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婚恋诈取财物是一种诈骗行为,主要表现为以恋爱、结婚为幌子,在相处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侦查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否认自己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属于坦白。
综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975924.9元及5500美元、被害人黄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6600元。
珠海中院法官 张超君
我们相信真爱的存在,也要学会辨别真伪。在与他人确立恋爱关系前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和家庭、经济情况。还应当树立正确的恋爱观,爱情不是通过单方给予金钱换取的,在恋爱中如果一方多次索取钱款,另一方应当提高警惕,认真核实对方提出的钱款需求是否真实存在,不要盲目信任也不要被情感绑架,防止落入爱情骗局。
法律作为社会公正的守护者,将持续严惩此类犯罪行为。希望通过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公众防范意识,共同营造诚信、健康的婚恋环境,为每一个向往真爱的心灵保驾护航。
来源: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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