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定价作为一种减缓气候变化的基本政策手段,正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它不仅能够向市场传达温室气体排放的社会成本,还能为减少排放、降低化石燃料消耗以及推动低碳产品和工艺创新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激励。这一政策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这一原则自1992年《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原则16中便已被明确提出,即污染及其减量的成本应由污染者承担。
碳定价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实现:直接碳定价和间接碳定价。直接碳定价包括碳税和排放交易体系(ETS)。碳税是对化石燃料的碳含量或二氧化碳排放量直接征税,而排放交易体系则通过限制排放配额的供应,让企业必须通过购买配额来排放温室气体。这些机制都直接对排放征收成本,或根据产品的碳含量按比例征收成本。通过确保各种排放源的边际减排成本相等,直接碳定价有助于最小化减缓气候变化的总成本。
直接碳定价数据
直接碳价格数据源自世界银行(2022a),该报告详细列出了各种碳税和碳排放交易计划的名义税率及其覆盖范围。然而,这些数据并未包含对支持措施的量化估算,例如排放交易计划中的免费配额分配情况。由于世界银行的报告(2022a)仅提供了地区层面的覆盖率估算,世行根据具体工具的覆盖政策,进一步估算了每个排放交易计划和碳税所覆盖的国家各部门和燃料的排放比例。
步骤1:分配基本覆盖百分比和调节点
首先,世行根据每个碳定价工具(CPI)既定的排放覆盖率,为各个分部门和每种燃料分配覆盖率。通常,这一分配为100%或0%,具体取决于CPI的特性。这种方法能够确保最终覆盖率的计算既反映燃料属性,也反映部门属性。
若CPI的覆盖范围主要由燃料决定,但某些部门被豁免,世行将为这些燃料分配100%的覆盖率,而为任何豁免的部门分配0%的覆盖率。对于未明确豁免的部门,则分配100%的覆盖率。
相反,若CPI的覆盖范围主要由部门决定,但某些燃料被豁免,世行则将这些部门归为100%的覆盖率,豁免的燃料归为0%,其他燃料归为100%的覆盖率。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CPI被描述为涵盖分部门中的某些活动,而不涵盖其他活动(例如,涵盖国内航空,但不涵盖国内航运,两者都属于“国内航行”)。由于各国分部门内活动的相对规模差异很大,为简化计算,世行将部分覆盖率定为50%。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基本覆盖范围”是一个起点,后续会根据其他因素进行调整,包括重叠和国家温室气体总覆盖范围。
步骤2:计算基本排放覆盖率
接下来,对于每个经济分部门s、燃料f和CPIp,世行计算每个分部门中每种燃料的基本排放覆盖率(BEsf)。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BP是基本覆盖率百分比,BE是相关的基本排放总量(以吨CO2为单位),e是根据国际能源机构(IEA)关于给定国家c的数据得出的与部门s中给定燃料f相关的实际排放总量。
步骤3:调整基本覆盖率以考虑豁免重叠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所覆盖部门或燃料的排放子集在另一个CPI下被豁免(例如,排放交易计划装置可能要求返还任何碳税),世行需要对这些排放子集进行减去处理,从而得出调整后的排放覆盖率(AE)。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FEsfq是在吸引豁免的工具q下,部门s和燃料f的最终覆盖排放总量(以吨CO2为单位),AEsfp是在工具p下,部门s和燃料f的调整排放总量覆盖率(以吨CO2为单位)。
步骤4:缩小覆盖范围以满足全经济覆盖范围
如果一个国家的总排放量中由某一机制调整后的各部门和燃料的覆盖范围之和所覆盖的比例高于该机制已知覆盖的国家总排放量的比例(KPp),则世行需要对每种燃料f和部门s调整后的覆盖范围进行相应缩减,以确定最终的排放总量覆盖范围数字。
如果调整后的覆盖率总和低于已知的全经济体覆盖率,则直接使用个人调整后的覆盖率。
已知覆盖率数字取自现有资料来源(通常是世界银行的《碳定价现状与趋势》),在可能的情况下只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以便与本分析所用的国际能源机构数据集保持一致。
步骤5:将排放覆盖率转换为覆盖因子
最后,世行将最终的排放覆盖量数字转换为每种燃料和部门的覆盖因子v,以便用于后续的计算。
间接碳定价数据
由于经合组织(OECD)2021年使用的燃料消费税和补贴的法定名义税率数据难以获取,更不用说TCP所包含的所有国家的年度数据了,因此世行采用价格差距法来计算每个特定燃料行业组合的净燃料税替代值。该方法通过比较供应成本数据、扣除增值税后的零售价格以及反映在零售价格中的上游碳价格,来计算出净燃油税。计算公式如下:
净燃料税= 零售价 - 供应成本 - 增值税付款 - 上游碳价格
零售价格:这是相应行业或整个经济中最终用户支付的平均终端价格,其中包含所有适用的税费和补贴,包括增值税付款。例如,这是汽油的“零售”平均价格。煤炭、天然气和电力的年度平均零售价格在整个经济层面以及按主要终端用户(工业、住宅和发电)分列的层面都有广泛的数据。然而,对于其他燃料(如汽油和柴油),只有全经济体的年度平均零售价格。
供应成本:这是平均成本,包括所有生产、转化、运输和分销成本及利润,但不包括税费。它包括生产者补贴,只要生产者将其反映在供应成本中。为体现供应成本,数据库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进口价格信息,并辅以对适当加价的估计或假设。供应价格包括国内运输、分销、营销和利润的加价,其中住宅用户的利润高于工业发电。就成品油而言,供应成本包括国际能源署提供的港口(或枢纽)价格,并将各国映射为美国、西北欧或新加坡。
增值税:对增值税部分的评估是通过获取适用于特定燃料的增值税(单位能源价格)来进行的,该数据包含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库中。与零售价格和供应成本的情况一样,本研究中使用的数据集不包括国内增值税收入,因此没有考虑到同一燃料在一个国家的不同行政单位和地点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这一点在不同次国家管辖范围内价格差异很大的国家尤为重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库中的增值税税率也用于计算增值税偏差,即总体增值税税率与适用于特定燃料的增值税税率之间的差额。
结论
碳定价是一种旨在促进全球范围内碳减排的政策工具,其核心在于政府通过经济手段,将温室气体(GHG)排放所带来的外部成本——这些成本往往表现为极端天气事件,如热浪、干旱、洪水以及海平面上升等自然灾害——内部化,并与原始排放者直接关联起来。这一机制的目的是确保那些排放温室气体的实体或个人不仅承担直接的排放成本,还需为其行为引发的广泛社会与环境影响负责。
碳价的制定逻辑严谨且复杂,它基于对不同区域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外部成本的精细折算。这一过程涉及对全球气候变化科学研究的深入理解,以及对各地区受气候变化影响程度的细致评估。通过将这些外部成本量化并转化为碳价格,政府能够激励企业和个人减少排放,转向更加环保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此外,碳定价机制还促进了全球碳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使得减排成本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得以有效分配。通过碳交易,减排成本较低的地区可以向成本较高的地区出售其剩余的排放额度,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减排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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