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一些本子的时候,发现大家对申请书里面“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部分的写作还是差别很大的,下面就简单说一下个人对这部分写法的理解。
先说申请书中的情况,有的是把特色与创新之处合起来写,即对两者不进行区分,而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写;也有的是分开写,即项目的特色和创新之处都是单独说;从中标申请书来看,两种方式都可以。
个人观点:项目的特色更偏重于项目整体与其它研究的不同之处,因此更偏重于整体观;而创新之处则可以展开细说,可以具体体现在不同的“点”上,因此个人更倾向于把特色和创新之处分开说。
在具体写法上,也大致有2种:
1.按照研究主题或者科学问题:这种写法一般不区分特色和创新性,大致按照研究主题和内容来写的,所以与研究内容和目标对应性会好一些,强调的是各研究主题的创新性和特色;
2. 体现具体着力点:这种写法一般是把整个项目不同的“创新之处”提炼出来,而不单说科学问题的创新性,比如研究的临床问题、研究角度、细胞和靶点、作用机制、技术方法等等。
个人观点:两种方式里面个人更倾向于2,即把“创新之处”提炼出来的写法。综合起来就是倾向于区分特色与创新之处,项目的特色体现的是项目整体的不同之处,而创新之处从3-4个点提炼出来说,这样既有整体又有具体创新的“着力点”,重点和逻辑上都清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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