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历来是监管的重点,旨在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但长期以来这些违规问题层出不穷,既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整理近期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案例,为广大上市公司提供前车之鉴,以期引起各公司的高度重视。通过深入剖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违规行为的共性及其背后的原因,从而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治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一是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2023年6月28日,DSJS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中,存在25笔共计2.9亿元的理财到期日超过董事会审议的有效期,公司应于2024年6月27日前赎回或召开董事会审议,但公司未及时赎回且直至2024年9月19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相关议案。
二是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不规范。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13日到账,10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2.02亿元。上述置出资金中1.15亿元为募集资金到账后继续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支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发出监管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前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一是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MTGX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先行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7063.65万元,相关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公司研发中心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末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是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2笔合计7000万元的定期存单实际持有期为1年3个月,实际投资期超出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有关规定。
四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仍使用募集资金列支研发人员2024年4至6月工资,合计111.28万元。
五是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存在募集资金专户混同使用、先由自有资金垫付再从监管户置换的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发出监管函。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存在使用大额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GPGF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出监管函。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2022年4月28日,OSDQ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公司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为7.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超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额度最高1.1亿元人民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苏州OSDQ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JFGD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授权不明确。2021年至2023年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多个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秘发出监管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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