浒苔绿潮是一种海洋“现象”还是“灾害”?

文摘   2024-06-19 17:01   浙江  

01、“现象”与“灾害”的定义

查阅《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百度百科》和《百度文库》等记载描述,“事件”是抽象、“现象”是具体;事物与事物之间的联系,形成“事件”,事件的不时发生,就形成了“现象”。

现象,能被人感觉到的一切情况,也即人能够看到、听到、闻到触摸到的事物说白了,现象就是事物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的外部形式,以及可观察的事实或事件。具体地说,事物在发生、发展、变化过程中所表现的外在联系性和客观形式,可称自然现象”;而那些已经存在一段时间,又被大家所熟知的社会风气或行为,则称“社会现象”

自然现象指自然界中由于大自然的运作规律自发形成的某种状况,其完全不受人为主观能动性因素影响。如月有阴晴圆缺,四季变化,气候的冷暖,刮风下雨,以及白天黑夜等。

尽管现代科学已经非常发达,但很多自然现象是一个谜,科学家尚无法准确解释其神秘;同时,这些奇特的自然现象却极具魅力,释放出地球大自然所独有的绚丽。但不等于就是灾害,或者会造成灾害。对于深不可测的海洋,人们可以把一些“现象”贴上“神秘”的标签,但千万不能轻易将“现象”称作为“灾害”。

常见的自然现象有:刮风、雷电、下雨、下雪、下冰雹、日出、晚霞、彩虹、流星和极光等;发生在海洋上的自然现象则有:台风、厄尔尼诺/拉尼娜、潮汐、海浪、内波、风暴潮、锋面、跃层、中尺度涡旋和赤潮、绿潮、金潮等。

灾害是对能够给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事件总称。纵观人类历史可以看,灾害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个:一是自然变异,另一个是人为影响。因此,通常把以自然变异为主因的灾害称之为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海啸而把人为影响为主因的灾害称之为“人为灾害”,如人为引起的火灾、交通事故、霾和酸雨等;还有按自然变异和人为影响的主次细分的,如自然人为灾害(如极端高温、极端低温、热浪等)和人为自然灾害(如海平面上升、赤潮等)。

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且对人类社会造成了危害的现象和事件。它们之中既有地震、泥石流、滑坡、海啸、台风、龙卷风、洪水、冰雹、雷暴、暴雨、暴雪、霜冻、冻雨、结冰、大雾、雾霾、沙尘暴和火山喷发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平面上升和海岸线变化等在较长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害;还有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

尽管自然灾害环境破坏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相互联系,自然异变只是诱因受到损害的人、财产、资源才是承受灾害的客体。换句话说,只有诱因、没有客体,只能说是自然现象,而不是自然灾害。如在荒无人烟的沙漠地带发生了较大强度的地震,未形成命财产的损失,只能说是发生了地震,而不能称之为地震灾害地震,一种十分常见的自然现象,只有震级达到了具有破坏人类社会设施的等级,才具有灾害性。

如早期的民政部,现在的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十多个部门和单位对全国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所做的会商核定,对全国自然灾害基本情况的核定和统计数据中,强调的关键信息就包括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受灾区域面积和人口数量,受灾人次、死亡、失踪和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塌和严重/一般损坏房屋或者不同程度损坏多少,农作物受灾面积及绝收面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相关交通、道路、市政、教育等设施受损程度,或者农业大棚、牲畜棚舍、简易工业厂房等设施倒损情况,或者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等。

由此可见自然灾害的判定需要同时满足自然原因造成的条件和对人类社会造成危害的条件,这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了自然灾害的基本特征。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人与自然之间始终充满着矛盾,只要地球在运动、物质在变化;只要人类存在,自然灾害就不可能消失。换句话说,自然灾害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充满智慧的人类,可以在越来越广阔的范围内进行防灾减灾,通过采取避害趋利、除害兴利、化害为利、害中求利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也就是说,自然灾害又是可以减轻的。

02、2024年世界海洋日与我国海洋宣传日主题

自然灾害是地理环境演化过程中的异常事件,却成阻碍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重要自然因素之一。国际社会也早已达成共识,并形成了一个共同主题,就是:人类要从科学的意义上认识这些灾害的发生、发展以及尽可能减小它们所造成的危害

世界海洋日是联合国于2009年设立的节日,活动日期为每年的6月7日。刚刚过去的2024年世界海洋日的主题为“唤醒新的深度”,所要表达的宗旨是,要唤醒人类对海洋的理解、同情、合作和承诺进入一个新的深度。其深刻意义包含:诸如“过度开发,非法的、未经授权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破坏性的捕捞方法、外来入侵物种以及海洋污染,特别是来自陆地的污染等,正在使珊瑚等一些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的渔场遭到破坏。海洋温度升高和海平面上升及气候变化造成的海洋酸化,进一步对海洋生命、沿海和海岛社区及国家的经济造成威胁”。

