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欢迎来到这周的一周市场动态,我是董小妮!我们知道,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拿来临时补流,但是并不意味着临时补流之后这笔钱就可以随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可是明确规定了: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简单点来说,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不能直接或者间接用于炒股等风险投资。也就是说,上市公司不能直接把募集资金划到自有资金账户之后,就用这笔募集资金直接去做风险投资。
有的小伙伴可能就要说了,那募集资金划到自有资金账户后,和自有资金混在一起了,后续这个账户的钱去做风险投资,也区分不出来是募集资金还是自有资金。但是小妮想说,法规是说不能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所以还是尽可能避免。而且最近出台的《关于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于这块是有进一步的修改, 明确了上市公司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也就是说为了避免和自有资金混用的情形,后续募集资金补流之后的钱只能在募集资金专户去使用,然后这部分钱只能用于日常经营相关,和自有资金账户区分开。
目前这个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后续小伙伴可以关注下正式稿的内容。
上周有一家公司就存在募集资金补流后用于风险投资的情况,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上交所主板某上市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转至JH药厂用于日常经营。JH药厂将部分资金转回公司一般户后,公司用于买卖股票,导致期末无法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通过向第三方自然人临时借款3000万元,才足额归还募集资金。
小妮解读:
这家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资金补流后,转到一般户用于买卖股票,属于风险投资,导致到期还不能及时归还,违反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相关规定。
处分决定:
结合其他违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邢某、时任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韩某、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某予以通报批评。
好了这周的案例就分享到这里,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下上周资本市场上的动态吧~
二、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交易所的监管统计
(一)上周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监管概览
2025年1月13日-1月19日,证监会作出10份监管文书;证监局作出47份监管文书;上交所作出14份监管文书;深交所作出4份监管文书。
(二)证监会证监局监管动态
2025年1月13日-1月19日,证监会对4宗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作出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证监局作出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40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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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交所监管动态
1、上市公司监管
2025年1月13日-1月19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作出2份监管工作函,对12宗行为予以纪律处分。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11单。
2025年1月13日-1月19日,上交所官网未披露监管问询函。
2、市场交易监管
2025年1月13日-1月19日,上交所对76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对13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
(四)深交所监管动态
1、上市公司监管动态
2025年1月13日-1月19日,深交所发出4份监管函。
2025年1月13日-1月19日,深交所网站未披露问询函件。
2、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2025年1月13日-1月19日,深交所共对121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12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4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3、会员监管动态
2025年1月13日-1月19日,针对股票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形,深交所对一家会员及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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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增资也有可能构成关联交易(附一周市场动态)
实控人不得通过这种方式间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附一周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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