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入火海救家人,竟被说是自残!“男子三进火海救家人致残,申请理赔却遭拒,保险:”自残行为不赔!“,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寻语:大年初一凌晨,一场大火吞噬了杨某的家。面对被困火海中的妻儿和母亲,他三闯火场救人导致重伤。然而保险公司却以”自残行为“为由拒绝理赔,这起看似荒谬的拒赔案件最终如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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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情回顾
2023年农历新年第一天的凌晨,本该其乐融融的节日气氛被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打破。正在邻居家团年的杨某接到家中失火的消息,他的母亲、妻子和年幼的儿子全都被困在燃烧的木质房屋内。
面对熊熊烈火,杨某毫不犹豫地冲进火场。当时现场温度极高,浓烟滚滚,多名邻居试图阻拦他的行为,但杨某依然义无反顾地冲了进去。
在三进三出的救援过程中,杨某成功将家人救出,但自己全身多处严重烧伤,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杨某申请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为由拒绝赔付。杨某所在公司为其购买的意外险和健康险本应赔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住院津贴共计58万余元。
无奈之下,杨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在一审庭审中,双方就”火中救人是否属于自致伤害或自杀行为“展开激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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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案件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自致伤害“的范畴。一审法院认为:
1.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中”自致伤害“的具体含义未作明确释义,这种模糊界定不应对投保人不利。
2.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杨某的受伤不属于意外伤害范畴。
3.将救助亲人的行为认定为”自致伤害“,明显违背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支持了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支付58万余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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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对这个案件发表看法: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保险公司这样解释条款也太没人性了吧?“ ”如果见死不救才是正常操作,这是什么歪理?“ ”法院判得对,为民做主!“
你觉得保险公司的做法合理吗?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的决策者,会如何处理这个案件?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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