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冬季,寒潮大风天气频发,给海上货物安全运输带来严重影响。集装箱船舶航行途中受大风浪影响极易发生集装箱落水事故,集装箱合理绑扎系固是确保船舶载运货物安全航行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船舶集装箱绑扎系固管理,青岛海事局通过无人机等手段对进出港船舶开展重点巡查。近日,执法人员在使用无人机对进港船舶开展空中巡检查时发现,“国**”轮未按照《系固手册》要求对装载集装箱进行系固绑扎。
案情回顾:2024年10月19日,该轮载运1416TEU集装箱自南沙驶往青岛,在进港时被海事部门无人机拍摄到船尾最后一BAY仅对左右舷最外侧两列集装箱进行了绑扎,中间五列集装箱均未进行绑扎,与以往大型船只系固情况明显不同。经进一步核实,《系固手册》要求甲板上最后一BAY第二层集装箱全部通过绑扎杆进行绑扎,该轮实际绑扎系固不满足《系固手册》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海事部门依法对其未按要求进行系固的行为展开调查,并要求进行整改。
2022年07月26日,某轮载运208TEU集装箱自启东驶往太仓,航行至长江太仓段B#5红浮附近水域时受11-12级强风影响,导致10个商品集装箱落水。经调查发现,该轮第2层至第5层部分集装箱错位上下层之间多处未放堆锥且横向未使用钢丝绳进行系固绑扎。
2024年9月21日,一集装箱船在靠泊南沙三期码头的过程中擦碰码头作业船舶,造成作业船舶的三个集装箱落水。海事部门及时协调多方力量成功处置险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无水域污染,三个落水集装箱全部吊上码头。
船舶载运集装箱如未按要求做好绑扎系固,在大风等恶劣天气或者碰撞事故中更有可能导致集装箱落水,严重者会导致航道断航以及发生次生触碰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各航运公司、码头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船舶集装箱落水事故的发生。
要高度重视集装箱落水事故防范工作。
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把关配载计划,加强货物积载、系固情况核查,确保执行到位。规范操作流程,防止因集中装货、抢赶时间造成集装箱掉落安全隐患。
深入开展集装箱落水隐患自查自纠。
开航前,督促船舶做好集装箱装载、配载、稳性核查。在主甲板装载集装箱时,严格按照装载手册要求积载,限制箱重,不得超过核定的适载标准集装箱层数和高度。
严格执行制度流程,做好集装箱绑扎系固
开航前,结合本船情况、航次任务等要素,严格按照系固手册进行有效的绑扎系固,同时确保绑扎系固工具状态良好,安装到位。航行中,加强巡回检查,重点关注绑扎件有无松动。遭遇恶劣天气前,应当加大检查频次,增设系固设备,确认舱口以上的扭锁锁紧到位。当舱面集装箱系固锁具发生松动或断裂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航次结束,及时进行系固设备的检查维护。
加强船舶安全投入,加强船员技能培训
加大集装箱绑扎系固设备维护保养投入,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设备。组织船员加强绑扎系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督促船长组织船员学习装载系固手册,提高安全意识。
加强安全调度,合理制定航行计划
航运公司、码头企业应加强联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集装箱的积载、系固安全。航运公司及时关注气象信息,合理安排船期。在航线设计上,尽量避开大风浪出现频率较高的水域,切勿盲目航行。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船舶安全篇规定在甲板上和甲板下装运的货物和货物单元,应尽实际可能装载、积载与系固成能在航行全过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造成损伤或危害,并防止货物落水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船舶载运货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装卸、积载、隔离、系固和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船舶在海上航行,未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装卸、积载、隔离、系固和管理货物,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来源:青岛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