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上海,独生子离家出走30多年,连父母去世都不露一面却要领取父亲名下存单,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文摘   2024-10-18 04:30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上海有位男子,20岁那年离家出走后,30多年杳无音讯,父母寻子心切,报警、托人,都无功而返。

就连母亲去世、父亲病重,这位“失联人口”也没露过一次面,更让人傻眼的是,等到父亲走了,他倒是第一时间冒出来领父亲的存单了。

几十年来没有孝顺过父母,父亲晚年生活全由叔叔照理,却在父母去世后和叔叔争取遗产,这样的行为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呢?

案情回顾

故事发生在上海,主人公小张是家中独子,20岁那年,他和父母吵了一架,一怒之下离家出走,此后,杳无音讯,生死未卜。

父亲张大勇、母亲林丽丽四处寻子,却如石沉大海,夫妻俩无奈,只好相依为命。

不料不幸接踵而至,林丽丽去世了,留下张大勇孤苦伶仃,幸得张大勇弟弟张二勇常来照应,张大勇晚年生活难以自理,只好向法院申请宣告小张死亡。

没想到,案件审理期间,“死而复生”的小张突然出现,张大勇几次恳求见面,都被儿子拒绝。

2023年,张大勇去世,张二勇办完哥哥的丧事,主动联系小张商议骨灰安葬一事,不料石沉大海。

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小张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竟然去领走了张大勇的银行存单。

一怒之下,张二勇告到法院,请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并把张大勇的其他兄弟姐妹列为共同被告。

庭审中,小张始终缺席,而其他被告一致同意剥夺小张继承权,并表示自己也放弃继承。

法律分析

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不能因父母身体硬朗、经济独立就撒手不管。

而所谓“赡养”,不仅是物质供养,更有精神慰藉,常回家看看,体贴入微,才是人伦大义、法律底线。

小张身为独子,理应成为父母的依靠,可他30多年不闻不问,连母亲去世都无动于衷,更别提尽什么赡养义务了。

民法典明文规定,遗弃父母等行为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小张非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在父亲去世后厚颜无耻地去领存单,典型的违背公序良俗。

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张大勇的遗产全部归弟弟张二勇继承,该案后经二审法院审判后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法院断然否定其继承权,可谓大快人心,而其他继承人也明言弃权,使得忠厚老实的张二勇最终继承全部遗产,一诉二审结果相同,经得起法律和情理的检验。

案件启示

孟子有言:“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赡养父母,源于人伦天性,更是法定义务,漠视这份亲情和责任的人,必将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惩戒。

每个人都避免不了生老病死,子欲养而亲不在,悔之晚矣,人世漂泊,再大的委屈和不满,也不应一走了之。

多沟通,多体谅,给亲情一个修复的机会,常回家看看,多关心父母的生活起居,别等到阴阳两隔了才后悔莫及。

作为父母,也要学会理解和宽容,孩子终有离巢的一天,放手让他们去闯荡世界,给他们祝福和期盼,家永远是可以回来的地方。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每个人都将变老,都需要关爱,冷漠自私、不负责任的人,注定会在人生的某个节点遭受良心的拷问。

让我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以德服人,以诚感人,让亲情的阳光洒满每个角落。

你我虽非亲人,但生在同一片蓝天下,都曾有过父母,将来也会为人父母,有些道理,不需要法律条文,而是刻在心里的道德律令。

在你心中,什么样的亲子关系才称得上有良心、有温度?一次争吵,就能让一个家四分五裂吗?物质供养重要,精神慰藉更关键,你认为如何在繁忙的现代生活中兼顾二者,给父母一个暖暖的晚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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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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