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一个人的简历,到底能不能“美化”?隐瞒工作经历,会有什么后果?用人单位发现员工简历造假,能不能辞退?
员工被辞退后,还能不能要求赔偿?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如何?背后又折射出哪些职场真相和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晴晴在某网站投递简历,应聘北京市大兴区A公司职位,简历上写明:2015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仅有4段工作经历。
2022年5月,晴晴入职A公司,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
入职后,A公司查证发现,晴晴在2015年毕业后的7年时间里,曾在17家公司任职,而且大多数都是在试用期被辞退或离职。
2022年6月7日,A公司以晴晴未如实提供工作经历为由,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向晴晴发送了《辞退通知书》,次日,晴晴在《签收回执》上签字确认。
双方都认可晴晴工作至2022年6月10日,当天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晴晴还是一纸诉状把公司告到法院!
请求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以及因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导致的工资损失、社保费损失、住房公积金损失等。
法律分析
根据本案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晴晴未如实提供工作经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劳动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A公司以此为由,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妥。
对晴晴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未开具《离职证明》导致的工资损失,法院支持14天的损失,超出期间的不予支持。
至于晴晴要求A公司支付租金损失、社保费损失和公积金损失,同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晴晴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案件启示
简历“包装”要有度,适度修饰可以,但切忌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旦被发现,不仅可能丢掉工作,还可能留下“造假”的污点,影响职业声誉。
劳动者要恪守诚信,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品德,在求职和工作中更应坦诚以对,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在面试和录用时,要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核实,发现造假行为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解除时应履行法定程序,依法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双方均需重视劳动合同,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凭证,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坦诚沟通利于化解矛盾,职场中的问题和纠纷在所难免,双方应本着理解、尊重的态度开诚布公地沟通,通过协商谈判化解分歧,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你是否也“美化”过自己的简历?你认为简历中的哪些信息必须如实提供?如果你是HR,你会如何核实应聘者的情况?欢迎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