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告,拟于12月18日招标发行2024年北京市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三十八至四十二期)、再融资一般债券(八至十一期)。其中,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八至十一期)、再融资专项债券(三十九、四十一期),发行金额分别为105亿元(3、5、7、10年期)、96亿元(5、10年期),募资用于偿还存量债务;再融资专项债券(三十八、四十、四十二期),发行规模分别为8亿元(3年期)、27.25亿元(7年期)、11.75亿元(10年期),合计47亿元,募资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至此,本年度2万亿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专项债全部公告完毕,其中江苏最多,达到2511亿元,湖南、河南、贵州、四川和山东也超过千亿;青海、厦门和北京不足百亿。对于未来2年各区域的额度分配,在部分地区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中,可看出端倪。其中,江苏省分三年实施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为7533亿元,2024-2026年每年2511亿元;浙江省获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442亿元,2024-2026年每年814亿元(含宁波);江西获取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652亿元,其中2024年551亿元(约为3年平均数);内蒙古一次性获得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717亿元,其中2024年572亿元(约为3年平均数);新疆一次性获得新增专项债务限额648亿元,每年216亿元。基本可以判断,各区域未来2年平均额度与今年一致。同时,特殊再融资债券(偿还存量债务)2024年仍持续有发行。截至2024年12月12日,自2023年10月初的内蒙古开始,特殊再融资债券累计发行(含公告)18635亿元,其中2023年发行13885亿元,2024年至今共发行(含公告)4750亿元。“置换隐性债务”和“偿还存量债务”,合并计算,自2023年10月以来累计发行38635亿元,其中贵州最多,达到4110亿元,其次为江苏的3397亿元,天津、湖南、云南也均在2000亿元以上,安徽、内蒙古、河南、四川、重庆、山东、辽宁、吉林、广西和湖北均在千亿以上。我们主要观察“置换隐性债务”的专项债和“偿还存量债务”的特殊再融资债券的期限情况。首先是“置换隐性债务”的专项债,整体期限偏长,33个发行区域,16个区域加权期限(金额加权,下同)在20年及以上,宁夏和北京在10年以下,15个地区在10-20年。详细来看,河北和西藏全部为30年期;东三省辽宁、黑龙江和吉林加权期限均在25年以上,所发行的专项债期限均为25年和30年,且25年规模略低于30年;同时天津、广西和海南发行期限也均为25年和30年期,只是后者规模低于前者。发行期限均在15年(15年期、20年期、30年期)以上有湖北、陕西、福建、山西、宁波、大连和厦门,其中宁波均为15年期;湖北和厦门无30年期,加权期限均为18年左右(20年期占比相对较高);陕西以20年期为主,15年和30年期各约1/6;福建15年期和30年期各一半,山西15年期略超一半,20年期和30年期各约1/4;大连三个期限分布较为平均,这些地区加权期限约为20-22年左右。加权期限在20年以上的还有山东、四川、浙江和云南,其中山东发行期限在10年、15年、20年和30年,10年期占比较低,30年期为主;四川同样以30年期为主,其他包括10年和15年;浙江30年期占比约一半,15年约四成,10年期约一成;云南同样以30年期为主,10年和15年期占比各28%。
其他加权期限在12年以上的还有江西、贵州、重庆、安徽、江苏、内蒙古和湖南,其中江西仅有15年和20年,前者略多;贵州包括5个期限(7、10、15、20、30),其中10年和30年期占比相对较高;重庆是4个期限(5、7、20、30),分布较为平均;安徽5个期限,占比从高到低分别为7年、30年、10年、20年和5年;江苏则分布在6个期限(3、7、10、15、20、30),15年期占比略高,其他期限的规模较为接近;内蒙古20年期约35%,10年期和15年期合计约一半;湖南以7年和10年为主,15年和30年各约16%。除此之外,甘肃、新疆、青岛和青海均为10年期。
尝试进行统计分析,发行期限和区域经济实力(GDP)并无相关关系,比如经济强省江苏加权期限约为15年,而另两个强省份浙江和山东加权期限则在22年左右,而加权期限在15年以下的地区大部分经济实力并不强。另一方面,隐性债务置换的额度则与经济实力有较高的正相关关系,这也很好理解,债务驱动的发展模式下,经济体量大的区域债务往往也更高,也更需要置换支持。
接下来,我们将2024年发行的“置换隐性债务”的专项债和“偿还存量债务”的特殊再融资债券的加权期限进行对比,“偿还存量债务”的特殊再融资债券的期限普遍低于“置换隐性债务”的专项债,且多数区域差距明显;仅江苏、贵州和内蒙古的“偿还存量债务”的特殊再融资债券期限长于“置换隐性债务”的专项债,贵州和和内蒙古实际上非常接近,仅江苏有明显差距(约3年)。单独观察“偿还存量债务”的特殊再融资债券的期限情况,债券期限主要以10年期为主。具体来看,发行过30年期品种的区域占比1/3,包括贵州、江苏、天津、浙江、四川、山东、河北、河南、广西、吉林、辽宁和大连;此外,广东、陕西和深圳发行了15年期品种,贵州、江西和内蒙古发行了20年期品种。其他区域发行的债券期限均在10年及以下。详细来看,除大连为20期年外,其他区域均为20年以下,其中吉林、辽宁、四川、广西、河北和山东在19-20年期内;江苏、浙江、河南和贵州在16-18年期内;江西和内蒙古均约为14.7年期;陕西和广东在10-11年期内;湖南、重庆、福建、新疆、宁波、黑龙江、青岛、宁夏、厦门、西藏和青海均为10年期;深圳、上海、天津、云南、海南和北京在8-10年期内;安徽约为7.39年,甘肃均为7年期,山西均为5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