强调要让“世界各国进一步认识海洋对调节全球气候的能力,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健康的海洋生态系统,确保国际航运的安全。”这恰好也是我国今年第17个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的主题,即“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早在1990-1999年期间,联合国就制定了“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行动纲领,确定了行动的目的和目标即:通过一致的国际行动,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减轻由地震、风灾、海啸、水灾、土崩、火山爆发、森林大火、蚱蜢和蝗虫、旱灾和沙漠化以及其它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命财产损失和社会经济的失调。

近代发生的一些自然灾害,其实是大自然对人类文明的一次次历史性惩罚,并在向世人揭示:要想避免大自然的报复,人类一定要按客观规律办事。也就是说,人类在向自然界索取的同时,还要自觉地做好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否则将会自食恶果

海洋覆盖了地球70%以上的面积。它是我们的生命之源,人类以及地球上所有其他生物的生命都依赖于海洋。超过30亿人依靠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维持生计。在全球范围内,海洋和沿海资源及产业的市场价值估计为每年3万亿美元,约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5%。海洋渔业直接或间接地为2亿多人提供了就业机会。

然而,尽管人类完全依赖海洋,但我们只探索了约10%的局部、浅层海域。虽然与浩瀚的海洋相比,我们对它知之甚少,但我们所知道的是,我们的行为后果在整个水域都是显而易见的。海洋的可怕状况是显而易见的。然而,人类每年都在继续做出肤浅和短视的决定,这些决定加剧了海洋和人类自取灭亡的可能性。

我们与海洋的关系迫切需要改变。因为,迄今为止,我们的努力只触及了表面。为了激发对海洋的广泛动力,我们需要唤醒新的深度

03、“浒苔/绿潮灾害”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1)海洋灾害与绿潮定义

中国海洋灾害公报对海洋灾害及绿潮的定义是:

海洋灾害海洋自然环境发生异常或激烈变化,导致在海上或海岸带发生的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环境和生命财产的事件

绿潮,是海洋中一些大型绿藻(如浒苔)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暴发性增殖或聚集达到某一水平,导致生态环境异常的一种现象

2)海洋灾害种类

据公开资料显示,国家海洋局自1989年起发布《海平面公报》和《海洋灾害公报》。经查阅从2000年以来发布的历年《海洋灾害公报》可以发现,从2000年至2023年的24年间,公报发布的海洋灾害种类有所不同,如:

2000年,主要灾种有风暴潮、赤潮、海浪、海冰、溢油等灾害

2007年,调整为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海啸等灾害

2008年,海洋灾害的种类有所扩充,主要有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海啸、海岸侵蚀、海水入侵与土壤盐渍化、咸潮、海平面变化、浒苔等灾害

2018年,调整为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绿潮、海平面变化、海岸侵蚀、海水入侵与土壤盐渍化以及咸潮入侵灾害;

2019年,收缩为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绿潮灾害(至今未变!估计与政府大部制改革、国家海洋局取消,以及部分职能归属自然资源部管理有关---平台注)。

3)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

这里以最近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特别提到的主要海洋灾害种类及其造成的直接经济缺失和死亡失踪人数为例,扼要摘录如下:

2022年,我国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特别提到:影响我国的海洋灾害种类有很多,主要的有风暴潮、赤潮、海浪、海岸侵蚀、海雾、海冰、海底地质灾害、海水入侵、沿海地面下沉、河口及海湾淤积、外来物种入侵、海上溢油等等。因此,减轻海洋灾害风险,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守护美好家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023年,我国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为“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特别提到,2022年,我国海洋灾害以风暴潮、海浪和赤潮灾害为主;各类海洋灾害中,风暴潮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最严重,约为23.79亿元,占总直接经济损失的99%。

2024年,我国第16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特别提到,2023年我国海洋灾害以风暴潮、海浪和赤潮灾害为主,13次灾害过程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717.77万元(约为25.07亿元---平台注),死亡失踪8人。其中,风暴潮灾害发生7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8,050.27万元(约为24.81亿元,占总直接经济损失的99%---平台注);海浪灾害发生5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22.50万元,死亡失踪8人;赤潮灾害发生1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00万元。海冰冰情等级2.5级,最大分布面积24,191平方千米。绿潮最大覆盖面积约998平方千米,最大分布面积约61,159平方千米

