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两家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因《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发生权益变动,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被采取监管措施:
于2023年4月,上述各方签署审批流程已履行完毕,协议签署日期为原《股份表决权委托》届满次日。
J上市公司于2022年5月收到LZK先生、BCHYY有限公司通知,各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执行《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协议签署后,J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假如股权交易受让方希望避免控制权变更时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从而对其受让的股份数量有所限制,但是如此一来,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旧持有较高的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交易相关方一般会采用放弃表决权的方式,确保受让方控制权的稳定性。《表决权放弃协议》(或《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约定的期限和放弃权利的范围因交易架构所需而各有不同,下文将介绍两个市场案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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