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7个村民在自己家里做饭,竟被执法人员要求办证,不然就要罚款5000元,执法人员:这是规定。这合理吗?

健康   2024-09-18 23:15   上海  

河南,7个村民在自己家里做饭,竟被执法人员要求办证,不然就要罚款5000元,执法人员:这是规定。这合理吗?


在河南省新野县的一个偏远小村庄,7户村民因在自家厨房做饭卖给附近工地民工,竟被当地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找上门,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就要罚款5000元。


这一消息传开后,立即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村民们自家院子里支个锅做饭,难道也要被当成违法行为吗?


执法人员的做法是否太过僵硬?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魔幻现实主义般的案例。


1.

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在河南省新野县的一个偏远小村庄。由于地处偏远,村民们的收入十分微薄。最近,附近的一处工地来了不少民工,7户村民看到了商机,就琢磨着给工人们做饭挣点钱贴补家用。


他们在自家院子里支起锅灶,用自家种的菜、自家烧的柴火做饭卖给工人。这个小生意还挺红火,村民们的日子也渐渐好起来了。



可好景不长,前两天,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突然上门,说是接到举报,这7户人家擅自经营食品,得办理许可证,不然就得罚款5000元。


村民们一听就傻眼了,心想:我在自个家做个饭咋就触犯法律了呢?



执法人员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说这是规定,谁让你们做饭挣钱的。


村民们苦不堪言,说我们这都是自己种的菜,自个家烧的柴火,你咋还不让我们做饭呢?


2.

法律分析


执法人员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35条,该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


但问题在于,这条法律针对的是“企业”,而这些村民显然不能算企业,充其量只能算个体户。自家院子里支个锅做饭,很难说是正规的“餐饮服务”。


更重要的是,《食品安全法》第7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自制食品,是指个人或者家庭为自身需要,利用本地鲜活农产品等原料制作的食品。个人或家庭自制食品不需要获得许可,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虽然这些村民是在卖饭,但他们的行为更接近于自制食品,而非企业经营。他们使用的是自家种的菜、自家烧的柴火,规模很小,完全是小打小闹的家庭副业。


从法律的精神来看,这种行为并不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的做法,属于对法律的过度理解和机械执行。


3.

案件启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


1.执法要讲究方式方法。执法人员应该多一些人情味,少一些机械执行。面对群众,应该讲究艺术,懂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2.法律要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法律条文可能需要修订或者完善。比如对于小规模的家庭副业,是否可以有更灵活的政策?


3.群众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面对不合理的执法,群众不应该忍气吞声。可以先找当地政府反映情况,如果得不到解决,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4.政府部门要转变服务意识。与其一味处罚,不如多做些宣传和引导。可以给予适当的过渡期,帮助群众规范经营,而不是一上来就搞“一刀切”。


这个案例折射出的是基层治理中的一些问题。执法部门应该在维护法律尊严的也要尊重群众的正当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


那么问题来了:在类似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应该如何平衡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灵活性?作为普通群众,又该如何在遵守法律的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往期回顾


健康联盟队
传播健康讯息,共享健康人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