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养老

文化   2024-08-15 21:05   加拿大  

加拿大是福利社会,很多中国人都会误会,认为“福利社会人人都有养老金”,然而实际情况和国人的想象,是有很大差异的。认真地说,加拿大的养老金制度,恐怕是地球上最复杂的养老制度,加拿大菲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曾经将之称之为“西方最难读懂的养老体系”。

这个“最复杂的养老体系”中,养老金部分分成老年金(OAS)、养老金(CPP)、养老储蓄基金(RRSP)三大部分,以及配偶补贴、私人养老储蓄等一些补充部分等。而其中完全由政府负担的仅是很少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并非如国人所理解的“政府福利养老人”,而主要仍是“自己养自己”。

这三部分中的老年金,是不折不扣的“政府福利”:所有资金来源都出自联邦政府税款。老年金是几乎每个加拿大公民和大多数移民都有份领取的养老收入,所谓“全民福利”,实际上指的是这一部分,据统计,加拿大适龄老年人中仅有5%因收入过高领不到全额老年金,因收入实在太高,完全领不到老年金的更只有2%

不过老年金也不是那么好拿的:按照规定,只有在加拿大定居满10年,年满65岁后才有资格领取老年金;定居满40年,才有资格领取全额老年金,而全额老年金有多少呢?以2010年为例,当年的数字为每月516.96加元,而同年加拿大最低工资线标准倒数第一的卑诗省,当时标准每小时为8加元,按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25天算,每月也有1600加元收入,可见即使是“足额老年金”也根本不够生活,如果仅定居10年,那么每个月更只有可怜的129.24加元,那就连吃饭都够呛了。

加拿大老年人主要的养老保障,是养老金,据统计有50%以上的加拿大老年人靠养老金为主要收入来源。

加拿大18-70岁,从事固定职业的人,都要被强制参加养老金计划,该计划规定,雇员和雇主按1:1的比例从月工资中提成养老金,这个比例在1965年养老金制度建立时为各3.6%,而如今已涨到各9.9%,且政府曾千方百计想上调至各15%,但屡次试探都被公众舆论驳回。一个劳动者必须从事这种固定职业至少满40年,才有望取得足额养老金,足额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劳动者每年平均工资和退休前最近5年“全国平均工资(政府公布的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平均数除以4,且不得超过“全国平均工资”的水准,也就是说,收入低的人养老金会低一些,但不会低很多,但收入高的人就只能拿到上限那么多,这样计算下来的“足额养老金”,每月通常也就只有几百至一千多加元,且养老金也和老年金一样,有不足年份的折扣比率,如果工作不满40年,那么吃亏就大了。更麻烦的是,这种养老金只有从事固定工作者才有,非正式编制的小时工、零工,或自雇人员(也就是中国所说的“自由职业者”)则无法享受,近年来许多省出台新规章,允许自雇人员参加养老金计划,但反响冷淡,究其原因,是因为自雇人员是社会各阶层中最活跃、就业最自由的群体,他们中大多数人宁可“工作到老”自挣自花,也不愿付出自己实际收入的一大块,去换取被纳入“大福利”范畴。当然,这毕竟让自雇人士多了一种选择。

从理论上讲,养老金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来源为雇员和雇主的养老金提成,联邦政府只是负责保管、发放,但随着加拿大进入老年化社会,领养老金的人越来越多,交提成的越来越少,不仅如此,养老金还包括残疾补贴、配偶补贴和儿童补贴等,即即使养老金领取者本人去世,他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按规定享受一定补贴,这样一来,政府就不得不从税款中掏钱补上这个缺口,而这笔钱,政府本打算靠增加提成来补足,1999年他们提出一份“精算报告”,称惟有将雇员、雇主提成比例上调到各16%才能补上缺口,结果遭到群起攻击,最终只提到9.9%了事。由于加拿大税赋沉重,福利却连年降低,继续提高养老金提成比例可谓阻力重重。

这部分养老金提成,政府虽“代为保管”,但不得擅自动用,除存银行外通常不会有其它的投资动作,购买股票等风险投资则更是大忌。

如果仅靠老年金、养老金,大多数老年人根本无法生活,因此许多加拿大人都会参加养老储蓄基金和私人养老金计划,这种计划系给予固定职业者的一种福利,即允许他们购买一定比例的RRSP,这笔钱由专门基金负责运作、投资,雇员退休后可以获得本息收益,政府则会提供必要的投资指导并保证基本收益,同时,给予购买基金者以税务抵扣优惠。这部分养老收入,其本金完全来自劳动者本人,政府不出一分钱,本金可以进行各种金融投资,但政府对高风险投资有限制,参加者本人也有权从基金管理者所提供的稳健、平衡、冒险等多种不同投资组合中进行选择,风险越高,回报也越高,反之亦然。一般而言,养老基金收入会占个人养老收入的35%左右,但和养老金一样,只有从事固定工作者才有份参加,且工作年限越短,退休后收益也就越少。

和中国迥异,加拿大并不流行“养儿防老”,甚至不妨说压根就不存在这样的概念。

在加拿大乃至整个北美,家庭养老都并非养老的主流形式,父母无需补贴成年子女,而子女一般也不赡养老人,大部分加拿大人年级老迈后,都会选择把住房卖掉,然后住进各种有福利补贴的养老机构,靠自己的退休金、老年金,以及“养老特别基金”(RRSP)的分红,支付养老的费用。由于社会养老是加拿大养老的主流形式,因此养老机构在加拿大备受重视,分为多个等级。

