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冲入火中救妻儿致残,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了!.社会百态
大年初一凌晨,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让杨某的家庭陷入绝境。
面对熊熊烈火,他毫不犹豫冲进火场救出妻儿,自己却全身多处烧伤。
本以为保险能减轻些经济压力,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以“自致伤害”为由拒绝赔付。
这下可把杨某给整懵了!
到底是救人还是自伤?
法院又会如何评判?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热”案。
1.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22日凌晨,正值除夕夜,杨某在邻居家聚会。突然,他得知自家木房失火,母亲、妻子和儿子都被困在里面。杨某二话不说,火速赶回家中。
到家后,杨某看到熊熊烈火吞噬着木房,亲人们的呼救声不绝于耳。周围的人劝他别冲动,可杨某哪管得了这么多?他一个箭步冲进火海,奋力救出了家人。
这次英勇救援让杨某付出了惨重代价。他全身多处严重烧伤,最终被评定为二级伤残。
事后,杨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的态度让他傻眼了:公司认为杨某的行为属于保险合同中的“自致伤害”,拒绝赔付。
杨某不服,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他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院津贴,总计58万多元。
2.
法律分析
这个案子的焦点就是:杨某冲进火场救人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自致伤害”?
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杨某明知危险还冲进火场,这就是“自致伤害”,属于免责条款范围。乍一听,好像有点道理。但仔细琢磨,这理由站得住脚吗?
保险合同中的“自致伤害”,通常指的是故意伤害自己的行为。杨某冲进火场是为了救人,哪有半点要伤害自己的意思?这明显不符合“自致伤害”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杨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条,属于正当的紧急救助。
再说了,救自己的亲人,这不是每个人的本能反应吗?如果连这都算“自致伤害”,那还有谁敢救人啊?这不是鼓励大家见死不救吗?
法院在判决中也指出,保险公司对“自致伤害”这个免责条款没有明确解释,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杨某是故意伤害自己。而且,把救人的行为说成是“自致伤害”,这跟我们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核心价值观也不搭调啊!
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杨某58万多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结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下,保险公司可是彻底翻车了!
3.
案件启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启示呢?
1.保险合同要仔细看。很多人买保险时只关注保障范围,却忽视了免责条款。其实,免责条款同样重要,甚至可能直接影响到能不能拿到赔偿。签合同前一定要把免责条款看清楚,有不明白的地方要问清楚。
2.遇到不公平的拒赔,不要轻易认栽。保险公司有时候也会有不合理的解释。如果觉得自己有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就像这个案子,如果杨某选择躺平,那58万就白白飞了。
3.救人是义务,也是权利。《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实施紧急救助的免责条款,就是为了鼓励人们见义勇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大家还是要勇于救人的。
4.保险公司也要提高服务意识。动不动就用“自致伤害”来拒赔,这种做法既不人性化,也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声誉。保险的本质是保障,而不是设置障碍。
说到底,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要体现人性的温度。像杨某这样冒着生命危险救人的行为,不应该被简单地定义为“自致伤害”,而应该得到褒奖和保护。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面对这样的案例,你会如何处理?如果你是杨某,在等待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又该如何调整心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哦!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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