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通过微信转账的情况十分常见,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那么,没有借条,仅凭聊天和微信转账记录,哪些能认定为借款呢?
2017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间,小芳(化名)通过微信向小明(化名)转账累计32500元,小明向小芳转账8980元。
小芳表示,自己向小明转账虽未出具借条,但这些转账款项均为其借款给小明,小明向其转账则为还款。小芳将小明诉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要求小明归还剩余欠款。
小明辩称,双方曾是情侣关系,二人之间常通过微信进行转账,是恋爱期间的相互赠与和共同花销,并非借款,因此无需归还。
小芳不服一审判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珠海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珠海中院法官 郭建勇
来源:知产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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