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违规案例合集

职场   2025-01-14 17:31   广东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是上市公司高频违规点,本文罗列了各板块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相关规定,并整理了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常见的违规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一、各板块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相关规定


所属

板块

相关法规

深交所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八条规定: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或者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公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情节严重的,本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不存在情节严重情形的,本所可以视情形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的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涉及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情节严重的,本所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公开谴责;涉及成交金额在500万以上且未达到公开谴责标准的,本所对相关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七条规定:

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上市公司及相关监管对象予以通报批评

(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预告业绩与定期报告业绩存在盈亏性质变化、差异幅度达到100%等重大差异;

(二)业绩预告未披露或者逾期披露,情节严重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视情形从重实施纪律处分:

(一)相关财务数据对上市公司证券被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事项或者条件具有重大影响的;

(二)预告业绩与定期报告业绩差异绝对金额特别巨大的;

(三)其他从重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视情形从轻、减轻、免除实施纪律处分

(一)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时,确有客观障碍,影响公司准确预计业绩;

(二)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发生不可抗力,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

(三)上市公司已在业绩预告中,明确且有针对性地披露了不确定性因素及其影响,充分提示风险;

(四)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更正公告逾期时间较短,影响轻微;

(五)触及终止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已主动、充分提示相关退市风险,并积极配合退市实施相关工作的;

(六)其他从轻、减轻、免除情形。

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快报等其他业绩预测信息的,参照本条处理

北交所

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规定:

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监管对象予以通报批评

(一)年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幅度达到100%,或者出现亏损、扭亏为盈的情况,未披露或者逾期披露业绩预告的;

(二)预告业绩与定期报告业绩存在重大差异,或者出现盈亏性质、增减方向变化,未按规定披露修正公告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监管对象予以公开谴责

(一)相关财务数据对上市公司证券被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事项或者条件具有重大影响的;

(二)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业绩差异绝对金额巨大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视情形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时,确有客观障碍,影响公司准确预计业绩;

(二)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后,发生不可抗力,影响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准确性;

(三)上市公司已在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中,明确且有针对性地披露了不确定性因素及其影响,充分提示风险;

(四)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或者更正公告逾期时间较短,影响轻微;

(五)其他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

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所规定,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开披露的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情节严重的,本所视情形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纪律处分



二、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违规案例



(一)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2024年4月30日,深主板上市公司XSGF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16,378.8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8.85%,盈亏性质发生变化。XSGF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XSGF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



温馨提示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达到所属板块规定的应当披露业绩预告情形时,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因此,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应当于2025年1月31日前披露,由于2025年1月28日至31日为春节假期,在此温馨提示上市公司提前规划好业绩预告的披露安排。

当前各板块积极鼓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前主动披露业绩快报。但是,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业绩传闻导致股价异动等需强制披露业绩快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
1、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案例一:

2024年1月29日,创业板上市公司SSDZ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营业收入50,000万元至60,000万元,预计实现净利润700万元至1,050万元。3月18日,SSDZ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8,000万元至43,000万元,净利润-6,700万元至-7,200万元。3月30日,SSDZ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6,932.74万元。SSDZ《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SSDZ发出监管函。

案例二:

2024年1月31日,科创板上市公司HYKJ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4),预计2023年年度归母净利润1500万元到220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550万元到1150万元

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920.05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44.29万元

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600.94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183.20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业绩数据与《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一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HYKJ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下跌幅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2024年1月31日,深主板上市公司HYGF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6800万元至8400万元。4月2日,公司发布《2023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公司净利润为亏损约8496万元。4月26日,公司发布《2023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约1.56亿元。4月30日,公司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约1.56亿元。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HYGF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增长幅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2023年2月28日,科创板上市公司KPY披露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6,686.59万元,同比增长9.88%。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9,802.99万元,同比增长61.09%。公司公告显示,业绩快报更正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202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未达标,确认对公司相关的业绩补偿义务,该业绩补偿导致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调增2,978.97万元,其他相关科目相应调整。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但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同时,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预计的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为46.61%,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此外,公司迟至2023年4月22日才发布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KPY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4、其他会计处理不规范

2023年5月24日,科创板上市公司MGXC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但公司未在2023年5月对股权激励的终止费用616.84万元进行测算并入账,而是在2023年12月底才将其入账该行为不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问答五第三款的相关要求,并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利润虚增616.84万元,资本公积虚减616.84万元。同时,该行为也导致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公告的业绩预告和2024年2月24日公告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不准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对MGXC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温馨提示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所属板块规定的格式指引编制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在编制过程中应当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对于那些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上市公司需要在公告中做好充分风险提示,以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业绩的构成和潜在风险。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后,若出现预计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如下跌幅度或增长幅度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等,应当及时履行业绩预告和快报更(修)正义务。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或者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将面临处罚。因此,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三)未按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

案例一:

深主板上市公司YTY2022年度业绩预告的重大事项,未填写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结合其他违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YTY及相关责任人发出监管函。

案例二:

科创板上市公司KSKJ 2021年业绩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存在遗漏登记法定知悉人员情形。结合其他违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对KSKJ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温馨提示

目前法规未明确要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时,同步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但是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属于上市公司的关键信息,相关公告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结合前述违规案例并参考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建议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工作,准确、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上市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与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底稿资料,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现场检查及后续调查,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合规性留存关键证据。



(四)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窗口期违规
1、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

案例一:

沪主板上市公司XHGF时任监事于2023年1月3日至10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分4笔卖出25,4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成交金额合计约86万元。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时任监事卖出股票的时点均处于业绩预告前十日内,构成业绩预告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XHGF时任监事予以监管警示。

案例二:

深主板上市公司GSBE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其董事、总经理于3月21日至3月24日期间减持GSBE股票合计75万股,占GSBE总股本的比例为0.45%,成交金额合计810.93万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GSBE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前十日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GSBE董事、总经理发出监管函。

2、窗口期违规出售回购股票

2022年1月13日、14日,创业板上市公司SHXY合计回购股份801,759股,涉及金额3,203.36万元。SHXY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前述回购行为发生在业绩预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SHXY发出监管函。



温馨提示

上述违规案例发生在新规颁布前,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24日公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其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窗口期由十日缩短为五日。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提醒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窗口期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此外,如果公司拟披露业绩预告和快报更(修)正公告,建议重新计算窗口期,并做好相关提醒工作,以避免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四十三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四十一条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上市公司可以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但不得在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在规划业绩预告、快报公告时间时,应充分考虑股份回购及出售的整体安排,避免窗口期内违规出售回购股份情形。




近年来,上市公司因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案例不在少数。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桥梁,其准确性直接关系公司的市场形象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上市公司应该严格遵守各板块披露要求,确保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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