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了!北京,大爷退休后765万卖掉房子,与老伴环球旅行,7年花光钱后去女儿家养老被拒绝。大爷寒心:白眼狼,白养你了!法院判了
哎呀妈呀,这事儿闹得。
前两天北京朝阳法院审理了一起让人直呼“魔幻”的案子。
一对老夫妻退休后卖房周游世界,7年后花光积蓄想住女儿家养老,结果被女儿拒之门外。
老父亲一怒之下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强制接纳赡养。
这下可好,一家人闹到法庭上撕破脸,真是够狗血的。
咱们今天就来扒一扒这个案子,看看法律怎么说。
1.
案情回顾
张大爷和刘大妈是一对退休老夫妻,住在北京朝阳区一套120平米的房子里。2016年,两人突发奇想要环游世界,就把房子卖了,得了765万。拿着这笔钱,老两口开启了说走就走的旅行,足迹遍布欧美亚非。
七年时间转眼就过去了,老两口把钱花得差不多了,2023年初回到北京。这时候他们才发现,自己竟然无家可归了。无奈之下,张大爷找到女儿小张,想投奔她家暂住。
可没想到啊,小张直接就拒绝了。
她说自己家里就100多平,父母住进来太挤了,而且自己还要照顾孩子,没精力照顾老人。
张大爷这个气啊,直接就骂上了:“你这个白眼狼,我辛辛苦苦把你养这么大,现在连住都不让住,我白养你了!”
小张也不示弱:“我又没让你们卖房子出去玩,现在花光了钱就想住我家,凭什么啊?”两人吵得不可开交,最后张大爷一怒之下把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决女儿必须接纳并赡养自己。
2.
法律分析
这个案子乍一看挺复杂,但其实核心就是赡养义务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及其离婚、再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这条法律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而且这个义务是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改变的。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小张确实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但是,赡养的方式和程度是有讲究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这里面提到了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同住。实际上,很多家庭选择分开居住但定期探望、提供经济支持等方式来尽赡养义务。
再说回张大爷的诉求,要求强制同住显然是不现实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规定:“成年子女有权选择独立生活,父母不得干涉。”小张作为成年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居住安排,法院不能强制要求她必须接纳父母同住。
3.
案件启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的启示还真不少:
1.退休规划要慎重。张大爷夫妇虽然实现了环游世界的梦想,但把全部积蓄都花光了,没有给自己留退路。退休后确实应该享受生活,但也要未雨绸缪,给自己留条后路。
2.不要把赡养当理所当然。父母把子女养大不容易,但也不能因此就认为子女必须无条件赡养。赡养是法律义务,但方式可以灵活,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
3.沟通很重要。张大爷一家人最后闹到法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沟通不畅。如果双方能坦诚交流,或许能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4.法律不是万能的。虽然法律规定了赡养义务,但具体到生活细节,还是要靠亲情来维系。单靠法律很难解决家庭矛盾。
说到底,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具体怎么赡养,还是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你觉得张大爷一家人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如果是你,会怎么处理呢?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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