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服务簿》是船员在船服务的法定文书,所记载的船员服务资历是船员考试、晋升和换证的重要条件,也是船员工作经验和技能提升的详细记录。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太仓海事局近期查处的案例
案例一
船员钱某申请沿海航区一等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执法人员在审核办证材料时发现,本次办证所使用的4段船员服务资历的任解职签注疑似为同一人笔迹。经调查,钱某为了方便上下船,未将本人船员服务簿交由船长签注任解职,在提交办证申请前本人签注了船员服务资历的任解职信息,且部分任职时间与实际不一致,当事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
案例二
船员李某申请沿海航区一等大副适任证书(内转海),执法人员在审核办证材料时发现,当事人只有为期3个月的海上见习资历却持有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明显不满足该合格证要求的“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执法人员按要求将相关事项通报至合格证签发机关,李某的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被注销。
案例三
太仓海事局在开展船员履职能力检查工作中发现,船员王某在船任职三管轮,其船员服务资历中的见习三管轮的资历签注中的职务信息存在异常。经调查,当事人的见习三管轮服务资历签注时,船长只签注了“FTR”(铜匠),为了顺利换证,自己动手在“职务”栏加签了“见习三管”字样。
伪造船员服务资历会有什么后果?
(一)使用虚假服务资历申请船员适任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五十五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等级、职务资格、航区(内河为“类别、职务资格”)相同的适任证书。
(二)使用虚假服务资历取得船员适任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吊销有关证件,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船员适任证书。
除了面临行政处罚外,责任船员还将被违法记分,相关不诚信行为也将被纳入信用管理。
海事提醒
伪造、提供虚假材料
篡改、修改服务记录
要不得!
一经查实代价大
来源:江苏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