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消失23年向妻子索赔16万,妻子让其支付女儿抚养费,法院判了
你听说过这种事吗?一个智力残疾的老汉,把自己抚养了23年的养女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16万多元的抚养费。这事儿听起来挺离谱的,是不是?但它确实发生在了四川广安。这个案子里有啥门道?咱们一块儿来瞧瞧。
1.
案情回顾
故事要从1993年说起。
那会儿,四川广安市前锋区的一个偏远山村里来了个陌生男人,怀里抱着个刚出生的女婴。
这男的没钱养孩子,就挨家挨户地找人收养。
正当他快绝望的时候,一个叫方崇财的智力残疾村民主动站了出来,把孩子抱回了家。
方崇财给这个女娃取名叫方梦真,从此当亲闺女一样疼爱。
虽说方崇财脑子不太好使,但对方梦真的爱那是没得说。
为了养活这个孩子,他天天下地干活,还到处打零工赚钱。
方梦真六岁那年,她亲生父母突然冒出来想把孩子带走,但在村里人的劝说下最终作罢。
方梦真17岁那年出去打工,认识了现在的丈夫。结婚那天,她把自己攒的3万块钱给了方崇财,说是孝敬父亲的。两人还签了协议,说等方崇财60岁的时候,这3万块就归他支配。
可好景不长。婚后没多久,方梦真公公辛克茂就把这3万块给挪用了。不仅如此,他还把方崇财赶回了老家,从此方梦真和方崇财就断了联系,连赡养费都没给过。
方崇财家人多次找方梦真理论,都没啥结果。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把辛克茂告上了法庭,要回那3万块钱。法院判辛克茂败诉,但这钱到现在也没要回来。
后来,方崇财又把方梦真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支付16万多的抚养费。法院审理后认为,方崇财因为智力残疾,从法律上讲不能算是方梦真的养父。但是,23年来他确实抚养了方梦真,所以方梦真应该支付抚养费。
2.
法律分析
这个案子看着挺狗血的,但其实涉及了不少法律问题。咱们一个一个来捋一捋。
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几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岛。
方崇财是个智力残疾人,很难说他具备抚养教育能力。
所以从法律上讲,这个收养关系确实不成立。
抚养费该不该给?虽然收养关系不成立,但方崇财确实抚养了方梦真23年。
根据《民法典》第1118条,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抚养他人的人,为他人支付的抚养费用,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
方崇财要求方梦真支付抚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3万块钱能不能要回来?这3万块是方梦真自愿给方崇财的,性质上属于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这笔钱已经转移到方崇财名下,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了。
辛克茂擅自挪用这笔钱,确实构成侵权。
3.
案件教训
这个案子给咱们普通老百姓提了个醒:
1.收养孩子要走正规程序。私下收养可能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果真想收养,最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正式手续。
2.家庭纠纷尽量别闹上法庭。像这种案子,不管法院怎么判,对双方都是伤害。能调解就尽量调解,实在不行再打官司。
3.对老人要尽赡养义务。不管是亲生的还是养的,只要抚养过你,就应该负起赡养的责任。这不光是法律问题,更是道德问题。
说到底,这个案子折射出的是人情冷暖和道德沦丧。你说说,一个智力残疾的老汉,把一个捡来的孩子当亲闺女养了23年,到头来却落得这么个下场,这公平吗?再说方梦真,她良心过得去吗?
你觉得,像方崇财这样的人,该不该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们的法律体系,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还有哪些不足?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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