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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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扎心了!陕西男子留宿女友家上班途中车祸致瘫,人社局和法院的判决让人大跌眼镜!这到底算不算工伤?
咱们一起来了解下这个案子。
案情回顾
袁先生是陕西省商洛市某县某镇中心卫生院员工,2018年7月19日晚,他加班到22点,下班后没回家,而是开车去了28公里外的某镇,看望生病的女友。
第二天一大早6点20,袁先生从女友家出发去上班,半路出了车祸,全身多处骨折,高位截瘫。
交警认定,袁先生疲劳驾驶,与前方大货车相撞,双方负同等责任。
12月27日,袁先生母亲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在2019年2月28日,人社局认为袁先生受伤不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决定不予认定。
袁先生不服,申请复议,理由是他已与女友开始规律性、长期同居,探望女友符合日常生活需求,属于上下班合理路线,应认定工伤。
法律分析
咱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7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其中第6项涉及“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
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上下班途中主要包括四类合理路线:
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
往返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
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
其他合理路线。
人社部门认为,袁先生女友住处既不是他的居住地,从那里上班也不是合理路线,而且疲劳驾驶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所以不予认定工伤。
一审法院支持了这一决定,案子到这儿好像没啥悬念了,但没想到,二审来了个大反转!
二审法院认为,探视女友虽然具有偶发性,但也是日常生活中的合理需求,符合人之常情。
而且当天袁先生是从女友家直接去上班的,时间、路线都在合理范围内,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二审法院撤销了人社局的决定,判袁先生胜诉,指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案件启示
这个案子透露出几点有益的法律信息:工伤认定并非单纯看是否在上下班路上,还要考虑出行路线是否合理,是否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
恋爱中的同居探视,一般可视为日常生活必需,但工伤认定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路线是否合理、是否显著增加风险,都是考量因素。
在复杂案情面前,当事人要理性看待,不轻易放弃申诉权利。本案从一审到二审,结果大相径庭,就值得我们深思。
安全意识不能松懈,长途跋涉后,连夜疲劳驾驶风险极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平安,还是要尽量避免。
法律就像一杆公平秤,时刻提醒我们守住良知底线,在权利与义务之间找到平衡,在法律与人情之间寻求契合,本就是一门高深的生活哲学。
这个案例给我们留下哪些思考?你有什么独到的见解吗?欢迎留下你的观点,一起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