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力有边

文摘   社会   2023-02-22 19:10   上海  
从事律师职业会接到很多当事人的咨询,这些问题可能千奇百怪、闻所未闻。同时,做律师也需要亲自办理一些法律案件。在接受客户咨询和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总会有一些时刻让你对当事人的境状深表同情而又爱莫能助,有时甚至会动摇你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律师身份的认同。
以上这些情形很多来自婚姻家事领域。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家务事中很多是道德和人性层面的问题,这是法律的效力所不及的。比如我最近的一个咨询案例,女客户的丈夫性情古怪、偏执,又有暴力倾向,下班后就回家宅着玩手机,没有一个知心朋友,赚了钱从来不会给妻子一分,对孩子也是不闻不问。女客户几乎是靠自己的能力把孩子养大。关键她丈夫还经常会因为家庭琐事而对她大打出手,她想离婚但她父母总是劝她为了孩子的成长委曲求全。她也曾向丈夫提出过离婚的要求,但男的只是冷冷地说你要离婚我就把你全家弄死,然后自杀。她知道自己的丈夫是个说得到做得到的“狠人”,所以即使已经无法再忍受这段婚姻,她也不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她真的怕男的会把她全家弄死。
虽然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也设置了人身保护令,但在现实中这些法律措施是很难执行的。比如法律对人身保护令的规定是: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即使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但法院会派出专门人员24小时保护在当事人身边充当贴身保镖吗?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加害方要弄死一个人只是分分钟的事情。
同样这件事情也不能通过刑事程序来解决,因为言语威胁连犯罪预备都算不上,当然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我们设想妻子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威胁她的生命安全,即使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也只能对她丈夫处以拘留或/和罚款,当她的丈夫从拘留所出来后她面临的将会是更加严重的生命威胁。
所以在上面这个案例中,女客户就处于想离婚而又不敢,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又不甘的境地之中,每天都很焦虑,甚至吃饭都害怕她丈夫在里面下毒。在这种状态下还谈什么婚姻幸福和人生乐趣?
又比如在另一个案例中,一个女生父母离婚之后被判给了父亲,她父亲是一个脾气暴躁控制欲极强的人。离婚后,父亲不让母亲探望女儿,母亲又在千里之外。为了防止女儿跑到母亲那里去,父亲没收了女儿的证件、手机,将女儿软禁在家,不让女儿与外界有任何联系。女儿因此患上抑郁症,不得不休学。她通过用父亲手机刷抖音的机会偷偷地联系了她男朋友,然后她男朋友问我怎么办?我说这种行为可能涉及非法拘禁,可以报警。但是他又担心警方不追究她父亲的刑事责任,反而激怒她父亲然后对她实施更加暴力的行为。
法律来源于道德,一个人如果丧失道德又不畏惧法律后果,那么道德和法律都对他没有任何约束力。但是法律却又极度重视事实、证据和程序。当一个人内心已经决意犯罪而只等条件成熟就立即付诸行动时,法律对他竟然毫无办法,而潜在的犯罪对象却无时无刻不提心吊胆。于是我们就不难理解长期遭受家暴的妻子选择鱼死网破和以暴制暴了。而讽刺的是这种情形下妻子却要成为法律的惩罚的对象。
在民事领域中也存在法力所不能及的情形,最典型的就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在判决无法执行的案件中,很多时候并不是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是他们早就将财产转移一空了。法院在穷尽各种手段无法执行后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于被执行人最有震慑力的措施竟然只是限高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而被执行人此时仍然吃香喝辣,开豪车、住豪宅,只不过存款、房子和车子都不登记在自己名下。限高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顶多是让老赖长途旅行略感不便,但只要不是出国或者跨越上千公里的旅行并不会严重影响老赖出行和生活质量。
尽管刑法规定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但是执法又很困难,毕竟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可能天天去盯着老赖是否违反了限高令。很多时候老赖们换个壳(以他人名义和银行账户)继续做生效赚钱,过着滋润的生活,留下倒霉的债主和堆积如山的终本执行案卷。法律的权威在老赖的眼里屁都不是。
在封建社会里父债子偿天经地义,在行政权、司法权和执法权相统一的纠问式审判制度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以拉出去痛打五十大板。如果可以对老赖用刑的话我相信执行难的问题会容易解决得多。尊重人权和程序正义是司法进步的体现,但也给了不法之徒钻法律漏洞留下了可乘之机,而这些行为又反过来侵蚀了法律的权威。
作者:方凯律师

作者单位: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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