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寒心了!四川,丈夫婚内出轨6年并向小13岁的情人转账80多万元,妻子起诉女方还钱,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文摘   2024-10-17 23:0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婚姻是两个人携手共度一生的盟约,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人把忠诚踩在脚底。

四川一起婚内出轨案件,就让人大跌眼镜,丈夫竟然在婚内与比自己小13岁情人保持6年的不正当关系,还累计向其转账80多万元!

妻子知道后会作何反应?法院又会如何审理这起离奇的案件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48岁的马先生与44岁的罗女士于2012年在四川凉山雷波县登记结婚。

2018年10月,马先生与比自己小13岁,正值35岁的李女士发展成婚外情。

直到2024年6月,长达6年的婚外情被妻子罗女士发现,更令罗女士气愤的是,马先生在这期间通过微信,分334次累计向李女士转账81.5万余元,而这一切都是在罗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事发后,马先生写下保证书,表示要断绝与李女士的不正当关系,挽回婚姻。

罗女士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返还81.5万余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李女士辩称,自己和马先生还有一孩子,要养娃儿,娃儿身体又不好,主张扣除子女抚养费和医疗费。

但是,罗女士明确表示不同意予以抵扣,而马先生在庭审中陈述,因未做过亲子鉴定,马先生不清楚孩子是否系其亲生。

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已婚男人在婚内向情人转账的行为是否有效,妻子能否要求情人返还款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马先生在与罗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李女士,显然损害了罗女士的财产权益。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李女士明知马先生已婚,却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收受大额财物,这种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应认定双方的赠与合同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法院判决李女士返还马先生赠与的79.4万余元(扣除李女士此前已退还的2.1万余元)。

另外,李女士虽称马先生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和医疗费并在案涉款项中予以扣除,但李女士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亦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所称的子女与马先生存在亲子关系以及该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法院建议,若李女士确有充分证据,则可另案向马先生主张权利。

案件启示

这起案件给我们普通民众以警示:一方面,夫妻双方要忠于婚姻,不要辜负对方的真心和托付,更不能把共同财产随意转移;另一方面,不要觊觎别人的婚姻,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即便收受了财物,最终也可能被判决全数返还。

类似的“第三者”婚姻纠纷时有发生,情感归情感,钱财归钱财,切莫把两者混为一谈。

遇到婚姻问题,双方应冷静沟通,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不要采取过激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

不过,本案中还有一些疑点留待进一步思考:既然马先生与李女士已经保持了6年的不正当关系,又主张马先生支付其所生子女的抚育费和医疗费呢,但是却不到庭参加诉讼呢?

该子女是否就是马先生的亲生骨肉?若法院最终认定存在父子关系,那对马先生的婚姻、财产又将带来哪些影响?这些问题耐人寻味,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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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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