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3——2025/1/19,国务院、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沪深北交易所等部门共发布了25部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了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2025年1月10日,《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予以公布,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规定》共1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规范。规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明确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规定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收费;此外,明确中介机构不得变相收费情形。
(三)明确监管措施。规定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并对违反规定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中介机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关于落实权益变动披露“刻度说”的业务提醒
为配合2025年1月10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采用“刻度说”作为权益变动披露的计算标准,2025年1月13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落实权益变动披露“刻度说”的业务提醒》,其具体内容如下:
自2025年1月11日开始,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在触及或者跨越5%及其整数倍(如10%、15%)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触及或者跨越1%及其整数倍(如6%、7%)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其中,触及5%及5%的整数倍、1%的整数倍等具体持股比例的“触及”,取值范围为该持股比例的前后一手。
上市公司股本变化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披露标准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按照《法律适用意见》第四点的要求做好披露。
具体适用情形及增加的披露内容包括:
1.上市公司股本增加。
导致上市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形包括:(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3)换股吸收合并及募集配套资金;(4)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5)向原股东配售股份;(6)限制性股票授予或归属;(7)股票期权批量行权;(8)因权益分派、执行破产重整计划等原因导致的差异化送转股;(9)其他。
因可转债转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上市公司股本增加的,上市公司披露季度转股、行权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时,一并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披露标准的情况。
2.上市公司股本减少。
因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向特定对象回购股份并注销等情形减少股本的,上市公司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等股本变动相关公告时,一并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披露标准的情况。
3.增加的披露内容。
前述相关公告中需按相应格式披露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变动前后的持股数及其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
2025年1月10颁布|国令第7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24颁布|财资〔2024〕1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24颁布|财资〔2024〕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3、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2024年12月30颁布|财会〔202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2025年1月7颁布|金规〔2025〕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5年1月17颁布|金规〔2024〕26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关于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5年1月17颁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关于就《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5年1月17颁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
2025年1月17颁布|证监会令第22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1、关于落实权益变动披露“刻度说”的业务提醒
2025年1月13日颁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
2025年1月17日颁布|上证函〔2025〕2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
2025年1月17日颁布|上证函〔2025〕21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
2025年1月17日颁布|深证上〔2025〕5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
2024年1月17日颁布|深证上〔2025〕5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
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
2025年1月17日颁布|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账户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供开户代理机构使用)(V1.56)
2025年1月13日颁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5年修订)
2025年1月17日颁布|中国结算沪业字〔2025〕9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3、登记结算数据接口规范(结算参与人版V3.94)
2025年1月17日颁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调整现金抵押品基准汇率和折扣率的通知(2025年1月修订)
2025年1月9日颁布|业务函〔2025〕RM1号|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业务指南(2025年修订)
2025年1月13日颁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3、关于拓展“南向通”交易结算币种至美元、欧元并延长相关业务处理时间的通知
2025年1月13日颁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4、结算成员服务协议(适用于间接结算成员)、协议签署声明及承诺(适用于间接结算成员)英文版
2025年1月16日颁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业协会
1、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规则
2025年1月14日颁布|中证协发〔2025〕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
1、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
2025年1月17日颁布|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1、关于征求《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核查机构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意见的函
2025年1月13日颁布|中认协技函〔2025〕2号|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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