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已经结束,大家都回到工作岗位了吗?小编先在这里恭祝大家开工大吉,红红火火,新年新气象!言归正传,今天咱们来学习学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披露标准有哪些~
首先来看看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一类则是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一般不要求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只需披露即可。
对于披露时间的规定:
板块 | 披露与时间要求 |
沪深主板 |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日期不得晚于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 |
科创板 | 出现变更会计政策情形时应及时披露(两个交易日内) |
创业板 |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日期不得晚于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 |
北交所 | 目前该板块对此的规定不多,因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而变更会计政策的不强制要求披露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一般需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各板块对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披露和审议程序的细节规定有所不同,小编为大家做了汇总:
板块 | 审议披露要求 |
沪主板 |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还应当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意见。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 |
科创板 | 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
深主板 |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影响金额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还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 (二)对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50%。 注意:影响比例是指公司因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后的公司净利润、净资产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除以原披露数据,净资产、净利润为负数的取其绝对值。 除了经董事会审议,还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发表对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意见,并由上市公司公告上述意见。 |
创业板 | 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并在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注意:影响比例是指上市公司因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后的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取绝对值)除以原披露数据(取绝对值)。 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相关内容外,还应当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适用于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 |
北交所 | 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
二、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该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此,会计估计变更也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各板块对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披露其他细节规定参见下表:
板块 | 审议披露要求 |
沪主板 | 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
科创板 |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无论是因会计准则变更或自主变更,都应当及时披露。 |
深主板 | 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会计师的专项意见: (一)对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 (二)对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50%。 注意:影响比例是指假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中适用,据此计算的公司净利润、净资产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除以原披露数据,净资产、净利润为负数的取其绝对值。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
创业板 |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专项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三)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导致下一报告期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 注意:影响比例是指假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最近一个年度、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适用,据此计算的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取绝对值)除以原披露数据(取绝对值)。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自该估计变更被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适用)等相关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
北交所 |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
三、公告内容要求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内容要求可以参考各板块的公告格式指引:
板块 | 公告格式指引 |
沪主板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2024年11月修订)》 |
科创板 | 《科创板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2024年11月修订)》 |
深主板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类第8号——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 |
创业板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51号——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 |
北交所 | 《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第1号——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格式模板(2024年修订)》 |
四、参考法规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参考法规汇总如下:
板块 | 公告格式指引 |
沪主板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7.6.1、7.6.2、7.6.3、7.6.4 |
科创板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4.3.11、9.3.4 |
深主板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7.6.1、7.6.2、7.6.3、7.6.4、7.6.5 |
创业板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7.6.1、7.6.2、7.6.3、7.6.4、7.6.5、7.6.6、7.6.7 |
北交所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4.1.23、8.3.8 |
通用 |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五、违规案例
A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将专网通信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属于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但A公司既未按照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未披露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也未就变更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临时公告。
结合公司其他违规事项,证监局对A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B公司2017年以来多次变更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在编报2017年年报时将以往对超过保质期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调整为对临近保质期3个月以内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在编报2019年年报时再度变更为对临近保质期6个月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B公司在聘请审计机构对2019年年报进行消除影响审计时,又将2019年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调整回对临近保质期3个月内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同时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B公司2017年和2019年因存货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变更分别导致当年存货减值准备增加1701.33万元和9420.03万元。B公司对上述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未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
结合公司其他违规事项,证监局对B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C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会计估计方法变更,变更后的方法与C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实际使用的减值会计估计方法一致。
2016年12月30日,C公司股票收盘价为9.24元,较持股成本下跌28.87%。按照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会计估计方法(即股价下跌20%计提减值准备),应当对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按照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会计估计方法(即股价下跌50%计提减值准备),2016年度不需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此项会计估计的变更对2016年利润总额的影响为7,217.09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0.47%,属于重大会计估计变更。C公司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结合公司其他违规事项,证监局对C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知识点大家都了解了吗?我们再看几个问答巩固一下吧~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否一定要审议?年报中的第十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怎么填写?
A:
不强制审议,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年报中勾选适用,文字描述会计政策的适用情况,披露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的,还应当披露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
根据国家制度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是否需要审计委员会出具什么专项意见或开会审议?
A: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即如是因国家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需要审计委员会审议。
会计政策变更是否需要上监事会审议、是否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A:
法规没有强制要求变更会计政策需要上监事会审议,但沪主板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根据法规要求,需要披露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另外,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但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还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并发表意见。
作者简介 …
刘语嫣 :
合规交易规则研究团队成员,主要研究信息披露合规、特定股东合规交易方面的规则及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撰写合规交易相关业务干货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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