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士把电动车停在路边,一大爷故意推倒,没想到把他自己也绊倒了,女士遭索赔3000元。大爷:不赔钱就让你给我养老。法院判了!
你敢信吗?
一个80岁的大爷,看到路边停着的电动车碍事,顺手一推,结果不仅把车推倒了,自己也摔了个狗啃泥。
这还不算完,大爷居然反过来找车主索赔3000元,还放话说:“不赔的话,上你家养老去!”这是咋回事啊?
难道现在的世道变了,撞了南墙不回头,还要倒打一耙?
这事闹到法院去了,法官又是怎么说的呢?
咱们一起来看看这起魔幻现实主义的案子。
1.
事情经过
吴女士和丈夫张大哥是来城里打工的农村人。为了省钱,他们租住在一个破旧的老小区里。吴女士平常骑一辆电动车上下班,用完就随手停在楼下路边,也没上锁,反正破破烂烂的也没人偷。
这天,吴女士像往常一样把电动车停在路边就上楼做饭去了。谁知道半个小时不到,她丈夫张大哥开着出租车回来,就看到一个老大爷躺在地上,旁边是倒在地上的电动车。
张大哥一看那电动车不就是自家的吗?赶紧打电话叫老婆下来。这一问不要紧,可把他俩给整懵了。
原来,这位80岁的王大爷路过时,看着路边的电动车碍事,就想挪一下。
结果这一推不要紧,不仅把车推倒了,自己也摔了个四脚朝天。
这下可好,王大爷抓住吴女士的手就不放,说是她的电动车害他摔倒的,必须赔3000块钱,不然就上他们家养老去。
这下可把吴女士和张大哥给气坏了。咋有这么不讲理的老人呢?但是看在人家80岁高龄的份上,也不好发作,只能报警求助了。
警察来了之后,一看就明白是怎么回事。
但是碍于王大爷年纪大,也不好说啥,就劝吴女士要不给点医药费算了。
吴女士一听,说给200块行不?
谁知道王大爷一听就炸毛了,直接开口就要3000,说一分不能少,不给就上门养老。
这下可把警察也整不会了。眼看调解不成,警察也拿这老顽固没办法,只好建议吴女士走法律途径。
就这么个破事,还真给闹到法院去了。
2.
法律分析
这事儿看着是挺离谱的,但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难判断。
吴女士把电动车停在路边,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要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在路边临时停放是允许的。吴女士的行为完全合法合规。
王大爷擅自推倒他人电动车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大爷未经车主同意就推倒电动车,明显存在过错,应当对电动车的损坏负责。
再看王大爷摔倒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原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王大爷明知推车有风险还这么做,摔倒的责任应该自己承担。
王大爷索赔3000元并威胁上门养老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看,王大爷不仅没有索赔的权利,反而还要对吴女士的电动车损坏负责。至于他自己摔倒的责任,也得自己担着。
3.
案件启示
这个案子虽然看起来挺荒唐的,但其实给我们提了个醒。
对于普通人来说:
1.遇到不讲理的人,千万别慌。保持冷静,及时报警求助。2.平时多学点法律知识,关键时刻才不会被人吓住。3.该讲理的时候讲理,该硬气的时候就得硬气。不能让老年人的身份成为胡搅蛮缠的护身符。
对于老年人来说:
1.年纪大了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80岁也不例外。2.不要以为装可怜就能得逞。这招用多了,反而会让人反感。3.要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随意触碰他人财物是不对的,更别说故意损坏了。
对于社会来说:
1.要警惕“老人变坏,坏人变老”的现象。不能让一小撮不讲理的老人败坏了整个群体的形象。2.要加强普法教育,让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3.对于碰瓷、敲诈等行为,无论年龄大小,都要依法严惩。
说到底,咱们社会还是要讲法治的。不管是谁,做错了事就得认,想讹人是不行的。你说是不是?
我们不妨思考两个问题:
1.面对蛮不讲理的老人,我们应该如何既尊老又不失原则?2.如何在全社会树立“敬老不代表纵容”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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