。
其实,每次调解,对于法官来说都是“痛并快乐着”的,痛的是过程的艰辛,而结果并不确定,可能双方当事人都不会理解;快乐的是因为我们从有效的调解中能够获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成就感。
作者:刘 磊
初审:韩 菡
复审:那华鹏
终审:徐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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