不难相见,最近3年我国海洋灾害及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死亡失踪人数,主要集中于风暴潮、海浪和赤潮灾害,其中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灾种为风暴潮,且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了总数的99%。至于绿潮,只有最大覆盖和最大分布面积的数据,并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更没有发生人员死亡失踪;况且,也并没有如风暴潮灾害、海浪灾害和赤潮灾害一样,冠以“灾害”之名,应该是一种十分明智的表述。

此外,查阅过去24年的《海洋灾害公报》可以发现,在黄海浒苔绿潮暴发的17年里,虽在刚暴发的前3年,曾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报道和记载,但也只有笼统的统计数字,而没有确切的经济损失记录;且从来没有发现过人员中毒死亡或者受到伤害,以及设施受损或者损毁的情况。

同时,在2012年之后,公报中再无提及浒苔绿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只有笼统地“对渔业、水产养殖、海洋环境、景观和生态服务功能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影响较重/影响较为严重/一定影响”等的表述。2016年至今,相关表述又修改“海洋灾害对我国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的更为笼统表述;而对绿潮的描述,只涉及最大覆盖面积和分布面积,以及“引发大面积绿潮的主要藻类为浒苔”等,仅此而已

4)浒苔灾害/绿潮灾害的叫法没有法律法规支持

“海洋灾害种类”一节的叙述中,可以发现,公报涉及的海洋灾害种类曾出现过2次调整、1次扩充和1次收缩;统计的海洋灾害种类少的5个、多的10个;期间调整名称的有1个,如2018年之前称“浒苔灾害”,之后则称为“绿潮灾害”。此外,2017年公报目录中曾有“大型藻类暴发”之称,因当年首次出现“马尾藻暴发”,浒苔暴发仍称“绿潮灾害”。

调研发现,由我国相关部门发布的年度海洋灾害公报中,对海洋灾害种类的归纳有较大的随意性;而且,除了海啸、风暴潮和海平面变化等3种海洋灾害有法可循(指国务院制定的《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平台注外,其它灾种,如海浪、海冰,曾出现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2020年)列表中,与风暴潮、海啸和海平面上升等一起并列为5个国家尺度风险评估和区划灾种

早在2018年的“5.12”防灾减灾日之际,主管部门首次发布我国海洋灾害综合风险等级图,综合考虑了灾害发生频次、致灾强度及损失等因素,对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海平面上升等五类海洋灾害在全国沿海地区的风险等级及空间分布作出了科学界定

同时人们还注意到,针对自然灾害的防御,我国至今只制订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时间为2004年3月1日)《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施行时间2010年4月1日)等国务院行政法规,而传说中的《海洋灾害防御条例》还没有正式发布

据业内人士反映,《海洋灾害防御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2018年由原国家海洋局组织编制完成。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为了规范海洋防灾减灾活动,提升海洋灾害防御能力,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沿海、海上生产活动的安全,减轻海洋灾害损失,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和海洋强国”的目的,而编制的该条例,但至今尚未公开发布。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定义的海洋灾害,是指因海洋自然环境发生异常变化导致的在海上或海岸带发生的风暴潮、海啸、灾害性海浪、海冰、有害藻华、海平面上升、海岸侵蚀等危害生命、财产和环境的事件。至于浒苔绿潮是否属于“有害藻华灾害”的一种?并无明确说明。

04、浒苔绿潮草率纳入海洋灾害范畴,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海洋灾害,其产生的根本驱动因素是大气/海洋物理过程,其本质都是不受人力控制,或者人为干预极其有限的自然现象。从这个角度来看,绿潮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为活动产生的大量污染物排放入海,与《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和《海洋灾害公报》所列举的、已经达成普遍共识的海洋灾,在成因上有本质的不同。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浒苔绿潮不属于海洋灾害的一种,不能把“人祸”草率定义为”。

种种迹象表明,导致浒苔绿潮暴发的主因是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物任意排放。只要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入海,就能减少绿潮的发生,因此绿潮是可以防治的;而面对海洋灾害,人类只能通过各种防御措施尽量避免和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无法从根本上进行防治。

可见,若将浒苔绿潮草率纳入海洋灾害范畴,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或者危害这在很大程度上混淆了“人为危害”和“自然灾害”的基本概念,夸大了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掩盖了人为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入海、富集引起局部海域海洋污染及海水富营养化的本质问题,从而会带来两大危害:

一是不利于形成全社会治理海洋污染的合力。目前社会各界已经逐步明确了海洋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和职能分工,入海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标准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并稳步推进。若将浒苔绿潮定义为海洋灾害,会助长绿潮“不可避免”、并给一些部门和单位推卸责任的机会,这对推进针对浒苔绿潮的防治工作极为不利。