最高规格称为“护理安老院” Nursing Home,这类养老院的入住者为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需由护工24小时照顾。这类养老院费用全免,一般为医院附属,因此也被外国人俗称为“老人医院”,实际上它们并不是医院。这一级别的医院既有公营的,也有教会等机构办理的,但均享有政府补贴,常备护理人员收入丰厚且有保证,并有大量义工协助。

由于一个护工平均只护理5名老人左右,加上惟恐因被耆英家属投诉而失去这份优越工作,工作尽心尽力,因此老人在护理安老院可以受到良好的医疗和护理。这类安老院的卫生间均为特别设计,浴缸、病床都可以任意转动和调节高度,耆英可以在床上就餐,有时护工会用轮椅推耆英去散步、听广场音乐会等。这类安老院最大的问题是床位非常有限,申请入住的老人在有的省份需要排队6年才能获批,这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耆英而言实在是相当难堪的。此外,由于养老院的老人私密空间有限,属于自己的天地仅有一张病床和一个床头柜,仅有的“社会联系”只剩几张照片和家人定时、不定时的探望,因此20%的老人会感到精神抑郁,近来某些安老院开始尝试家庭式护理,比如让护工穿家常衣服、将病房布置成公寓的形式、设计专用的厨房和起居室供老人回味家庭生活等,效果较好。

较次一级的是 “老人之家”Home for the Aged,老人有较多活动空间,可以会客和互相交往,但需要护工全天候照顾,一般能基本生活自理的老人,或在“护理安老院”照顾一段时间情况好转的老人,都会被送到这里。“老人之家”除了自由度稍高外,管理和设施跟“护理安老院”差异不大,如都是24小时监护,每天活动时间都为2小时,每周都只有两天家属探望时间等等,最大的差别是费用——“老人之家”每天收取一定费用(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为29加元),这基本上相当于一个普通退休者养老金的绝大部分。

再次一级为“退休人士之家” Retirement Home,基本为集体老人公寓性质,有护士24小时监护,每天接受1小时医疗检查和护理,社区医生会定期巡访,费用不高,但住在这里的老人如果身体状况恶化,会随时被转送医院,并进而安排去上两级老人院。

最普通的为“老人公寓”Senior`s Appartement55岁以上即可申请入住,房租很低廉(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一室一厅仅300加元),公寓里各种锻炼和活动设施一应俱全,可以自己做饭,也可去食堂就餐,由于同住都为老人,彼此可以排遣孤独。这类公寓一般都有政府或非盈利机构的补贴,由于老龄化现象严重,排队现象同样严重,很多老人只能望屋兴叹。不过加拿大政府也想出一些变通手法,如允许老人自己找房屋,政府给予高额补贴。

当然,加拿大也有各种商业养老机构,床位不紧张,但费用十分高昂。

正因为官办、半官办养老机构地位如此重要,20172月,加拿大联邦总理杜鲁多(JustinTrudeau)批准中资企业Cedar Tree Investment Canada10亿多加元价格收购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大连锁养老院企业Retirement Concepts(简称RC),才一度引发轩然大波。

RC24个安老社区,大部分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也有分布在阿尔伯特省卡尔加里和魁北克省蒙特利尔的。它还拥有一些未开发或半开发土地,可以建造其它建筑。

由于非纯商业性养老机构经营只是微利,这家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原股东表示,如果不批准并购,该公司将可能因资金链断裂而不得不破产。正因如此,极力主张批准并购的时任加拿大联邦创新、科学及经济部长班恩斯(Navdeep Bains)才坚持认为,并购将把一个强大的金融合作伙伴引入安老保健业,可以支持业务扩张,并为更多老年人提供高质量服务。而反对派代表人物、当时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反对党的省新民主党(现已成为该省执政党)发言人、省议员柯立伦(Nathan Culle)始终担心,“如此会令攸关本省公共服务要害的养老产业控制权拱手让人”。

对此“围观者”多数认为,两种考量各有道理,但鉴于这家养老连锁企业是无力经营才不得不做转让,倘拒绝批准,养老院很可能不得不关闭,届时不仅老人、院里职工也会成为受害者,因为他们的饭碗很可能保不住,因此联邦政府批准并购也是不得不然。

那么子女们呢?

他们有自己的生活和家庭,日常自然是各忙各的,一些子女会经常抽空去看望父母,但也有人不这样做,这未必意味着关系的疏远。当然,中国老人的一些义务,如看护第三代,帮忙做家务等,加拿大老人也可豁免——乐意做不妨做一点,不乐意可甩手走人。

除非大富大贵之家,加拿大老人通常不会把物业等动产留着传给子女,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重税的缘故。

加拿大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没有继续供养成年子女的义务,法律上也未规定子女必须赡养老人。

当然,这只是普遍现象。加拿大是多元文化社会,许多东亚移民家庭仍流行家庭养老的传统,而随着经济形势的恶化,尤其新冠疫情导致经济下行以来,原本崇尚“18岁后经济独立”的加拿大年轻人中,也悄然出现了许多二三十岁还住在家中蹭吃蹭住的“啃老族”。

不过对于这种“子女不养老”的风气,加拿大也有些社会学家认为不可取,主张效仿东方人的家庭养老观念,以减轻社会福利负担。


陶短房
旅加华人作家陶短房的公共号,暨听书合作伙伴陶短房和青溪发布听书合作信息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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