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旗船(Flag of Convenience)是指船东为规避本国的高额税收或其它法律法规约束等原因,通过在费用和税收较低、登记非常方便的所谓“开放登记国家”登记注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旗帆的船舶,常见方便旗国有巴拿马、利比里亚、马绍尔群岛等。大多数方便旗登记国,对船员的雇佣不加限制,对船舶的经营管理不予干涉,加之登记费低、税收低、船舶配员要求低等因素,在成本上十分有利于船舶所有人。方便旗制度在促进世界航运多元化发展的同时,也带了一些监管上的真空,这对于船舶安全和船员权益都带来极大挑战。本期我们就以近日检查的一起方便旗船舶典型缺陷为例。
2024年10月25日,南京海事局PSCO对辖区巴拿马籍A轮开展PSC检查,对机舱应急逃生通道检查时发现防火门无法自闭,起初仅简单以为是自闭器故障,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位于防火分隔材料包裹内的门框架部分脱落,从而导致了防火门无法自闭。脱险通道的布置、数量及通道本身的保护应满足船舶适用的公约或规范的要求。这些通道包括梯道、梯子以及其他特定的逃生路径,它们旨在提供最短且无障碍的路线,以便人员能够尽快脱离险境。
图1 机舱应急逃生通道防火门
图2 机舱应急逃生通道门框边侧
图3 机舱应急逃生通道门槛处
1.SOLAS 1981年修正案(S74-1/CⅡ-2/R45)
以MSC.1(45)决议通过的1981年修正案,适用于1984年9月1日之后1998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对机舱的逃生通道要求为,除本条规定的免除外,每一A类机器处所应有两个脱险通道,特别应符合下列的规定之一:
(1)两具尽可能远离的钢梯,通至该处所上部同样距离的门,从该门至开敞甲板应设有通路。一般说来,其中1具钢梯自该处所下部至该处所外面的安全地点应提供连续的防火遮蔽。但是,如果由于处所的特殊布置和尺度,从该处所的下部有一个安全的脱险通路,则主管机关可以不要求这种遮蔽。该遮蔽应是钢质的,如果需要,应有主管机关认为满意的隔热装置、同时在下端应设有一个自闭式的钢门;或
(2)一具钢梯通至该处所上部的门,从该门至开敞甲板应设有通路,此外,从该处所的下部远离上述钢梯的地点应有一个可以两面操纵的钢门,作为该处所下部通往开敞甲板的安全脱险通路。
(3)小于1,000总吨的船舶,主管机关对该处所上部的宽度和布置经过恰当考虑后,可以免除本条之规定的脱险通道中的一个。
(4)机器处所(非A类机器处所)的脱险通路的设置,应考虑分隔相邻处所甲板和舱壁的耐火完整性。
2.MSC/Circ.847通函
对SOLAS 1981年修正案第45条进行了同一解释,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对于1998年5月14日及以后建造的船应考虑该通函的解释。内容主要针对机舱受保护环围内逃生通道:
1.如设有遮蔽处,应按下列方法安排:
.1它应按CII-2/R44.2.2(4)对梯道的要求,对受保护的环围进行封闭和隔热绝缘,钢梯的安装方式应使热量不能通过未隔热的固定点传入该环围内。(常见于隔热材料铺设在环围梯道内,钢梯支撑未隔热包扎)
.2自闭门应具有与舱壁相同的耐火完整性。
.3有应急照明;和
.4应具有至少800mmx800mm的开口。梯子可包括在该区域内。
2.在这种逃生路线中,使用带有柔性钢丝绳的梯子是不被认可的。
3.A类机器处所防火遮蔽的免除:小于1000总吨的船舶,A类机器处所不要求防火遮蔽的逃生通道的要求。
4.非A类机器处所逃生路线的数量,一般来说,这些机器处所应至少有两条逃生路线。然而,对于狭小空间(如到门的最大距离为5米)或偶尔进入的空间可以只提供一个逃生出口。
3.SOLAS 2000年修正案(S74-24/CⅡ-2/R13)
以MSC.99(73)决议通过的2000年修正案适用于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对机舱脱险通道的要求为:
4.2 货船的脱险通道货船上每一机器处所的脱险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 A类机器处所的脱险通道
除本条4.2.2规定者外,每一A类机器处所应设有两条脱险通道。脱险通道特别应符合下述规定一:
.1 两部彼此尽可能远离的钢梯,通往该处所上部同样远离的门,从该门至开敞甲板设有通道其中1部钢梯应位于一个受到保护的环围内,该环围相应满足第9.2.3.3条第(4)类的要求,处所的下部到处所以外的安全位置对其所服务的处所进行保护。在环围内应布设具有相同耐火完整性的自闭式防火门。钢梯的安装方式应使热量不致通过未隔热固定点传入环围内。环围的内部尺寸至少应为800mm×800mm,并应设有应急照明;或
.2 1部钢梯通往该处所上部的门,从该门至开敞甲板设有通道,此外,在该处所下部和远离述钢梯的位置,设有1扇能从两面操纵的钢门,以提供从该处所下部通往开敞甲板的安全险通道。
4.2.2 对两条脱险通道要求的免除
小于1,000总吨的船舶,主管机关在充分考虑到该处所上部的尺寸及布置后,可免除本条4.2.1中要求的1条脱险通道。此外,A类机器处所的脱险通道不需符合本条4.2.1.1所列的防火遮闭的要求。舵机处所,如果应急操舵装置位于该处所,应提供第2条脱险通道,除非该处所设有直接通向开敞甲的通道。
4.2.3 A类以外机器处所的脱险通道
A类以外机器处所应设有两条脱险通道,但对于只是偶然进入的处所和到门的最大步行距离为5m或以下的处所,可以接受单条脱险通道。
图4 机舱应急逃生通道环围内
该轮机舱应急逃生通道防火门门框脱落,对于紧急情况下无法发挥正常功能,造成的后果将会比较严重。针对该案例来说,有以下几点安全管理建议。
对船舶的建议
船上日常应强化对结构防火包括耐火分隔以及在这些分隔上的开口和贯穿件的保护,如机舱逃生通道等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以确保其在发生火灾时能发挥所要求的性能。
对公司的建议
公司应强化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船舶开航前自查等方面核查船舶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避免船上维护保养工作流于形式。
对检验机构的建议
检验机构应加强营运检验力度,本着对工作负责,为船方安全考虑的态度,不抱有侥幸心理,不放过任何死角。
来源:南京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