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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租了辆57万的奔驰大G,出事故后,竟定损62万,男子:修车的钱能再买辆车了,我凭什么赔,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现在正值旅游旺季,租车自驾游成了不少人的出行选择。
可这不,新疆乌鲁木齐就发生了一起租车纠纷案。
一辆私家车,没经过任何租赁公司,车主私下出租给他人,结果车子在北疆环线上撞树了。
更要命的是,保险公司直接拒绝理赔!
这下可好,车主、租车人和中介三方都傻眼了。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租车这事真不能马虎啊!
1.
案情回顾
张三看上了新疆的美景,打算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通过网络认识了李四,李四说能帮他租到车。李四找到了奔驰车主王五,以700元一天 的价格租下车子,又转手以1200元一天租给了张三。
谁知道好事多磨,张三在北疆环线上遇到了路面结冰,车子一个打滑就撞上了路边的树。李四接到电话后,居然让张三对保险公司撒谎说是借朋友的车 ,还特意叮嘱张三千万别说是租的车。
张三觉得这事不对劲,干脆跟保险公司说了实话。结果这一说,可真把事情搞大了!保险公司当场表示拒绝理赔 ,理由是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且未告知,风险显著增加。
王五一开始还被蒙在鼓里,收了张三2万元赔偿就去找保险公司理赔。结果被保险公司当场打脸,只能自己掏了11万多 修车。这下可把王五惹毛了,直接把李四和张三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22万多。
2.
法律分析
这个案子涉及到几个关键的法律问题:
私家车主把车子租给他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违法,但对保险公司来说,这就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确实可以拒绝理赔。
在合同责任方面,王五和李四之间签订了租赁合同,李四又跟张三签订了转租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王五只能找李四要赔偿,而不能直接找张三。
法院最后的判决很有意思:让王五承担30%的责任,李四承担70%的责任。这个判决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 ,考虑到王五明知私下出租可能带来风险,还是选择这么做,所以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3.
经验教训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1.租车一定要找正规租车公司,私下租车风险太大 2.车主要想清楚,私下出租车辆看似能赚钱,实际上风险很大 3.遇到事故要如实报案,千万别听信他人建议做假 4.签合同时要仔细看清条款,特别是保险和事故责任相关内容
大家说说看:为了赚点外快就把自己的私家车租出去,这种行为值得吗?在租车市场这么发达的今天,我们该如何规范这个行业呢?
案件来源:裁决文书网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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