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检查概况及发现的问题
近日,大连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停靠在大窑湾集装箱码头17区的H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轮在货舱盖上积载的多个集装箱底锁未处于锁紧状态。执法人员开具缺陷如下:
·缺陷描述:用于绑扎积载于货舱盖上数个(至少5个)底锁没有处于锁紧位置。
·缺陷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4篇第6-1章6-1.1.5.1
图1.左侧锁扣未锁死
右侧锁扣锁死
图2.蓝色集装箱锁扣未锁死
红色集装箱锁扣锁死
图3.底锁示意图
02
相关公约法规条文及装载规范
(一)公约/法规条文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4篇第6-1章中对货物装运规定,6-1.1.5 积载与系固6-1.1.5.1 在甲板上和甲板下装运的货物和货物单元,应尽实际可能装载、积载与系固成能在航行全过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造成损伤或危害,并防止货物落水丢失。
SOLAS 2002 修正案>第 VI 章>A部分 (Reg.1~5)>第5条规定:
1、在甲板上和甲板下运输的货物、货物单元①和货物运输单元②成组运输器具,在可行时,其积载和紧固应做到能在航行全过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的损害或危险并防止货物的落水灭失。
2、货物、货物单元和货物运输单元的货物,其在单元中的装箱和系固, 应做到能在整个航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的损害或危险。
6、在整个航程中,除散装固体和液体货物以外的所有货物、货物单元和货物运输单元,应按照主管机关认可的《货物系固手册》进行装载、堆装和系固。对于具有第Ⅱ-2/3.14条定义的滚装装货处所的船舶,应在离开泊位前按照《货物系固手册》完成所有这些货物、货物单元和货物运输单元的系固。《货物系固手册》的编制标准应至少与本组织制定的指南中的标准相当。
(二)装载规范
甲板上集装箱常用装载方式如下:
1.甲板上装1层集装箱时,应在集装箱的底角处使用底部扭锁对集装箱固定;也可在每只集装箱的两端用拉紧装置以对角或垂直方式对集装箱系固,并在集装箱底角处用堆锥定位。
2.甲板上装2层集装箱时,应在每层集装箱的底角处用扭锁对集装箱予以系固; 也可在第 2 层每只集装箱的两端与甲板或舱盖之间用拉紧装置对集装箱予以系固,且在每一层集装箱的底角处应设置堆锥。若经计算表明在集装箱的底角出现分离力,则应在该处设锁紧用的角扭锁。
*扭锁:扭锁主要用于甲板上2只集装箱之间的连接锁闭,以防止集装箱的倾覆和滑移。
3.甲板上装2层以上集装箱时,应对第1层和第2层集装箱按甲板上装2层集装箱的方法系固; 对第2层以上的集装箱应用扭锁进行系固。
03
缺陷的纠正与处理
针对发现的缺陷,安检员责令船方立即整改并申请复查。后期整改过程中,船方按照要求对集装箱进行紧固,经复查合格后关闭缺陷。
04
案例引发的思考与安全管理建议
2024年10月20日,我国通航水域内同日发生两起集装箱落水事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0月21日发文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集装箱落水事故发生。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及实际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安全管理建议:
1.合理配载
船舶装载的集装箱要符合装载手册、系固手册或船舶适航证书规定的载箱数量、层数以及重量限制;如载运危险品集装箱,应满足危险品集装箱积载和隔离要求。合理配载可提高船舶稳定性,减小航行中产生的横摇。
2.加强系固
加强系固可在船舶倾斜或遇大风浪时保障集装箱稳定。船长和大副尽可能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安排船员对底锁、松紧器、安全销、拉杆进行上紧或锁住,如发现用于固定集装箱的自动锁故障或松动甚至脱位了,卸货后应及时回收进行维修或更换。遭遇恶劣天气前,应当加大检查绑扎频次,增设集装箱系固设备,确认舱口以上的扭锁是否锁紧。
3.加强安全调度,合理安排航行计划
及时关注天气、风浪变化以及海事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合理调整航行计划,避免航经大风浪区,降低风险系数。如遇恶劣天气造成船舶失稳,应按照“船舶失稳应急处置计划”以及处置程序进行合理有效操作。
4.加强船舶安全投入,加强船员技能培训
航运公司加强岸基支持,加大船上集装箱系固绑扎设备维护保养投入,配备足够的系固绑扎物料和备件。同时,加强对船员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船员应依据操作规程对集装箱进行有效的系固,严格按照体系、规范作业进行开航前检查,航行中谨慎驾驶,加强值班。
5.修订现行的国内船舶检验规则
现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仅对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做出合理的积载、配装和隔离要求,而对装运普通货物的集装箱的规定与SOLAS公约要求相比较则较为笼统(本文第二部分已列明相关规则及公约条目,此处不再详细列出)。笔者在此建议对国内航行海船检验规则作出修订,对照国际公约,要求所有载运集装箱的船舶配备经主管机关认可的《货物系固手册》,并按照《货物系固手册》进行装载、堆装和系固。
来源:大连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