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线下,切勿“钓”以轻心!

学术   2024-09-13 18:07   广东  

读案、学法、明道理


钓鱼是一项颇受欢迎的户外活动,然而,因钓鱼意外触电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钓友们,高压电线下钓鱼具有高度危险性,切勿“钓”以轻心!




 基本案情 


某日,张三(化名)外出钓鱼,在一处桥面上因手持鱼竿产生倾斜长度伸长导致鱼竿被附近高压电线吸附触电致伤,经鉴定,张三所受电击伤构成十级伤残。


张三认为,其在钓鱼后回家路上正常步行时被高压电弧电伤,原因是某供电局在该地所架设的高压电线严重不符合标准,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某供电局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某供电局认为,案涉线路系合法建设、符合架设规范,且设置了醒目警示标志,张三应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第一,关于触电原因。经测量勘察,案涉高压电线距离桥面的垂直距离为6.0米,张三右手持鱼竿处距地面高0.85米,张三所持鱼竿伸长之后的最长长度为3.7米因此,张三明显不可能在正常行走时因手持的鱼竿被高压电线吸附而触电,而是极有可能进行了钓鱼抛竿的活动,从而在抛竿的过程中鱼线或鱼竿触及高压电线而导致触电。


第二,关于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张三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当具备辨别风险、规避风险的能力。在该区域有明显警示、提示且已知晓该地发生过钓鱼触电伤亡事故的情形下,仍然心存侥幸进行钓鱼行为,明显具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事发线路为电流10kV的高压电线,供电局不能证明案涉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故应按无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酌定由张三自行承担85%的责任,某供电局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珠海中院法官  王丹


对于每一位钓鱼爱好者而言,享受钓鱼乐趣的同时,应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自觉远离高压电线及其附近的危险区域,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的尊重。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电力设施周边区域的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美好的户外休闲环境。




来源: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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