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澳门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长期合作、相互支持、协同发展”的原则,开展深度合作,以司法实践与教学科研的叠加优势,持续推动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更好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
珠海中院和澳门大学将在常态化开展“一案两答”案例对读、打造大湾区涉澳精品案例库、涉澳普法案例宣传、“一案两审”模拟法庭、内地与澳门实体规则对读、域外法律查明研究合作、促进涉澳法治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推动涉澳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创新、培育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等九方面开展合作。
珠海中院院长金军与澳门大学校长宋永华签约,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江见证签约。
金军表示,珠海中院与澳门大学签约,是双方在过去合作交流中达成的最新、最系统的共识,也是志同道合义不容辞的双向奔赴。珠海法院将进一步用好审判资源优势,深度揭示民商事活动禁止性规则和非禁止性规则,方便内地与澳门民商事主体了解对方的民商事规则、贸易习惯,便利两地民商事活动更加顺畅、在非禁止性规则中作出最优选择、促进相关规则衔接;将进一步用好澳门大学研究资源,充分发挥澳大在查明、准确理解适用澳门法律和加强澳门民商事法律规则宣传中的作用;将优势互补携手作出更多探索,不断推进内地与澳门民商事规则衔接,持续深耕涉澳审判理论与实践,不负两地各类市场主体、民众的需求,不负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期望。
宋永华表示,签署合作协议后,双方将在建设内地与澳门实体规则对接机制,培育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这不仅有助于两地法律规则衔接与融合,为两地法律工作者提供宝贵的参考和指导,还将面向未来培养一批立场坚定、能力过硬、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相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涉外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潘江指出,今年是澳门回归25周年,珠海中院与澳门大学的合作签约是双方进一步深化交流协作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双方探索推进法律规则衔接新路径,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新高地,丰富“一国两制”实践新示范,持续以法治力量推动大湾区、合作区加快发展,为支持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进澳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签约后,还召开了“内地与澳门民商事法律实体规则对读(第一批)”研讨会。珠海中院围绕民间借贷、合同违约责任、公司中小股东保护三个领域完成了两地民商事法律实体规则对读,澳门大学等提供了有益帮助。研讨会上,暨南大学、澳门大学等内地与澳门院校学者、仲裁机构专业人士、大湾区律师等对相关领域实体规则进行了逐一比较研讨。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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