二是会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各级政府面对水体/海洋污染问题,已经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清洁化和污染源减排上下足工夫。如果草率将浒苔绿潮现象确定为“浒苔灾害”,会误导社会公众的认知,并给人们造成主管部门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推卸责任的印象,削弱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努力效果,损害各级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并对陆域水体污染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误解和纷争。

至于其他国家或地区是否有将浒苔绿潮列入海洋灾害的?笔者手头还没有掌握具体的相关信息,但从一些学者对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水体(河流、湖泊、海湾、海洋)质量改善方面的成功经验与启示的论述中了解到,似乎还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将浒苔绿潮,甚至赤潮列入海洋灾害的。若真是海洋灾害,那就只能防御,而防治是不现实的;但实际上,如赤潮,在国外是有治理实践并取得成功先例的。

在国内,有一些媒体和专家在介绍绿潮现象时,往往与赤潮相提并论,如“绿潮是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大型绿藻(如浒苔)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水体变色的一种有害生态现象,也被视作和赤潮一样的海洋灾害”,应是一种极其草率、不负责任的言论。

浒苔绿潮现象,若要定义为"浒苔灾害"的话,从当下来看,也只能说是"人为自然灾害"(即由人类活动引起的水体富营养化是主因,而自然界无处不在的绿藻浒苔只是次因)。所以,浒苔绿潮现象还是可控的,也是可以预防、治理的,不像台风、风暴潮那样,是不可控的,只能防御。

再者,浒苔绿潮现象,与赤潮现象还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因为有些赤潮藻是有毒有害的,会危及到人命财产损失,造成人员伤亡、资源/环境破坏等。所以,将同样是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海水富营养化)引起的赤潮现象列为海洋灾害尚属有情可原,但把浒苔绿潮现象如同赤潮一样对待,显得事与愿违了!

总而言之,倘若确认浒苔绿潮现象是海洋灾害,防御/防控不力,显然海洋主管部门难咎其责,与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毫不相干。因为海洋灾害,是一种自然灾害,如风暴潮、巨浪灾害,尽管能量巨大,但目前尚无技术手段开发利用,只能听天由命;或者只能预测预警,加强防御,尽量减少生命财产的损失。

所以,谁要把浒苔绿潮现象纳入海洋灾害,谁就在引火烧身。不但看不到防控的真实效果,更无望浒苔绿潮现象消声灭迹。同时,对已有的浒苔加工生产企业也是一种伤害,还会给浒苔产品的消费者带来一种不好的体验感。试想,利用被官方列为海洋灾害的原料生产的产品,能不让人为健康担忧吗!

还有那些即使不是来自南黄海的漂浮浒苔,而是利用福建、浙江本地的固着浒苔生产的浒苔食品和浒苔保健品/功能性食品,其销量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一些企业在为利用浒苔提取物新研发的保健食品申报生产许可时,也是一波三折,等待数年后才得到那张翘首企盼的生产许可证,致使早期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及生产设备长期搁置、报废,损失惨重。有企业负责人一脸无奈地自嘲说,“都是托了黄海浒苔绿潮灾害的福呀!”

殊不知,又有多少藻类生产企业和从事浒苔提取物及新产品研发的科研技术人员,看着这场针对浒苔灾害的“打浒战"没有消停的迹象,也就纷纷放弃了进一步投资或者研发的念头;而更多的企业只能望而却步,知难而退。

这无疑是把浒苔绿潮现象草率定义为“浒苔灾害"、"浒苔绿潮灾害"和"绿潮灾害”惹的祸,从而演变成了一场名副其实的“人为灾害”。期待能够早日为其洗清蒙受的不白之冤,以正视听。

05、浒苔绿潮只是一种海洋现象,亟须坚定防治信念

其实,通过降低海水富营养化水平,赤潮、绿潮、金潮现象都是人为可控,甚至是可以治理的,但需要有守正笃实、久久为功的思想准备和实际行动。

我国的近邻日本,就有过治理濑户内海环境污染恶化严重、赤潮现象频繁发生的实践案例。日本政府通过颁布《濑户内海环境保护临时措施法》,以及制定濑户内海环境保护基本计划,调整工业布局,推进行政体制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并经历了近30年(1973-2000年)的不懈努力,使得濑户内海的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其海水水质恢复到了良好状态,赤潮现象也已基本消失,海洋渔获量呈现出了不断增加的趋势,濑户内海地区经济发展达到并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

