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备忘录》,两级法院将每月定期向所在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推送上一月份审理并生效的准予离婚、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登记案件、判决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以及调解离婚等案件的相关信息材料。民政局接收到上述信息材料后,将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录入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及其他社会保障系统。
婚姻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婚姻信息管理,增强婚姻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实现诉讼离婚和登记离婚信息的互通与共享,避免因婚姻信息不互通导致的各类矛盾纠纷,既有利于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实现婚姻信息“线下+线上”共享,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升为民服务的便利度。
座谈会上,与会部门还就深化法院与民政联动,探索跨地区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深化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婚姻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妥善处理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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