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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70岁老人以1000元把房子卖给儿子,儿子为哄妻子开心,在房产证加上妻子名字,刚加完妻子就提离婚要分一半房产。法院判了!
这事儿简直是魔幻现实主义啊!
河南许昌一位72岁的老人家,把自家房子几乎白送给儿子,哪曾想却引来这么一出狗血剧情。
这位老人家怕是做梦都没想到,自己一番好意,竟然会搞得儿子婚姻不保,自己的房子也差点儿打水漂。
这事儿该怎么看?
咱们一起来聊聊。
1.
案情回顾
王老先生72岁,家住河南许昌,生活过得还算滋润。前不久,他儿子王强娶了媳妇周晓红。老两口高兴得不得了,想着给儿子一份支持,就决定把自家房子以5000元的低价卖给儿子。
王强拿到房产证后,想给新婚妻子一个惊喜,就把周晓红的名字也加上去了。谁知道这一加不得了,没过几天,周晓红就提出要离婚,还扬言要分走一半房产,理由是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
这下可把王老先生心疼坏了。本想给儿子一个安稳的小家,没想到反倒因为这房子,儿子的婚姻就要散了。72岁的人了,王老先生此刻满脸的不是滋味儿。
2.
法律分析
这事儿看着挺复杂,但其实法律上还真不难说清楚。咱们来捋一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乍一看,王强把房子加上周晓红的名字,好像是把房子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别忘了,还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呢。这条规定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王老先生的房子是王强的婚前财产,按理说应该算是王强的个人财产才对。
那么问题来了,王强把周晓红的名字加上去,这事儿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这个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而且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对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需要双方共同决定。
王强单方面把房子加上周晓红的名字,这个行为是无效的。
所以呢,虽然房产证上写了周晓红的名字,但这个房子依然是王强的个人财产。周晓红想分一半?门儿都没有!
3.
案件教训
这事儿给咱们普通老百姓提了个醒:
1.财产交接要谨慎。老人家把房子给儿子,这心意是好的。但最好还是留个证据,比如写个协议,说明房子的来源和用途。这样万一出了问题,也好说清楚。
2.婚后加名要三思。小两口刚结婚,感情正浓,想把对方的名字加上去,这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呢,还是要三思而后行。毕竟房子不是小事,一旦加了名字,可就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的了。
3.法律意识要加强。像这种重大财产变动,最好先咨询下律师。多花点钱请教专业人士,总比到时候吃大亏强。
说到底,这事儿反映出来的还是人心的问题。结婚是两个人的事,可不是为了图谋对方的财产。要是连最基本的信任都没有,那这婚姻还有什么意思?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是王强,你会怎么处理这件事?是选择原谅周晓红,还是坚决离婚?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聊聊你的想法。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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