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劳动争议裁审的指导思想变化和趋势

文摘   社会   2024-06-27 18:00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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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劳动争议的数量有所增加。根据2021、2022和202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全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63.1万件,涉及劳动者285.8万人;2022年,分别是316.2 万件,涉及劳动者341.3 万人;2023年,分别是385万件和408.2万人。

以上数据显示,2021年开始到2023年,劳动争议案件均以超过20%的增幅递增,可见压力之大。

争议的增多,一部分来源于企业的普遍性动作。过去的劳动争议,可能更多存在与劳动者个体和用人单位之间,但是近年来,群体性的劳动争议有所增加。用人单位在面临市场压力时,在人力资源上做出了一般性的调整,这往往就会涉及较多的劳动者,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群体性的劳动争议。

近段时间以来,笔者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逐渐感受到“保就业”这一原则成为劳动仲裁和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一般性原则,这和过去的裁审观念是有所不同的。并且,这一原则,在仲裁比起法院更加能够得到贯彻。

举个例子来说,过去企业对员工进行降薪,往往最终是败诉的;但是在当下的环境中,以“保就业”为指导思想,如果企业确实能够说明其经营存在困难和压力的,降薪可能就能被仲裁和法院支持。在“保就业”的思想指导之下,通俗来说,就是有工作就比没工作强,工资少一点,活多干点,人累一点,可能都不再那么重要了。在经济压力面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担负起责任,和衷共济,共度难关。如果还以过去严格的裁判尺寸把握当下的很多调薪行为,即便能够保障劳动者的短期收入不受影响,但长此以往,企业的现金流受限,发展受限,最终导致企业经营困顿,甚至倒闭的,最终影响的还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现代公司制度之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其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这一有限责任,不论对哪类债权人均是如此,当然也包括劳动者的劳动债权。因此,公司最终走向不利后果的,劳动者的权利也很难得到完整的保护。

所以,“保就业”的指导原则是适应当下的现实情况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应当以该原则为指导,开展好协商和对话,求得双方利益平衡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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