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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
规范构造与体系优化》
程玉 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出版时间:2024年6月
内容简介
延承作者在《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选择》中的学术关怀、理论旨趣和研究进路,本书重点关注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行政实施机制的主导性制度——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力图全面勾勒其规范构造机理和体系化发展前景。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法律属性和生态环境修复的特点决定了以政命令制度实现生态环境修复目标具备正当性基础。然而,行政命令的非型式化特征和环境司法能动理念的蓬勃发展,导致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法制供给不足,面临实体法依据不明、程序法规范欠缺、体系定位不清、与公法制裁衔接不当等规范困境。本书综合采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系统考察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实然状态,并在应然层面探究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规范构造原理和体系优化路径。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追究机制从司法向行政回旋,充分发挥行政规制的优势,应明确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适用边界和法制化方案,并构建相应的保障机制。
作者简介
程玉,安徽肥西人,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律与犯罪学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国际环境法、自然灾害法。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和国际教育协会横向资助项目各1项,参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课题及部委重点研究课题多项,出版代表性专著《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选择》,另出版合著《生态文明法律体系的构建及实施保障研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研究》,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清华法学》《北京行政学院学报》《太平洋学报》《保险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等中英文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荣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中达环境法优秀学位论文奖、“中国未来之路”环保奖等奖励。
序一
生态环境修复是当前中国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进程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本书选题从行政命令视角切入对生态环境修复目标的实现路径进行探讨,尤其是对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在多元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追究机制框架下如何发挥其生态环境损害预防和救济功能的研究,对于生态环境修复法律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的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
全书借鉴了大量实然性的域外立法例,理论分析深入,逻辑结构合理,论证缜密,对域外立法例的介绍详细、精准,较为出色地论证了在当前优化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最后,作者在对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规范构造原理进行理论解剖的基础上,立足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化提出了优化当前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体系化方略,是不可多得的优秀研究成果。当前中国环境法学界已经开始注意到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追究应当以行政为主导,本书不仅系统阐释了行政主导的内在机理,还以行政命令作为行政主导的具体化实现路径,为行政主导模式的具体展开奠定了制度基础。
程玉博士是国内较早关注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议题的青年学者,近年来围绕该议题发表了一系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本书是其第一本个人专著《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选择》的“姊妹篇”,这充分表明他不仅对环境法基础学术命题保持着着持续的研究热情和动力,还具备高质量学术成果的产出能力。
程玉博士是我指导的博士后,为人谦逊、踏实,科研态度端正,学术作风严谨,创新意识强。他不仅协助我完成了部分教学科研任务,还发表了多篇中英文核心期刊论文,先后顺利立项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其博士后出站报告获得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一致好评,被评为优秀出站报告,并以此为基础申请获得了第十一批《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的项目资助。本书即是在其博士后出站报告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
不过,本书也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比如,对域外立法经验与制度优化建议的结合度不够紧密,对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管辖与适用等问题欠缺关注。2022年,欣闻程玉博士在前期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成功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比例原则视角下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体系化研究》。这是他在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研究领域取得的又一项重要的科研成果。我期待程玉博士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能够就这些问题继续思考、成文,以理论推动、反哺实践。
我希望且相信,程玉博士能够继续在环境法领域精心耕耘,“躬耕教坛、精研学问”,取得更多丰硕的学术成果,为美丽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是为序!
冷罗生
2022年4月30日
序二
相较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等“热点”行政行为类型,有关行政命令的研究尚未获得理论界的青睐,一定程度上属于行政法上“熟悉的陌生人”。本书选取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作为研究对象,深入探索其理论基础、规范构造、适法性控制、制度绩效等基础理论问题,并将其与行政协商、司法修复、公法制裁有效衔接,其学理意义不仅在于对行政行为理论和生态环境修复法律理论的双重丰富与发展,而且对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具有重要启示。
本书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一是对大量碎片化的域外法制资料作了较好的收集、整理、消化和吸收,使本书具有较强的前沿性。例如,作者详细引介了英国、美国、德国和法国等多个国家在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立法方面的制度经验,并归纳、总结了这些国家采纳的多元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适用关系。这些经验对完善我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优化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并提出对此建议奠定了基础。二是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比较行政命令、行政协商、司法诉讼等制度工具,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一以贯之的理论框架,体现了鲜明的理论特色。三是结合中国国情和法治体系的特点,提出了优化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路径,使本书具有较强的对策性和应用性,可以为国家政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理论方案和学术支撑。四是本书关注环境法律责任规则的实施,克服了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在一定程度上重制度设计轻实施、重制度轻理论、重细节轻宏观的惯性,重视对环境法学科基础理论的拓展研究并与前沿问题相结合,推进有创新意义的环境法学研究。
程玉老师作为北航法学院新进教师,是学校和学院重点培养的人文社科青年学术骨干。作为北航环境法与经济法中心主任,我见证了他近年来的学术成长。他不仅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还多次参与国家有关部委重要环境政策和法律的研究、咨询工作,并协助我认真执行、完成我中心主持的科技部外国专家项目,与比利时、荷兰、德国、英国以及巴西等多所高校的环境法教授和法官建立了紧密的学术联系。本书的出版,再一次见证了他的饱满的学术追求志趣和逐渐成熟的青年学者创新风貌。衷心祝贺程玉老师佳作出版!
杜群
2022年4月30日
目录
引 论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修复目标实现的科学原理与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生态学与法学语境中的生态环境修复概念
一 生态学语境中的生态环境修复概念
二 法学语境中的生态环境修复概念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修复应当遵循的基本科学原理
一 生态环境修复应当遵循的生态科学原理
二 生态环境修复应当遵循的社会技术原理
第三节 中国环境法体系中的生态环境修复制度
一 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生态环境修复的法律表达
二 自然生态法律体系中生态环境修复的法律表达
三 既有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规范表达缺陷
四 中国双轨制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面临的困境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规范构造与功能局限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规范构造
一 作为基础行政决定行为的行政命令
二 行政命令的型式化方案:中心价值
三 行政命令决定行为的三重制度功能
四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概念定义
五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法律属性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运行原理
一 遵循行政命令的一般运行原理
二 契合生态环境修复过程的特征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功能局限
一 单方行政决定:从高权行政到传统参与行政
二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不具有惩戒性功能
三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法律公共实施困境
四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程序的开放灵活性
本章小节
第三章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规范考察与实践探索
第一节 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规范考察与实践探索
一 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规范考察
二 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实践探索
第二节 域外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规范考察与实践探索
一 英美法系国家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
二 大陆法系国家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
三 行政命令制度与其他修复制度的适用关系
四 对域外各国制度之一般经验的归纳和总结
第三节 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结构性缺陷
一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实体法依据不明
二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程序法规范欠缺
三 多元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适用关系不清晰
四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和公法制裁衔接不当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优化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逻辑基础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在域外的普遍适用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属性与行政命令运行原理契合
第三节 以行政命令追究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具有功能优势
一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追究主导者转向行政机关的理由
二 在磋商和诉讼外选择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理由
第四节 具备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基础条件
一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与国家权力分立结构相契合
二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与中国转型期社会现实相符
三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契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精神
四 具备优化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法规范基础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体系化构建
第一节 推动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法制建设
一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规范进路选择
二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实体法规定
三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程序法控制
第二节 构筑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保障机制
一 对行政机关怠于或者恣意行为的保障机制
二 对责任人无能力或者拒不履行的保障机制
第三节 厘清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适用边界
一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与多元修复制度的协同
二 功能视角下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的适用与衔接
本章小结
结论
项目支持:
该专著入选第十一批《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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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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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查看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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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梦娇
审核:程飞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