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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分了!北京男子花190多万买了法拍房,竟被物业阻挠不让装修,不让办理入住,还派保安堵门,法院判了!
买房是每个人的大事,尤其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更是要花费毕生积蓄。
可谁能想到,辛辛苦苦买到手的房子,却遇到这样的糟心事?
一位北京男子花了190多万买了套法拍房,准备装修入住时,竟被物业百般阻挠,甚至还派保安堵门!
这是哪门子道理?
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
一起来看看这起令人傻眼的案件吧!
1.
案情回顾
刘先生是个外地人,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凭借自己的能力,他很快在一家大型企业站稳了脚跟,年收入达到了四十多万。在北京打拼多年,刘先生也想安个家。可北京的房价实在太高,他攒下的积蓄根本不够买房。
后来,刘先生了解到法拍房这个选择。等了大半年,终于等来了一个机会。一套70多平的房子要拍卖,刘先生以190多万的价格拿下了这套房。拿到法院裁定书后,他立即办理了房产登记。
可好事多磨,当装修公司准备进场时,物业却横插一杠子。
他们先是说装修得先向他们申请,通过后才能装修。
等刘先生申请后,又说装修材料质量不合格。
更过分的是,物业还安排了两个保安,天天在刘先生的新房门口“值班”。
刘先生四处打听,才知道这房子的原主人就是小区的开发商,跟物业关系很微妙。无奈之下,刘先生找到社区寻求调解。可物业公司态度强硬,说前业主欠了好几年的物业费,一共7万多,交了才让装修。
这下可把刘先生气坏了,直接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2.
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的行为简直是在玩火。《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增加业主负担或者限制业主权利。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阻挠刘先生装修,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再说说业主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作为房子的合法所有者,刘先生当然有权对房子进行装修和使用。
物业公司的做法,就像是在为前业主“报仇”一样荒唐。
更要命的是,物业派保安堵门,阻止刘先生进入自己的房子。
这可是直接侵犯了刘先生的居住权。《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明确指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居住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当然也在其中。
至于物业公司要求刘先生交纳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这更是没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物业费是前业主欠下的债务,刘先生作为新业主,并不负有承担这笔债务的义务。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刘先生的合法权益。法院最后判决:物业公司禁止妨害刘先生对房屋的装修施工,并赔偿刘先生经济损失3600元。这个判决可以说是非常合理的。
3.
案件启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的启示可多了。
买房一定要做足功课。特别是买法拍房,风险确实比较大。但只要前期调查清楚,做好准备,也不失为一种省钱的好选择。
遇到不合理的要求,千万别怕。很多人可能会想,跟物业公司硬刚,以后住着不方便怎么办?其实不然,明确自己的权利,该争取的一定要争取。否则,吃亏的只会是自己。
遇到纠纷,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刘先生就做得很好,直接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法治社会,法律才是我们最可靠的盾牌。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这个案子也是个警钟。物业服务是为业主服务的,不是来欺负业主的。希望各个物业公司都能牢记这一点,不要为了一己之私,做出有违职业道德的事情。
说到这里,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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