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处理,管理必须先行

文摘   社会   2024-07-16 10:59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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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应当有规章制度?答案自然应当是要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规章制度是否有定式?答案自然是没有,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量体裁衣。

规章制度是否是企业的日常管理手段?答案自然是不应该,规章制度设立的目的是划清底线,而不是成为管理者日常指挥、管理的“圣经”。如果企业在日常的管理中言必称“规章制度”,那么可以说在管理上是失败的,这意味着这个企业的员工要么天天在挑战企业的“底线”,要么意味着这个企业的“底线”太高,使得员工进退维谷,没法正常地开展工作。

笔者为诸多的企业草拟、审核制定过许多的规章制度,往往和企业强调的是规章制度的合规性,以及“底线”性,在“底线”之上,员工应该有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才能激发企业人力资源的活力。况且,一个规章制度想要包罗万象,法网严密到触及员工的每一言、每一行,可能吗?绝无可能。如果到了这一步,那企业也就是一潭死水了。

对于人力资源、员工来说,规章制度是“法律思维”,是管理的大框架,但是绝大多数人力资源的问题,需要通过管理手段解决。一个公司,到底要死板成什么样子,才会一碰到员工对部分工作分配不满,就马上给员工发书面警告,指出其JD某某条就包括了其该做的工作,现在拒绝工作安排就是违纪?到底要落魄到什么样子,才会效益有点不好,就立刻直接书面通知解除员工,宣称爱打官司就去打吧!

作为劳动法专业律师,笔者参与的实际上已经不仅仅是企业的合法合规了,很多员工问题,笔者所提出的建议,实际上是出于管理学的角度。只有穷尽管理之可能性,才迫不得已进入法律程序。这难道不是和当下所谓“溯源治理”、司法ADR、“枫桥经验”等等时髦热门的争议解决思路不谋而合吗?

惟贤惟德,能服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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