但是,2020年10月由日本时事通信社编发的一则公开报道,却令人匪夷所思、大吃一惊。日本环境省竟然为了改变濑户内海部分海域因“过于干净”而导致渔获量减少的现状,计划向海中排放富含营养物质的“污水”。

报道称,近年来,由于海水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过少,濑户内海地区出现了养殖海苔(日本对紫菜、浒苔的统称---平台注)颜色变淡、渔获量减少等问题。日本环境省的一名官员表示“海水过于干净”,将采取措施改善现状,保护渔业和养殖业。具体措施是,包括在每年秋天至次年春天的海苔养殖季节,调整濑户内海周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方式,增加营养物质的排放;水库和蓄水池开闸放水,将其底部的污泥排入海中。

报道还称,目前,周边部分地区已经采取了“排污”措施。而日本环境省为了进一步提高海水中的营养物质含量,还在2021年的国会上提议修改“濑户内法”(即《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法》),计划根据不同海域情况实施不同的水质管理措施,海苔养殖海域将加大营养物质排放量,而鰤鱼和鲷鱼养殖海域则将继续改善水质。

由此可见,由局部海域环境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引起的生态系统异常及赤潮现象,通过立法和制定计划、采取系列措施,并经过多方通力合作和锲而不舍的努力,是可以得到控制和治理的。

显然,倘若草率地把当下我国局部海域遇到的浒苔绿潮现象看作为海洋灾害,既不利于海洋环境保护及其海洋生态系统的恢复,还会给相关管理部门作为对水污染防治不力的借口,并以此推卸责任,认为赤潮、绿潮、金潮等海洋现象与陆域污染物(营养物质)排放入海并无直接的关系,从而导致这些海洋生态异常现象,逐步成为常态化,使得海洋生态系统变得越来越脆弱,甚至不堪一击。

或许作为海洋主管部门,把浒苔绿潮现象当作“海洋灾害”也是迫于无奈,否则难于在职责范围内有所作为。因为,如果把浒苔作为一种资源,这是可幵发利用的海洋生物资源或者是海洋渔业资源,海藻场如同渔场,归属农业农村部门的管理职责;如果把绿潮的源头聚焦在富营养物质的来源上,那又属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职责。

所以,一个看似发生在海洋上的浒苔绿潮现象,实际上涉及到三大职能部门,如何协调?是否有跨部门磋商、协调工作机制?或者授权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作为吃瓜群众,并不清楚、也看不明白。但从十多年的黄海浒苔绿潮防控工作的实践来看,这种机制和授权或许存在,但似乎并无实际成效,给人的印象是,个别部门及单位一直在单枪匹马、尽本部门的职责而已。

不过,从防控“浒苔绿潮灾害”的已有实践来看,确实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否则毫无行动,总是说不过去!但一些地方采取“捞了又抛”的“无害化”处置措施,不免让人觉得是在玩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一来会造成海洋渔业资源的白白浪费,与大食物观、生态文明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理念格格不入;二来作为废弃物倾倒海洋,还会加剧水体富营养化,触碰到了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难道主管海洋渔业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相关部门,可以袖手旁观?这不是你们的职责所在吗!

我们的祖先不就是长期依赖野生资源而来的么!当下人类在面临野生资源越来越匮乏,不得不依赖人工栽培/养殖大型经济藻类来弥补野生资源不足的困境时,却对自然界突如其来的巨大海洋生物资源---一种大型经济海藻浒苔,显得手足无措。如果换成经济鱼类资源,又会如何对待!

近些年,在我国近岸海域,随着由大型经济海藻,如绿藻浒苔和褐藻马尾藻暴发引起的绿潮、金潮现象年复一年地出现,原本在这些海域频发的赤潮现象却减少了,甚至在一些局部海域已经消声灭迹。这也足以证明,赤潮现象是可控的。其中,赤潮藻在与浒苔和马尾藻竞争中,失去了原有的生态位,也是值得深入探索、研究的。

06、结束语

2024年世界海洋日提出的"唤醒新深度"议题下,我们是否该对黄海浒苔绿潮现象有一个新的认识和认知,为野生浒苔资源正名,以正视听,造福人类

为了强化对真正的海洋灾害进行有效防御,避免减轻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呼吁海洋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国务院制订并颁布《海洋灾害防御条例》。以便尽早确立个法规依据,明确哪些海洋现象可以纳入海洋灾害,而哪些则不是?免得把海洋现象与海洋灾害混为一谈,糟蹋、浪费了宝贵的海洋生物资源(如浒苔),以及延误了治理黄海浒苔绿潮现象的大好时机。

直面海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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