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父母都希望将财富传承给自己的子女,并只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受婚变影响。然而,如果没有提前规划,子女婚内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会被分割,这是大部分父母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何女士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双去世,留下了大笔遗产——上海九套房产和商铺,以及1000多万元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总价值约2亿元。
悲痛的何女士处理完父母后事,却突然收到了法院发来的传票,丈夫居然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何女士继承的父母遗产。好在何女士与丈夫协商成功,丈夫分到小部分财产后撤诉。
但杭州一女子因丈夫出轨起诉离婚,最终却被男方分走了一半父母房产。原因是女子母亲过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房产应由独生女继承。但当时,该女子与丈夫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有权分割妻子父母名下的房子。这样的结果令人唏嘘不已……
因此,父母很有必要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的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财产只归一方所有,这样就能保证其子女或者孙子女继承的遗产属于其婚内的个人财产。
除了遗嘱和赠与这两种工具外,也可以用人寿保险和家族信托来预防婚内继承风险。
人寿保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若以父母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配置人寿保险,指定子女为受益人,当父母去世后,子女作为受益人取得的死亡理赔金属于其婚内个人财产。
通过人寿保险传承现金类资产,不仅手续简单,而且不需要父母作出关于财产归子女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的意思表示,在保护自己子女权益的同时不影响子女夫妻感情,是非常智慧的传承方法。
家族信托
父母在有生之年,自己作为委托人,将希望传承给子女的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家族信托,并通过信托合同明确指定信托的受益人和受益规则。依据《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不作为委托人的遗产,当然也就不会因为法定继承而成为受益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受益人在家族信托中只拥有信托的受益权,对信托财产本身没有所有权,因此也不可能成为受益人的婚内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信托受益人不仅可以是委托人的子女、孙子女等直系亲属,还可以是子女的配偶,只要子女不离婚,其配偶就可以从信托中取得受益权。但如果子女离婚,则女婿/儿媳会因为失去配偶的身份而失去信托的受益权,更不可能分割信托财产。如此,还可以促进子女婚姻的稳定性。
通过遗嘱、赠与、保险或家族信托等工具,父母可以避免子女婚姻变故而带来财产外流风险。提前做好财产规划,不仅是对财富的守护,更是对子女家庭和睦、婚姻稳定的深思熟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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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 贝塔数据
作者 | 崔光惠
整理编辑 | 贝塔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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