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位70岁老人去公墓拜祭爸妈,却被管理员要求续交20年费用,老人生气反驳:之前不是给了吗?管理员:不交就挪走骨灰。
魔幻现实主义啊!
谁能想到,上个坟都能遇到这种事?
河南一位70多岁的退休老教师李大爷,清明节前去公墓祭拜父母,却被告知墓地使用期限到期了。
管理员二话不说,要他一次性再交20年的管理费,整整2万块钱!
老李当场就傻眼了,这钱不是早就交过了吗?
怎么还得年年交?
更过分的是,管理员还放话说不交钱就得把骨灰迁走。
这下可把老李给整不会了,这是什么骚操作?
咱们一起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1.
案情回顾
李大爷今年70多岁,是个退休教师。老两口辛辛苦苦一辈子,就生了一个宝贝闺女。前些年女儿远嫁他乡,把老两口孤零零地留在了老家。不过每到清明,老李都坚持亲自去上坟,给爹妈上柱香。
今年清明前夕,李大爷像往常一样,颤颤巍巍地来到父母长眠之处。正当他准备好祭品时,突然被公墓管理员叫住了。
管理员开门见山地说:“大爷,您父母这块墓地的使用年限到期了。按规定,您得一次性再交纳20年的管理费。一共是2万块钱。您看着办吧!”
李大爷一听就懵了:自己不是在爹妈下葬时已经一次性付清了所有费用吗?怎么现在还要年年交钱?再说了,哪有让七老八十的老人,一次性掏那么多钱的道理?
和管理员理论了半天,老李还是一分钱没少交。郁闷之余,他忍不住打电话向在外地的女儿吐苦水,希望能商量个办法。可女儿压力也不小,一时也爱莫能助。李大爷顿感前途渺茫。
2.
法律分析
这事儿听着是挺离谱的,但咱们还是得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下。其实,像李大爷遇到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殡葬服务合同纠纷。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性公墓应当与墓地使用者签订公墓使用合同,明确约定墓地使用年限和管理费用标准等内容。使用年限一般不得低于20年。
从案情来看,李大爷在为亲人选择安葬地时,可能没有仔细阅读过与公墓方的使用合同条款,也没有充分了解“一次性付清”的具体涵义。
事后才发现,原来当初缴费只包含20年管理费。
如今20年期满,公墓方要求按约再缴纳20年费用,虽然让人有些意外,但似乎并无不妥。
这里还有个问题。按理说,公墓方在墓地使用期限即将到期时,应该提前通知使用人。如果公墓方没有尽到这个告知义务,就突然要求李大爷一次性交纳2万元续费,这就有点不厚道了。
再说了,一次性交纳20年的费用,对于一个70多岁的老人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公墓方是不是可以考虑提供更灵活的付费方式呢?比如说,允许分期付款或者按年缴纳,这样对老年人来说压力会小很多。
另外,公墓方威胁说不交钱就把骨灰迁走,这种做法也是不对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墓穴使用人应当缴纳管理费用,继续使用原墓穴。也就是说,即使使用期限到期,公墓方也不能擅自处理逝者遗骨。
3.
案件启示
李大爷的遭遇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咱们在办理丧葬事宜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使用期限和续费的规定。不懂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别到时候遇到这种尴尬的情况。
对于公墓经营方来说,也应该本着为民服务的理念,在签订合同时就把这些重要信息说清楚、讲明白。别等到期了才通知人家交钱,这样容易引起误会和纠纷。
再说了,现在很多老年人都是独居的,子女不在身边。公墓方在制定收费政策时,是不是也该考虑到这一点,提供一些更灵活、更人性化的付费方式呢?
咱们也得反思一下,在这个老龄化日益严重的社会里,我们的养老政策和配套服务是不是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只是一句口号,更应该落实到行动上。
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公墓长期续费这种做法合理吗?如果你是李大爷,你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往期回顾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